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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乡村气象灾害防治通知

强化乡村气象灾害防治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建立长期、稳定、可靠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于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根据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周密安排,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认真负责,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新局面。

二、协调联动,全面建立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制机制

(一)建立事故灾害预警信息机制。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及时向气象部门传送相关气象灾害信息,气象部门接到信息经核实无误后,按照预定流程,通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平台进行。

(二)建立安全隐患联合排查机制。加强部门间的联合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以便提前做好防范措施,避免重大责任性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气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以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向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主要包括气象灾情的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发展趋势。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职责分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行动,尽全力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直至警报解除。同时根据实际需求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气象部门要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及时可靠的气象应急保障。

(四)建立气象灾害调查分析及灾情评估制度。气象灾害出现后,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分析、灾情评估工作。仔细查找应急处置工作和应急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处置能力。

三、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一)明确责任分工。为切实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各项机制,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交换与共享,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责任分工,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顺利开展。

国土局:负责提供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情况和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灾情信息。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工作。

水务局:负责提供全市重点防汛部位水文资料,地下水文变化和气象灾害引发的灾情信息。

气象局:负责向各部门提供天气预报、预警、森林火险预报、地质灾害预报等各类气象信息。

安监局:负责提供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相关情况。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凝聚气象灾害防御合力,切实提高全市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对因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工作拖拉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该项工作列入今年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