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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普法教育工作安排

县民政局普法教育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民政事务的能力,全面建设“法治民政”,保障“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县2011—2015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区规划>的通知》(委发[20]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治民政”各项工作,为建设“法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实践,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提高局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局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本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民政行政审批部门和执法机构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法律能力和综合素质。形成依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法治民政新格局。实现依法决策、规范管理和文明服务,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能力明显提高。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目标任务,结合不同时期民政工作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升民政工作法治化管理水平。

2、坚持以民为本,服务群众。法治民政的宗旨是依法为民。要在法律制度的规范下实现“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使民政服务对象享受公平、公正和便捷的服务,依法解决民政对象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民政对象的根本利益。

3、坚持巩固传承,开拓创新。民政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在依普工作中要围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扩大公共服务内涵、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民政”工作理念、丰富工作内涵,改进方法手段,推动依普工作在开拓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在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推动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努力提高广大民政干部职工特别是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在局系统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把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倡导服务人民、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社会风尚。

(三)深入学习宣传保障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出台、修订一批有关民生、民权、民事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如《慈善事业法》、《社会救助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要加强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四)深入学习宣传加强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围绕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学习宣传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学习宣传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仲裁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

(六)继续推进普法教育活动常态化、规范化。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并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七)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遵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法治”创建活动的要求,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把法制教育纳入各级干部理论学习年度培训计划。完善并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推进各级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民政事务的能力。

(二)加强系统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培养系统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把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进民政系统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加强民政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

(三)加强民政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民政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专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民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民政行政执法队伍。

(四)加强系统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培训纳入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内容。重点开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系统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

四、实施步骤和安排

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9月前,研究制定本系统五年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规划,调整充实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并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至2015年上半年。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民政职能,把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年度计划和阶段性目标。

(三)自查总结阶段:2015年下半年。局对系统各单位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并做好全系统的总结工作,同时做好准备,迎接县依普办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依普工作网络,强化依普领导小组职能,协调、推进依普各项工作。要精心组织、统筹部署,把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工作列入年度民政工作计划,统筹安排落实各项普法工作。要切实履行普法工作的职责,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把依普规划贯彻好、实施好。

(二)健全工作机制。着力培养造就一支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加强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学习培训,提高队伍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针对民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开展专题调研,提高普法工作水平。

(三)营造良好环境。坚持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级民政组织和社会民间组织的作用,运用各种方式,加大民政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营造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