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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加工户停产整顿实施意见

淀粉加工户停产整顿实施意见

针对区镇村淀粉加工的实际现状,结合区政府年20日在镇召开的镇村淀粉加工有关问题协调会会议精神,按照会议纪要要求对镇村淀粉加工户依法进行停产整顿,并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使本次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成立镇村淀粉加工户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镇和村也必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次停产整顿工作的正常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执法监督大队,每个成员单位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名以上执法人员,并留下联系方式,便于及时沟通联系。

二、工作要求和目标

镇村淀粉专业合作社及各淀粉生产户即日起立即停产整顿,确保整顿后依法、规范生产安全、合格的淀粉产品。

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这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时刻放在心上,牢牢抓在手上,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把不安全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各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结合国家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行动工作,全面整治镇村粉面加工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坚决依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地方产业健康发展。

三、责任分工

1、镇村村委会是淀粉生产和专项整顿的责任主体,要发挥好主体责任,加强自查,引导和规范淀粉专业合作社的运行,开展政策和法律宣传,动员各淀粉生产户积极加入淀粉专业合作社,支持和督促淀粉专业合作社尽快改进工艺,购置淀粉烘干设备。

2、淀粉专业合作社要充分发挥产业龙头作用,加强对各淀粉生产户的组织和管理,按照统一注册。统一办理生产许可证、统一制定生产标准、统一销售的要求,走“产、加、销”一条龙路子。

3、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依据区上有关方案制定具体的淀粉停产整顿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加强对辖区内,尤其是村淀粉生产加工的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引导村淀粉加工产业健康发展。

4、区质监分局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的抽查和检测,同时要发挥在此项工作中的牵头作用。

5、区药监局要发挥区食安委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对此项整顿工作的督促协调。

6、区公安分局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区质监部门移交的案件,严厉打击涉及食品安全的各项违法行为。

7、区农业局要落实扶持责任,加强对村淀粉生产加工的技术引导和扶持。在产业化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要积极帮助村包装、上报项目。

8、区卫生局要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针对村实际,拿出具体的环境无卫生综合整治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生产环境的卫生监督管理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帮助合作社制定产品标准并督促其尽快完成备案工作。

9、区工商分局要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三无”产品的查处力度。

10、区环保分局要结合实际,加大对村的环境监测和治理力度,并积极向上级争取环保治理项目。

11、市东供电分局既要服务“三农”,同时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淀粉生产户一律拉闸断电。

四、整改的措施和方法

(一)加大宣传,引导教育。通过宣介绍添加剂使用的具体注意事项以及向农户发放GB2760《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等相关资料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尽快掌握行业知识和技能。

(二)落实责任,各司其职。按照区政府职责分工,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具体责任任务。镇要与村签订淀粉生产加工安全责任书,并监督村与淀粉专业合作社、淀粉专业合作社与各淀粉生产户之间逐级签订滴定法生产加工安全主任书和各淀粉生产户自订生产加工安全承诺书。

(三)联合执法,加强监管。对凡是不加入淀粉专业合作社、不按淀粉专业合作社生产标准生产的淀粉生产户,淀粉专业合作社有权利、有义务向区政府有关部门举报,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予以查处、取缔。

(四)共同抽样,及时送检。在抽检样品时应镇镇政府、药监部门、质监部门、公安部门共同执行,一方面给淀粉生产户以震慑,一方面可以相互监督。

(五)严厉打击,严肃处理。对抽检不合格的小作坊应责令其停产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小作坊要依法予以取缔。

五、严格复工验收

村淀粉专业合作社要动员各社员,不等不靠,积极筹资,尽快改进工艺、购置淀粉烘干设备和必要的检验设备。通过添加必要的生产设备、严格控制产品的项目指标含量、严格把好产品检验关,将生产过程中使用添加剂的必要性降到最低,而从根本上杜绝其违法添加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可能性。

待必要的生产和化验设备配置完成,产品抽样经检验合格,准予恢复生产。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镇村要以本次停产整顿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