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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实施意见

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府发号)文件精神,解决有人管事、有钱办事问题,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努力形成责权统一、运转协调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根据府办发号和党字号文件精神,结合自4月1日接管八条主干道和所有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工作以来的实际运作情况的调查,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做美城市、服务城市、完善城市功能为着眼点,以加强城市管理和优化资源配置为抓手,按照“优质、高效、便捷”的原则,通过合理划分和明确区、街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和权责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的功能作用,加快形成“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区街联动、全面覆盖”的城市管理新体系、“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新体制和“街道主导、市场运作、管干分离”的城市管理新机制,不断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水平,为实现“三城同创”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二、具体目标

以提高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和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体制,全面促进城市面貌新变化、城市环境新改观、城市管理新改进、市民素质新提高;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高效服务,全面理顺各项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市政府管理各项职能下放的对接工作,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城市改造、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手段,坚持把加强城市管理同城市建设、市场建设、城中村改造、环境治理,“三城同创”有机结合,实现一流的城市管理水平、一流的城市生活环境、一流的城市发展环境,为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省食品安全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三、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为全面对接市里相关城市管理各项职能下放,进一步明确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城管执法分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管理处等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建立责权结合、管理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

(一)区城乡建设管理局职责

区城乡建设局作为全区城乡建设的主管单位,要适应时展的需要,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管理功能等方面做好全面的对接;调整相应机构,充实人员,全面对接市里下放的各项城市管理职能,按照编字〔〕27号文件精神,对区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明确如下:一是保留区城乡建设局相应的城乡管理职能;二是成立水区城乡规划办公室,升格为副科级,以加强我区城乡规划工作;三是成立水区城乡市政环卫管理办公室、升格为副科级,以加强城乡管理工作;四是保留区房管局。

在职能调整上:

一是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协助四个办事处、工业基地和城中村改造、各类专业市场建设项目,各乡镇集镇规划在满足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完善控制性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3.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4.城乡规划办公室履行区委、区政府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是进一步强化城乡管理工作。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市政建设、市政管理的政策以及相关的改革方案,并负责实施;2.负责城区市政府下放给我区的主干道和所有背街小巷的市政工程、道路、桥函、下水道的建设维护方案制定、指导和管理工作;3.做好市政府下放给我区城区环境卫生保洁任务的监管、督查和实施工作;4.对接和指导城中村改造工作;5.对接和指导城区市场建设工作;6.对接和指导城乡建设、小城镇建设工作;7.对口协调城管执法工作;8.履行区委、区政府赋予的城乡建设和管理职责。

三是进一步调整区房管局的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房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城市房屋管理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2.成立水区拆迁办,组成专门的拆迁机构,负责我区项目拆迁和协助市政府重点工程的拆迁工作,赋予拆迁相应的行政许可职能,组织拆迁队伍,指导全区拆迁安置工作,履行区委、区政府赋予拆迁安置相应的工作职责;3.组建物业管理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全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初审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依法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行为;负责对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参与对辖区内新建住宅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联审联验工作,指导、监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投标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4.完成市政府交办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相应的建设管理任务;5.履行区委、区政府赋予的其他工作职责。

(二)水城管执法分局职责

区城市管理执法分局要提高对我区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履行城市管理执法相应的职责,切实担负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1.负责全区“门前三包”工作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和管理工作,组织“门前三包”专门的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2.负责全区管辖范围内广告、渣土等相应的城市行政管理职能;3.负责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市政府下放我区城市主干道市容市貌的整治、城市管理职责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摆摊设点,打击乱摆摊设点、乱停乱放,治理户外广告,整治“牛皮癣”,负责违章建筑拆除等执法工作;4.履行区委、区政府赋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责。

(三)街道办事处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对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要担负起行政区域管理责任,强化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履行职责,转变观念,切实提高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服务水平,在组织机构上强化力量,在资金投入上加大力度,在城市管理上强化措施,在城市经济上做好文章。1.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府办发〔〕15号文件精神,落实三级组织行政区域负责制,各办事处要按照区域划分,全面承担城市管理职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履行以整治违章建筑为重点的行政执法属地管理职责;2.做好城市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完成市、区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安置任务;3.加快城中村改造,力争在3-5年内全面完成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任务,按照在建设中改造,在改造中受益,整合资源,做到区、办、处、村四级责任共担,利益共享;4.发展城市经济,切实抓好物流市场、农贸市场、总部经济、商业市场等城市经济工作,提升城市经营水平。

