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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蔬菜栽培通知

无公害蔬菜栽培通知

为加快我市城郊型农业发展,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扩大无公害蔬菜生产规模和档次,丰富城乡市场供应,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特制定20**年无公害蔬菜设施栽培小区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

自20**年起,凡在我市范围内由个人、农户及其它经济组织,按照自愿原则,利用财政性以外资金,按照市无公害蔬菜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新建相对集中、达到一定规模、符合标准要求的无公害蔬菜设施栽培小区均为以奖代补的对象。

二、建设标准

(一)棚室建设标准

1、大棚类型:奖补大棚的类型包括日光温室大棚、钢架大棚、预制复合材料大棚。

2、大棚面积:新建大棚所在基地面积300亩以上,核心区大棚棚内净面积必须达到:钢架大棚面积50亩以上;日光温室大棚30亩以上;预制复合材料大棚100亩以上。在同一小区兼有上述两种以上大棚的,按照钢架大棚、日光温室大棚、预制复合材料大棚1:1.67:0.5比例折算。小区相对集中连片,棚间间距不超过500米。

3、建棚标准。新建大棚材质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钢架大棚棚架间距最大不超过0.8m,预制复合材料大棚棚架间距最大不超过1m。钢架大棚和预制复合村料大棚,连接棚架的横拉杆不少于3排。

(二)生产管理要求

1、小区必须达到已建大棚棚膜完全覆盖、棚内蔬菜按标准要求已全部种植的才能予以验收。

2、加强对小区配套技术服务。一是鼓励已验收的小区,以县区为单位,牵头聘请相关技术人员驻点指导生产;二是以县区或乡镇为单位,逐步建立蔬菜农残检测室,加强蔬菜生产产地和产品检测;三是切实加强对种植农户的技术培训,加强蔬菜品种和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

3、每个小区内栽培主导品种不超过3个,鼓励引进名特优稀新品种。

4、小区内必须按照无公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的“三高”农药。

5、小区建设环境必须符合无公害标准要求,周边3000m以内不得有排放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污染源,灌溉水源要远离污染源。

6、小区必须树立基地标牌,标明基地名称、建设起止时间、建设内容、种植标准、种植内容、投入品监管、技术负责人等。

7、小区必须建设配套必要的沟、渠、水、电、路等基础设施。

三、奖补标准

1、对符合面积及标准要求的蔬菜大棚小区分类型按面积予以奖补,具体标准为:日光温室大棚每亩5000元,钢架大棚每亩3000元,预制复合材料大棚每亩2000元。

2、对各地申报并且通过省级以上认定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品,其认定认证费由市财政承担。

四、奖补程序

1、20**年8月30日前,各县区农委、财政局将本地拟建的无公害蔬菜设施栽培小区行文申报到市农委、市财政局,经市农委、市财政局审核,下文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批准的不予验收,市财政不予奖补。

2、对经批准的已完工的小区,由各县区农委、财政局行文申报验收,由市农委、财政局分别于20**年11月30日、20**年2月28日前分两批予以组织验收。对已通过验收的小区,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奖补。

3、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无公害蔬菜设施栽培小区建设、技术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督使用。市农委、财政局将安排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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