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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意见

推行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意见

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指从工程立项到验收交付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建设精品、廉洁、传世工程,这是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也是纵深推进十大体建设的有效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总结〉和〈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纪办发号)和《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府办字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的政务公开工作,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透明、依法办事、民主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按照“十公开、十不准”的总要求,以完善市场机制,规范建设行为为着力点,加强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实行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全方位监督,确保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健康有序推进,实现“两高、两廉”,即:工程高质量、高效率,工程造价低廉、干部清廉的工作目标,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主体

政府投资项目应在阳光下推行,每年确定若干个重点项目来开展。重点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政府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第一责任人。

三、工作内容和形式

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统筹安排、标本兼治、有序推进、重点突破,切实做到“十公开”、“十不准”。

1、审批公开。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部门要结合机关效能年活动,全面落实国务院取消100项行政审批事项,做到行政许可、投资项目审批、单项行政审批时间三个缩减30%。同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工程建设和资格证、资质证的审批依据、审批机构、审批标准、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和审批结果,重点项目应报县重点办,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

不准超越职权违反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许可证照,或者拖延办理审批,或者滥用职权指定施工队伍,吃拿卡要。

2、规划公开。积极完善并加快向社会公开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已经审定的其他各项规划。参与行政审批的部门,要制定详细的规划条件和标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都要向社会公开。

不准利用职权擅自改变规划,变更用地性质,提高容积率和减少绿化面积。

3、用地公开。项目涉及土地的面积、位置、用途、性质等,应当向社会公开;因公共利益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要依法进行并及时公开。

不准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采取强迫、授意、暗示等方式,指定用地方式、用地对象和用地价格,或者违法征用、占用集体土地。

4、收费公开。建设项目相关管理部门要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项目、标准、程序、费用使用情况以及监督方式等,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任意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隐瞒、截留和违规使用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5、拆迁公开。参与拆迁的各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政策,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向社会及时公开拆迁方案、政策、纪律、程序,以及拆迁户自然状况和投诉渠道等。动迁公司的选定应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

不准擅自变更、虚报和挪用拆迁专项资金,或者利用职权及影响,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

6、招标公开。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县有关规定编制及项目概况、资格预审条件、评标方法及标准、建设要求等有关项目信息,并在县招投标中心公开进行招投标活动,并公开中标结果。

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搞虚假招标、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及强迫、变相强迫施工单位垫资或提供贷款担保。

7、采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材料、设备及附属工程等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法》,采取招标、比价等方式进行采购,并将采购信息和相关结果及时公开。

不准违反规定、合同约定搞私下交易,或者利用职权、行业优势,指定设备、建筑材料、构配件供应商,不得违反招投标精神和合同约定签发工程变更联系单,不得从中收取回扣。

8、建设公开。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公开参建各方的管理监督职责、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廉政制度、安全制度以及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涉及合同主体、工程规模、投资和设计等事项的重大变更,应当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并及时公开。

不准无证擅自开工、转包,违法分包,或者违反工程建设质量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9、执法公开。建设项目相关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开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职责权限、执法程序、处罚幅度、监督方式、救济途径以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相关内容。

不准擅自设立行政检查、处罚项目,或者随意改变执法程序、处罚幅度。

10、审计公开。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公开验收结果,公开工程决算,公开交付使用时间。

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弄虚作假,互相串通,不按规定审计、验收。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和形成“政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管理有效、监督到位”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着力抓好以下六个环节:

1、明确责任。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一岗双责”机制。基本建设相关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仅要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还要负责解决和处理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到思想统一,分工明确,领导有力,力量集中,措施有效,工作落实。

2、制订方案。涉及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规及各自行政管理职能,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十公开”、“十不准”的相关内容,确定工作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每个工程建设项目要由建设单位牵头,在形成施工管理方案的同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保障措施,内容包括总体目标、基本要求、规章制度、监督措施、考核标准、处罚办法等,在签订承包采购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在形式上要结合实际,讲求实效,要根据不同对象因事制宜、简便易行,便于群众参与和监督。除运用设立公开栏、在醒目位置设责任公示牌等公开手段外,要特别注意利用政府网站、电子触摸屏等网络化、信息化技术手段及新闻媒体,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电子政务,提高项目建设工作透明度。

3、组织实施。要将此工作纳入每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对工作任务和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岗位,明确到人。在严格执行行政管理工作程序及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同时,还要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定期召开会议,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定期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起规范的公开台帐,不断完善工作运作机制,确保项目建设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4、监督检查。各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对重点工程,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要派驻专员,实施全过程监督。每个工程建设项目内部也应设立监督机构,明确监督责任,完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检查。通过建立投诉举报、立项备案、专项督查等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落实情况和薄弱环节,对措施不到位的,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协调解决办法。同时,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形成监督合力。

5、评估验收。要将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作为对单位考评、干部考核、工程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每个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同时将项目建设实施结果进行评估验收。在有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每年要选择一定数量的主管部门和工程项目,组织邀请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检查与评估。

6、严格奖惩。对落实得好的部门、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要大力表彰;对工作不力、不按要求公开,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十不准”,以及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其他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各有关单位要在全面推进中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化源头治理;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既坚持已有好的做法,又注重改革创新;要通过加强民主监督,不断规范政府行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