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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城乡百姓医疗保险覆盖的通知

提高城乡百姓医疗保险覆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根据《省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关于转发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精神,今年5月份起全面展开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实现医疗保险“无缝覆盖”的重大部署,是党和国家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让改革开放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体现社会公平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切实将这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努力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努力提高城镇基居民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城关镇各社区及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全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类学校(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少年儿童要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各学校(幼儿园)应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代办商业保险业务的,一经举报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三、落实责任,全力抓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市政府考核我县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在考核中占有较大权重。对照今年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结合全县实际,县政府对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指标进行了分解。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迅速将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所属的社区居委会和学校,扎实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县考核位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通力协作,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搞好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工作落实。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进行了调整,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供组织保证。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组织作用,强化业务指导,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城关镇、财政、地税、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确保按期圆满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