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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实施意见

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实施意见

为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开展,积极探索在城乡社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社会工作岗位的初步设置制定本意见。

一、社工岗位的设置计划

1.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人口和计生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各设置1个以上社会工作岗位。

2.区儿童福利院至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3个。

3.全区各社区工作站、教体局下属各学校、卫生局下属各医院、卫生院各设置1个以上社会工作岗位。

4.电工厂社区、春龙社区、暨阳社区、一中、欧里敬老院、欧里昌坊村等作为社会工作的试点单位,每个单位各设置2个以上社会工作岗位。

二、社工岗位专业人员的聘用原则

聘用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位的,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应达到职位任职要求,并具备下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1.聘用社工师的,应当具有社会工作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取得全国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

2.聘用初级社工师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取得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

3.岗位聘用人员采用政府竞争性购买或相关部门在编人员内部聘用等方式进行。具体操作程序为:一是需政府进行竞争性购买社工岗位的单位,将所需聘用的人数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统一进行汇总后,呈报区政府审批。区政府审核通过后,由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及相关用人单位进行招标。投标者原则上要求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但在目前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不够成熟时期,允许社会工作师个人进行投标。二是需在在编人员中进行内部聘用的单位,自行开展聘用工作,聘用结束后,将人员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备案。

三、社工岗位的薪酬待遇

1.购买性岗位薪酬待遇。年,需政府进行竞争性购买的社工岗位,按照每个岗位800元-10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由财政列入预算,资金拨付至区民政局,并由区民政局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工资与绩效考核相对建设。

2.单位在编人员内部聘用薪酬待遇。对在编人员内部聘用人员,各单位可按照其相应专业资格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社工岗位的责任考核

聘用的专业社工人员应按照职责开展专业工作,并接受用人单位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的考核。对社工的考核内容,包括专业伦理标准、社工工作量标准、社工工作成效标准、自身建设成效标准等四个方面。

1.专业伦理标准:社工的专业伦理标准贯穿整个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过程。重点包含:

尊重服务对象的自主权。社工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人尊严,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对象有权对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出决定。社工不应代替服务对象做决定。

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社工是值得信赖的,应对服务对象的一切隐私及相关资料做到保密。

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权。服务对象有权了解、知晓和自身相关的情况和服务的进展。社工应尊重服务对象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选择服务的权利。

保护服务对象的利益。社工不应做任何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事,更不可以权谋私,侵害服务对象的利益。

接纳服务对象。社工应平等对待服务对象,心怀同理,不歧视服务对象。

帮助服务对象寻求社会资源。社工应努力开发、协调组织和有效利用尽可能多的社会资源来协助服务对象的发展。

尊重其他工作人员。社工应尊重其它社工、专业人士及志愿者不同的意见及工作方法。

热爱本职工作。社工应热爱社会工作,忠于职守,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正确有效宣传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政策、方针和法规等。社工应向社会成员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政策、方针和法规,鼓励和组织服务对象积极参与社会事务。

2.社工工作量标准。对社工工作量方面的考核包括对社工基本工作量和专业工作量的考核。

基本工作量。基本工作量包括社工出勤状况、工作时间等内容。社工出勤状况考核社工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社工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30小时,可采用错时工作制。

专业工作量。专业工作量包括服务对象建档率、服务对象见面率、一般服务对象周平均接触人次、一般服务对象周平均服务时间、个案周平均服务人次、个案周平均服务时间、个案工作表格填写、小组工作开展个数、社区工作开展个数、发展志愿者人数、志愿者提供的服务时间等情况。

3.专业工作成效标准。专业工作成效,包括专业工作质量评估、服务成果满意度评估及服务成果评估等内容。

专业工作实施质量。专业工作质量的考核,包括社工基本服务、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的专业工作质量。

服务成果满意度。服务成果满意度的考核,包括服务对象及其相关人员、相关用人单位、职能部门和组织对社工所提供服务的满意度、认可度及评价等。

服务成果。专业服务成果的考核,指社工提供服务后服务对象的变化、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等。

4.自身建设标准。对社工自身建设成效方面的考核包括对社工的计划总结、学习培训、撰写社工专业个案分析的考核。

计划总结。社工必须有全盘工作计划、每阶段工作小结。填写社工工作基本情况表格,工作总结报告,提交用人单位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

学习培训。社工必须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专业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

撰写社工专业个案分析。社工应积极撰写社工专业个案分析,加强理论的研究和工作方法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