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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应急队伍建构意见

强化应急队伍建构意见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各部门,各单位:

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急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5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政办发〔〕3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办发〔〕38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推动建设为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着力提高全区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

2.分级负责,整合资源。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充分依托、整合现有各类应急队伍资源,形成应急合力,避免重复建设。

3.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需发展,针对常发、易发灾种确定队伍建设,先急后缓,逐步加强和完善,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工作目标。

在区级综合应急队伍基本建成的基础上,到年,各镇街、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队伍普遍建立,重点领域专业应急队伍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健全,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

(一)统一领导体制。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要设立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统一办事机构。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区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和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镇街、各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有门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落实一至两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应急管理,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统一职责定位。各镇街、各部门和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能,在协助领导搞好防范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方面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发挥组织推动作用,在应急管理理论研究和教育培训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四)规范信息报告和。各镇街、各部门和单位要树立“窗口”意识,确立值班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务值班工作,提高值班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应急信息员队伍,规范信息报告模式,明确基层信息报告的程序和格式,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畅通。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核实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区政府报告。逐级上报到区政府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和网络舆情动态,探索建立舆情监控机制,及时报告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预警预报,利用好网络、手机短信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建立健全实时监测、快速反应机制。做好重点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五)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镇街、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烟政办发〔〕121号)的要求,深入开展预案评估课题研究,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基层单位开展预案编制、修订及预案操作手册编制工作,进一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预案演练,相关单位要协同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性应急演练。

(六)完善应急资源管理。各镇街、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运常态化管理机制,按照社会与专业储备、政府与商业储备、实物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现有应急物资登记和整合。加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力度,依据全区人口分布和流动情况,在各镇街分别规划建设一批“标识明确、集散方便”的应急避难场所,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基层应急示范点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的意见》(政应办发〔〕1号)要求,按照省里制定的基层示范点建设标准,年内每个镇街要围绕社区、企业、学校或其它基层组织确定并建设1处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引导基层应急资源合理布局,提高基层单位应急保障能力。

三、加强综合应急队伍建设

(一)加强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区公安消防大队成立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数由其最高出勤人数来定,名称为“市牟平区应急救援大队”。主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规定的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

(二)加强区级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由区武装部牵头组建68人的区级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名称为“市牟平区直属民兵应急分队”。主要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森林火灾、防汛抢险、冰雪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危及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相关专业队伍做好地质灾害、气象灾害、非煤矿山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加强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镇街要以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和退伍军人等为主组建一支不少于60人的“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名称为“市牟平区××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各镇街综合应急队伍要纪律严明,经常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四)加强基层组织(单位)综合应急队伍建设。村(居)自治组织根据当地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应急义务救援队伍,可按驻地人口3%的比例确定,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规模以上企业都要建立不少于企业在职人数10%的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其他企业建立的应急队伍人数应与本企业应急任务需要相适应。中小学和幼儿园综合应急队伍人员不少于在校教职员工的30%。基层组织(单位)综合应急队伍主要承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预警信息传递、突发事件防范、事故先期处置、事故善后配合等工作。

四、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区水务局负责防汛抗旱及城区供水应急队伍建设;区林业局负责森林消防及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区科技局负责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区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建设;区国土分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区农业局负责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区畜牧局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区卫生局负责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区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队伍建设;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交通运输和道路抢修应急队伍建设;区海渔局负责海上渔业安全事故及海洋环境污染等应急队伍建设;区经信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区质监分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队伍建设;区公安分局负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各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各类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区供电公司负责电力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区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应急队伍建设。各支专业应急队伍的人数一般为15—50人,名称为“市牟平区××专业应急(救援)队”。

各专业应急队伍组建后,应明确负责人,确定通信联系方式,明确值班备勤地点、工作职责及任务,实行人员动态管理。建设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将应急队伍建设方案和应急队伍人员名单于底前(盖单位公章)书面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加强应急管理专家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一)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要建立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以及综合管理领域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组,积极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提出对策建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相关领域的应急专家队伍,名单同时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团区委负责组建不少于100人的区级应急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各镇街、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要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领域为重点,组建相应的基层应急志愿者队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应急志愿者队伍或组织,畅通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的渠道。

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障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要求,全力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引导、扶持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加大投入,建立应急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力度,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保障。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应急队伍经费渠道。

(三)完善政策,积极支持应急队伍建设和发展。认真研究解决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落实应急救援队员的医疗、工伤、怃恤、保险等制度,建立企业应急队伍的征用补助制度。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确保应急设备、装备和车辆运行正常。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开展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发挥典型引导作用,探索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我区应急队伍建设水平。

(四)健全机制,切实强化应急队伍管理。各镇街、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应急队伍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管理。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类应急队伍的训练督导和业务指导。紧急状况下,应急队伍要按照当地政府或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第一时间集结到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都要制定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计划,通过邀请相关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一线应急人员,进行集中授课和现场培训,开展相关应急管理知识、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要依托现有的设施和条件,逐步建立或确定应急救援训练基地。采用实战演练、桌面推演、跨区联合演练等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推动基层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