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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增强预算监管通知

区政增强预算监管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执行效率,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我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一)编制全收入预算。各部门编制预算时,要把应纳入部门预算的所有资金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实现预算内、预算外、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预算的有机衔接,构建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提高收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二)加快项目库建设。各部门要根据政府确定的公共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本部门本行业公共事业发展规划、预算资金投资方向,及早谋划并筛选论证合适的项目,综合研究提出项目建设计划。各部门、单位作为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要切实履行好预算项目的初步决策职责,认真负责地进行预算项目的筛选论证,确保入库项目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做到不经科学论证的项目不进库、不进库的项目不安排。

(三)编制细项目预算。各部门在编制项目预算时,要做到每个发展性项目都要达到可审核、可监控和能够直接支付的程度。不能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和没有按要求细编的项目都不得列入部门预算,没有明晰支出内容的项目不得立项。

(四)探索编制滚动预算。编制三年滚动预算要坚持战略目标导向,集中财力办大事,以部门事业中期发展规划及分年度的滚动实施计划为基础,科学论证、逐年滚动,与年度预算有机衔接。

(五)完善支出标准体系。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

(六)进一步推动部门预算文本标准化。部门预算文本是部门预算收支计划和有关信息的反映,是部门预算执行的依据,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县级部门预算管理规范》规定的统一格式、内容编制部门预算文本。

二、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支出的规范性

(一)完善责任机制。各部门、单位作为预算执行的主体,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预算安排加快实施项目,早办事、早花钱、早见效。各部门、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切实负起责任,推进工作开展,关注支出进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完善督导机制。财政部门要继续落实好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加强对预算单位财政支出情况的分析监测。对支出进度迟缓的,逐个剖析,分类指导,加强督促,及时通报执行进度。

(三)强化支出进度管理。各预算单位月底前专项公用、专项项目支出进度达不到60%、月底前达不到90%的,适量核减项目预算;月底前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的结转项目资金,原则上一律收回总预算;对支出进度达不到进度要求的预算单位,原则上不予追加年度部门预算;加强沉淀资金管理,对因主观原因形成的年底结余结转资金,收回总预算安排用于下一年度紧迫支出。

(四)完善拨付机制。开通资金拨付和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绿色通道,实行上级专款下达限时办结制,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坚持特事特办,及时审核、拨付和下达资金。

(五)强化预算约束。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增支出需求,除不可抗力的重大支出事项外,要着眼于调整本部门支出预算解决,避免支出进度慢又要求追加预算的矛盾现象。

三、加快绩效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强化基础工作。抓紧制定系统的预算绩效指标体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预算绩效专家管理办法等,成立绩效评价机构,为推进绩效预算管理奠定基础。

(二)推进改革实践。以“编制绩效预算、实施绩效评价、落实结果应用”为重点,组织各部门、单位着力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要同步布置绩效预算编制工作。凡无绩效、低绩效项目一律不予列入部门预算;凡未确立明确的绩效目标、指标,或绩效目标、指标设立不科学、不规范的,必须重新编制,否则不予列入部门预算。逐年提高评价资金量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和评价质量。抓好绩效结果的应用和问责,评价结果要与部门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四、推动预算公开,积极打造“阳光财政”

(一)落实公开责任。财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并加大对各预算部门预算公开的指导力度。各部门、单位作为本部门预算的主体,要切实落实有关规定,及时按要求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

(二)细化公开内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涵盖一般公共服务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的预决算,内容要细化到“款”级科目,并要附加有关解释说明,方便社会公众解读。同时,要密切关注社会反响,做好应对预案和宣传解释。

(三)明确公开时限。每年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在下年度上半年结束前公开;上级规定的50项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要在当年前公开。

(四)公开“三公”支出。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要求,做好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三公”支出的决算信息和预算安排情况公开工作。

五、完善预算监督,建立预算“大监督”格局

(一)严格专项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资金、会计信息质量及其他领域专项检查,强化财政违法责任追究,加大对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和信息披露力度。

(二)完善信息化监督。各部门、单位按照要求将有关资金纳入全省财政专项资金即时分析监控系统管理,真正实现财政资金监控的动态化、即时化、高效化。扩展监控系统功能,扩大应用深度和广度,强化信息技术对财政监督的支撑作用。

(三)落实部门监督责任。各部门、单位是本单位、本系统预算和财务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健全内部监控机制,切实加强内部监督。

(四)加强融资平台监管。面对日益增长的投资类支出需求,一方面要整合融资平台,科学运用融资平台,满足必要的投资需要;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管机制,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五)加强镇财政资金监管。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完善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能,明确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强化镇财政在资金拨付、使用环节的把关作用,发挥镇财政贴近农村、了解情况、直接服务农民的优势,确保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镇以下的财政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建立和完善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统一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推行镇财务公开制度,加强镇财务监督检查,全面提高镇财政资金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