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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地震救援队的计划

设立地震救援队的计划

一、队伍名称、组成及规模

1队伍名称:市地震灾害救援队。

2组成及规模:人员由市公安消防特勤大队60名消防队员和部分地震专家、工程专家、危险品专家、急救医疗人员组成。市地震救援队所有人员的原任务、隶属关系不变,市地震救援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建。不增加编制,总人数控制在80人左右,挂靠在市公安消防特勤大队,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副大队长2名(其中市地震局1名)同时设指挥组、通讯组、保障组,市地震救援队设大队长、政委各1名。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按有关程序负责任命、组建。

每个中队设1个搜索组、3个救援组、1个专家组、1个急救医疗组。每个中队均能够独立执行救援任务。其中,市地震救援队下设两个中队。搜索组、救援组由市公安消防特勤大队负责组建;专家组包括地震专家、工程专家、危险品专家,其中地震专家4人(每小组2人)由市地震局确定,工程专家4人(每小组2人)由市建设局确定,危险品专家2人(每小组1人)由市公安局确定;急救医疗组8人(每小组4人,2名医生2名护士)由市卫生局确定。

二、主要任务

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邻近地区遭受灾害时,市地震救援队实行“一队多用、资源共享、专兼结合、平震结合”市政府对突发性事件应急反应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对市内因破坏性地震和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被压埋人员和重要物资实施紧急救助。受邀实施出境救助;平时负责市区的灭火和其他紧急救援任务。

三、行动目标

陆续配置装备,市地震救援队年着手组建。建设训练基地,边组建边训练,力争年下半年能够独立开展地震救援行动,逐步形成一支反应迅速、装备精良、突击力强,能随时执行地震紧急救援任务的紧急救援队伍。

四、组织领导及协调管理

市地震救援队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领导和指挥。

负责协调救援队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及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消防特勤大队的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建立市地震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兼任。

市地震救援队的日常训练与管理由市公安消防特勤大队负责。

五、启动条件和行动程序

(一)启动条件

1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建筑物倒塌、人员埋压)根据《市地震应急预案》政〔〕12号)规定。派遣救援队到地震灾害现场实施紧急救援。

启动市地震救援队实施紧急救援,市内发生其它造成人员和重要物资压埋的灾害、事故后。市地震救援队由灾害现场总指挥统一调度、指挥。

2邻近地区发生严重或破坏性地震后。由市政府根据地震灾区政府的请求,派出地震救援队。

3其他地区发生严重和特大破坏性地震。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下达调用市地震救援队的命令后,由市政府派遣。

(二)启动程序

市地震局根据启动条件,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派遣市地震救援队的建议,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地震救援队下达出动命令。市地震局负责通知专家组和急救医疗组到指定地点集合。

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市地震救援队在地震现场实施紧急救援时。

六、训练基地

逐步完善训练基地功能,市地震救援队的训练基地设在市公安消防特勤大队。适应地震紧急救援平时训练的需要。

七、经费

由市财政局拿出经费补助意见,组建市地震救援队所需经费主要包括技术装备购置费、训练基地建设费、日常训练及运行费和前期工作经费等。其中在市消防特勤大队现有装备基础上补充购置地震救援所必需的搜索、破拆、顶升、照明、通讯、交通等救援设备可根据轻重缓急和财力情况分批分期购置。逐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