(四)社区居委会、管理处职责

社区居委会作为四级网络组织机构的延伸,要切实担负起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转变工作职能,更新服务理念。今后,对城市管理重心更多的要向社区延伸,对城市管理工作开展的好坏要作为对社区居委会考核、考评的重要标准:1.要调整社区规模,力争在3年内完成社区网点调整工作;2.社区居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对小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专门市场等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全面履行各项城市管理责任,强化精细管理,创新管理方法;3.积极做好与城管环卫、城中村改造、市场建设管理、物业管理等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执法工作的对接,履行社区建设管理职责;4.创造特色,做大做强精品社区、和谐社区、服务性社区,使我区的社区建设工作上档次、上水平。未进行改造的城中村由管理处履行社区相应职能,已改造的城中村实行社区管理。

四、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一)设立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从年起,每年列支专门的财政预算,按照“权由事定、费随事转”的原则,用于城市管理环境卫生专项工作经费,保障相关工作的开展。

1.用于弥补清扫保洁等相关经费的不足。①清扫保洁缺口经费;②添置果皮果箱、垃圾池;③新增清扫面积保洁费。

2.市政设施的维护工作。

3.小街小巷的改造工作。

4.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专项经费。

5.组建小街小巷、旧城区物业管理启动经费。

6.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开展活动经费。

(二)完善区、街道办事处投入的机制

1.关于8条主干道的清扫保洁工作。按照市环卫处20条主干道清扫保洁标准提高至2—2.2元/m2·年标准执行,清扫保洁任务、面积按府办字〔〕15号文件执行,提标后在市核定标准1.394元/m2·年的基础上,增加费用区、办事处各承担50%。

2.关于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工作。各办事处清扫面积及标准按府办字〔〕15号文件执行。由各办事处组织招标后,缺口经费从各办事处组织收取的卫生服务费中解决。

3.关于清扫保洁新增面积。按市财政核定面积及标准执行,市财政补贴不足部分从各办事处组织收取卫生服务费中解决。

4.市政设施的添置。各主干道和背街小巷需增设的垃圾坑、垃圾桶以及部分清扫工具,由各办事处上报需要添置的数量,经区政府主管单位核定后,统一标准,由所在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区、办事处、管理处分级承担。

5.市政设施的维护工作。目前,全区8条主干道的路面维护暂由水城管执法分局组织实施,待区城乡建设局市政环卫管理办成立后移交至建设局管理,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含市财政下拨的市政府维护费);其他所有的背街小巷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路面维护,由所在办事处向区主管部门申报、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办事处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区主管部门验收后,由区、办事处、管理处分级承担。

6.关于小街小巷和城中村进出口道路改造工作。2008年全市小街小巷和城中村进出口道路改造已向市政府行文,待市财政经费到位后按实下拨;从年起每年改造城南、城北15—20条小街小巷,除市级配套资金外,改造资金缺口部分由区、办事处、管理处分级承担。

(三)创新工作运行机制

1.按照政府对公益性岗位的补助政策弥补部分环卫工作经费。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办事处配合,对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退伍军人等对象列入统计补助范围。

2.认真搞好临街店面卫生费的收取。按照“谁服务、谁收费”的原则,由所在办事处组织人员收取。各办事处要组织人员对所管辖的作业范围内的临街店面个体业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宾馆酒店等单位的卫生服务费进行统一收取,用于弥补清扫保洁、袋装垃圾收运作业经费的不足。城南办、城北办要按照核定范围、任务认真开展工作。

3.关于水城管执法局工作经费。除市财政拨付经费外,工作经费不足部分从执法罚没收入中解决,区财政应全额返还执法罚没款,不足部分年终测算后,再提出解决方案。

4.关于拆除违章建筑专项工作经费。按照实际工作发生量,经区主管部门会同水城管执法分局审核后,由区、办事处各承担50%。

5.进一步探索促进农贸市场有效管理的方式方法。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农贸市场管理实行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各办事处为具体责任单位,依法收取各种规费,负责各市场的管理、维护、保洁、建设等事项。

6.对流动摊点实行专业化、市场化管理。在管辖范围的次干道或背街小巷划定一定区域,安排部分弱势群体和流动摊贩在场内进行经营,由专业公司实行场内精细化管理,经营区域、种类、时段由水城管执法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并对专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行为和场内业主的经营行为进行考核和监管。

7.全面启动旧城区物业管理工作。对小街小巷旧城区的改造,要通过2—3年的努力,全面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分片、分块组建物业管理公司,区主管部门要强化旧城区改造和管理,对符合条件在旧城区、小街小巷组建物业公司,使该片区环境卫生、城市管理起到明显变化的。

五、措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和社会的多个方面,工作任务重,内容纷繁复杂,需要各单位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各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要把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本地、本单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城市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分工要求,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2.明确工作责任。围绕城市管理的任务和目标,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既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要妥善处理管理体制理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保证人、财、物到位,实现区、街、居联动,坚决防止和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切实做到管理无空白、责任无疏漏、考核无盲区,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3.强化监督检查。区政府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和调度,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相关工作进行考核评定,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以推动城市管理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对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曝光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