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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面安全监管通知

水面安全监管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入冬以来,我市各类水域陆续结冰,但由于气候原因,结冰不实,冰层较薄,冰上活动的危险性增强,极易发生因冰面沉陷导致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特别是近期我省个别县(区)先后发生中小学生、幼儿假期游玩溺水事故,造成多名中小学生、幼儿死亡。为预防和减少事故危害,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两起学生溺水身亡事故的通报》(晋政办发电〔2012〕4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面安全管理的通知》(长政办发电〔2012〕2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水面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水面安全管理工作

水面安全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面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加强水面安全管理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负责对监管职责范围和辖区内的人工湖、水景观、蓄水池、渔塘、水库、尾矿库以及地势低洼地带形成的水塘等水域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增强做好水面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广泛宣传,全面提高水面安全防范意识

水利、住建、安监、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电子屏幕、报刊、短信等媒体进行宣传发动,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水面冰面安全管理知识,认识水上冰上活动的危害性,禁止从事冬泳、钓鱼、滑冰等危险性运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技能。

三、强化措施,认真落实水面安全防范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把水面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水域安全管理,健全防范工作机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信息报送,加大巡查力度,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在各水域周边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发现和劝阻违反禁令在水面或冰面上活动的人员,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

水利局负责做好水库、河流、渔塘等水面的安全监管工作;住建局负责做好人工湖、城市水景观等水面的安全监管工作;安监局负责做好尾矿库、企业蓄水池等水面的安全监管工作;教育局负责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寒假前要集中开展一次主题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学生远离各类水面危险区域及各种危险源,以免发生意外;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蓄水池、渔塘以及地势低洼地带形成的水塘等水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大督查,严肃追究水面安全事故责任

市政府将组成水面安全管理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执行水面安全管理督查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对因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造成伤亡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