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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收费检查实施意见

涉企收费检查实施意见

根据市物价局等十三部门转发《省物价局等十三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咸价转发[]18号)精神和要求,安排部署这次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

1、是否将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的;

3、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时间收费的;

4、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5、执行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越权制定的文件,造成多收费和高收费的;

6、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助、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7、不执行国家收费优惠政策或者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的;

8、委托或转移政府行政职能到事业单位、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或公司,违规收取的;

9、利用职权强行服务并收取费用的;

10、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违规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将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

11、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12、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行为;

二、检查范围和时间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辖区所有涉企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国土、城建、公安、民政、环保、质监、交通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检查的时限是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有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可追溯至上一年度。这次涉企收费检查从年月6日开始,年月20日结束。

1、自查自纠阶段

各涉企收费部门根据涉企收费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国家收费政策对照查找问题,并形成自查报告(包括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文件政策、收费情况等),报区物价局(检查所)。

2、重点检查阶段

联合检查组依据中省检查文件精神对涉企收费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整改总结阶段

检查组按照职责,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实施经济处罚。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督促和帮助被检查单位整改建制,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增强收费自律能力。

三、检查的方式

此次涉企收费重点检查由区物价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纠风办配合,检查人员由区物价局、区纠风办、区财政局人员组成。

四、工作要求

1、各涉企收费单位要认真对待此次检查,安排专人自查,做好迎检工作。

2、加强工作协调和沟通。对政策把握不准或与被查单位有分岐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检查情况带回由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处理。

3、要坚持依法办案、依法行政的原则。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法定工作程序进行检查,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各项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从严办案。

五、总结

此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结束后,将对每一个单位的涉企收费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