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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家园创建活动意见

和美家园创建活动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鄞州区“三大行动纲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构建和谐社会,不断提高农村精神文明村镇创建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和美家园”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和创建区级示范文明村镇的总体部署,按照“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要求,坚持从家庭抓起,以户促村,以村带户,村户联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五有五好”和“四无四和”为标准的“和美家园”创建活动,促使村容村貌明显改观,村风民风明显好转,从而推进我镇的新农村建设。

二、创建范围及创建规划

(一)创建范围:全镇各行政村。

(二)创建规划:

1、全面启动年(年),年在全镇全面启动“和美家园”创建,争取有6个村通过“和美家园”创建验收,在全镇形成示范作用。

2、大力推进年(年),争取有40%以上的行政村通过“和美家园”创建验收,在全镇形成带动作用。

3、全面铺开年(年),争取有50%以上的行政村通过“和美家园”创建验收,在全镇形成半数以上的创建规模。

4、攻坚克难年(年),争取有60%以上的行政村通过“和美家园”创建验收,在全镇形成村村要创、村村齐创的良好氛围。

5、巩固提高年(年),争取有70%以上的行政村通过“和美家园”创建验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三、“和美家园”标准

(一)行政村——“五有五好”

1、有合理的产业结构和稳固的经济收入,生产发展好;

2、有较好的生活保障和完善的基础设施,生活条件好;

3、有健全的乡规民约和科学的生活方式,村风民风好;

4、有一定的生态景观和专门的保洁队伍,村容村貌好;

5、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畅通的民意渠道,民主管理好。

(二)家庭——“四无四和”

1、四无:庭院内外无杂物堆放,无垃圾杂草,无乱贴乱涂,无乱搭乱建;

2、四和:家庭成员和睦相处,邻里之间和气相待,生活习惯和谐文明,社会事业和衷共济。

四、考核奖励办法

对创建村分村和家庭两个层面进行考核验收。家庭要求全村有80%以上家庭(全村总户籍数的80%)参与“和美家园”创建活动,要求80%以上的创建家庭符合“四无四和”标准,成为“和美家园”达标户。根据“四无四和”标准,在达标户中按2%的比例择优产生“和美家园”示范户。对达标村,区政府给予每村4万元的奖励,镇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各村对达标户和示范户,分别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五、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和美家园”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各行政村要根据区创建活动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落实,做到统一布置,精心安排,村户联动,形成声势。

2、各行政村要切实把这项活动列入工作日程,与创建文明家庭、文明村镇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做到标准严格,条件细化,便于操作,讲求实效。

3、要借助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和美家园”创建活动的宣传,使活动家喻户晓。要努力培养、树立一批“和美家园”示范户,从而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重视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氛围。

望各行政村能统一思想,从各自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重视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