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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投融资平台建设工作意见

完善投融资平台建设工作意见

为规范我县城市建设投融资行为,做实做强政府城建类投融资平台,增强政府投融资能力,推动城市建设健康持续发展,现就完善政府城建类投融资平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能定位。明确宜章县兴宜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宜章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我县政府城建类投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由县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城投中心”)管理和运作,负责对全县城建项目开展投融资活动,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年度融资计划落实融资额度,管理融资余额,所需申贷成本和管理费用由县财政预算安排。

二、完善城建类投融资项目运行机制。年度城建类投融资项目实施计划(含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建设指挥部组成、项目建设资金中财政配套额度、自筹额度和需融资额度、融资主体、融资方式、担保抵押方式、偿债资金来源、建成后资产归宿等事宜)由县城投中心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制定,报县城市建设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城投中心组织实施。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类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由县城投中心及其平台担任项目业主。以县城投中心及其平台为项目业主的城建项目,其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经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分别按项目工程预算造价的10%和3%列入建设项目投资成本,由项目业主提取(如项目竣工结算时有结余,结转至下一个项目或下年度使用)。

三、严格平台融资资金管理。对平台融资资金管理和债务偿还实行“新老划断”。2010年1月1日以前已使用的平台贷款资金,理清资金去向,督促各相关单位履行好财务手续。2010年1月1日以后,平台融资资金全部按放贷银行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形成投融资“借、用、还”良性循环机制。对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或不直接产生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由平台代建的非营利性项目,一律由县政府与平台按放贷银行规定签署溢价回购协议,实行溢价回购。项目建设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和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及时、足额拨付给县城投中心,抵作回购款。

四、健全平台融资债务偿还保障机制。偿债资金由县财政归集,平台每年的贷款本息由县财政全额预算,保障平台融资债务及时、足额偿还。

五、完善平台法人治理结构。县政府授予平台自主经营权,平台设董事会、监事会,下设总经理、副总经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和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履职、议事,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在兼职期间不得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平台以县城投中心人员为主,项目建设中人员不足时,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并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决定聘用期限。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和工作经费从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加强平台经营风险的防范,进一步加强平台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内部管理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平台的决策、执行、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等制度。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平台的财务监管,依法对政府投融资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由县财政局代表县政府向平台派驻财务总监,履行财务监督职责,财务总监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县财政局负责。

六、充实平台资产。一是县国土资源局要尽快落实好县政府第十五届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精神,将南京路东扩项目土地、原中夏大道项目开发用地、璜溪湾项目用地及时移交县城投中心,采取集中包干的方式,尽快解决以上三个项目的征地拆迁遗留问题,办好相关手续,经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对征地拆迁等财务开支情况进行审计后,将项目债权债务与土地一并移交县城投中心。二是由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和县城投中心从全县国有资产中筛选一批资产,注入平台。对产权清晰且手续齐全的,尽快办好相关手续,注入城投融资平台。对产权清晰但手续不全的,在2010年6月30日前补办好相关手续,注入城投融资平台。三是凡由财政或平台融资资金投资新建的资产,一律划归城投融资平台。对其中可作贷款抵押的固定资产,以平台名义办理产权手续;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和地下管网的使用收费权,以及新建的城市街道、广场、游园的广告位经营权和冠名权等无形资产,在符合城市管理的前提下,明确由平台负责经营。四是2010年1月1日前未用于抵押贷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宜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除外)门面资产,由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牵头,各产权单位和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县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等相关部门配合,以各产权单位名义办理好相关产权手续后,将其产权移交县城投中心管理。五是由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牵头,县城投中心配合,在合理的价格范围内依法取得兴中大厦产权,办理好相关产权手续,注入平台。

七、为平台开展土地经营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凡属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除“一区三园”、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之外的商服用地、住宅用地、机关事业单位建设用地,一律由平台出资、县征拆中心依法实施征地拆迁,然后交平台进行储备和整理开发,经县城投中心备案并签署意见后,由县土地交易中心依法依规出让,实行“一个口子进,一个池子蓄,一个口子出”的土地经营模式。二是土地收储、报批和出让必须按县政府制定的相应流程进行操作(具体流程见附件)。三是除经县政府批准采取行政划拨供地的项目外,其余建设用地一律以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供应,且各区域(路段)的供地价格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相应区域(路段)的最低出让价。四是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必须通过县城市建设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报县政府批准使用。五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的选址手续,必须先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城投中心共同签署意见后,方能按程序报批和办理手续。六是严控宜章大道、文明路、民主路等城市主干道两侧各150米范围内的土地,未经县城市建设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该区域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审批手续。七是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闲置土地或置换土地一律由县城投中心及其平台统一收购、统一整理开发和包装上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交易买卖。八是土地出让收入按照宜政办发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土地经营成本由县财政及时返还县城投中心及其平台,并从土地经营纯收入中提取40%给县城投中心及其平台,用于土地滚动开发经营和城建类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