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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的通知

豆制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的通知

为加强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健康发展,依据自治区质监局办公室精神,决定对市豆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全面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时间要求

此次整治工作范围包括市所有豆制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时间从2013年5月8日至6月5日。对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和小作坊,辖区质监部门要将整治工作主要精神书面通知其主要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并要求其在恢复生产时及时报告,辖区质监部门要对其恢复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整治内容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对辖区内所有豆制品企业和小作坊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一是检查豆制品企业标准执行、原辅材料进货验证、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等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持续保持发证条件。二是检查豆制品小作坊所购进原辅材料记录是否齐全,生产场所卫生是否整洁,卫生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批量销售的豆制品是否有销售记录。监督小作坊加强加工现场管理,持续保持发证条件。三是检查豆制品企业和小作坊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四专一准确”制度进行管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所规定的范围和用量,是否存在为延长保质期而非法添加福尔马林等非食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各单位在检查中对疑似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况,可对其食品添加剂和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样品统一送自治区食品检测中心检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责任明确到人,切实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根据区局的相关通知精神要求: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组织落实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市质监局将适时对各基层局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迎接区局督查的准备工作。

(二)严格执法、加强监督。

各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准产证生产豆制品的违法行为,对无证行为“零容忍”。坚决打击在豆制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在执法检查中凡发现豆制品企业和小作坊不能够持续保证发证条件的,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或准许生产证,对涉嫌犯罪行为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各单位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共同打击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豆制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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