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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筑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

加快建筑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我市传统产业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建筑产业,加强对建筑业的扶持引导,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力争年均增长20%以上;对地方财政贡献率年均递增30%以上,至2015年达到地方财政总收入的10%以上;2015年,建筑集团公司发展到3家以上,特级建筑施工企业1家以上,一级建筑施工企业10家以上,二级建筑施工企业80家以上。

二、政策措施

(一)鼓励建筑企业做强做大。建筑企业联合、兼并、重组享受我市工业企业转制的相关优惠政策。对企业资质晋升为一级、特级的施工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二)建立市外市场推介机制。加强与市外的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帮助我市建筑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开通“绿色通道”,协助企业解决在施工所在地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承建工程(项目)在我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2011年为基数,受益地方财政按照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80%奖励给企业。

(三)鼓励本市建筑企业参建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含国有企业投资占主体,下同)。对我市被省住建厅评为全省50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标免资格审查,直接参加投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公开招标时,不得任意抬高资质等级和提出不合理、不公平的附加条件,排斥我市建筑施工企业。

(四)改善建筑企业融资环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我市二级以上建筑企业进行信用评估,确定授信额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建筑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构建企业金融信用体系,鼓励建筑企业自身或联合成立建筑行业贷款担保公司。

(五)加强建筑企业人才培养。积极推行建筑执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企业负责人进入大专院校参加各类管理培训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自身素质,政府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建筑企业家赴知名院校参加专题培训班。市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小企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对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持和政策倾斜,为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服务。建筑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其中60%的职工教育费要用于一线职工的技能培训。

(六)打造建筑总部基地。政府规划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建筑企业总部基地建设(包括配套企业及附属设施),土地供应统一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

(七)鼓励市外建筑企业落户我市。凡总部新落户我市的市外建筑企业,按其在市外承建工程(项目)在我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奖励,第一、二年奖励80%,之后按照比前二年地方所得部分平均值的增量部分奖励80%。

(八)支持建筑企业争先创优。建设项目实行优质优价制度,对已列入创优计划并获得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奖励施工单位一定比例的优质工程经费。对于创建优质工程、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经理除特殊工程外,在本市内同一地区可以同时承接多个工程项目。

(九)加大对建筑企业的奖励力度。除上述奖励措施外,同时参照《关于印发市工业企业和非工业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字号)给予奖励,凡涉税奖若有重复,按照最高金额计算,不重复计奖。对年纳税连续几年排名靠前的建筑企业法人及主要负责人优先给予政治待遇与荣誉。

三、加强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建设、发改、财政、监察、交通、水利、通信、税务、国资、工商、人保、中小企业、科技、统计、银监、法制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