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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配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输变配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特别说明:《输变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是输变配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标准和管理规范,也是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的依据。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系统学习,做到人人掌握,自觉落实,确保输变配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优质高效完成。

输变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一、工程项目安全总目标:

l创无事故工程。

二、项目部安全目标:

l不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l杜绝倒塔、倒抱杆、高空坠落等重大事故;

l不发生一般机械、设备事故;

l不发生火灾、爆炸和失窃事故;

l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目标:

l控制轻伤的障碍;

l不发生其它一般事故。

四、施工队安全目标:

l不发生未遂和异常。

输变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输变配工程项目总指挥1人,项目总工1人,配备专职安全员2人,负责工程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成立工程项目部和工程管理机构,对输变配工程项目实施统一安全生产管理,下设线路安装组和土建组,对工程项目进行具体施工作业管理。

《输变配工程项目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是保证项目施工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因此,根据输变配施工项目要求,确定项目经理和其他与工程项目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项目部及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确保施工安全。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1项目经理是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全面管理责任。

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根据企业的年度安全目标,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目标,并组织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努力控制轻伤、消除违章,确保本企业安全目标的实现。

1.3组织审定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1.4领导与支持项目安全员的工作,定期召开工程项目安全分析会;参加施工班组安全活动,抽查施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严肃查处违章,建立查处违章记录簿。

1.5领导并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活动,督促施工班组消除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稳固的安全基础。

1.6负责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确保在安全文明施工的基础上组织施工。

1.7督查工程项目内业资料和安全管理帐卡表册建立和使用。

1.8负责本工程项目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负责做好外雇施工队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2、项目专责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2.1对本工程项目安全技术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2.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情况,指导项目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3根据各个时期工作任务的不同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2.4编制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措施与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组织和参加定期的安全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2.5组织或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大检查,审阅班组的安全技术资料,并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2.6组织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2.7负责填写上报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和改进措施。

3、项目安全员安全职责

3.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制度、上级文件精神,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

3.3对重要施工环节,要亲自到现场检查指导;督促检查生产施工情况,查纠违章作业。

3.4参加本项目施工措施的讨论,并参与审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检查施工、操作情况。

3.5参与布置施工安全大检查活动,经常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每月检查一次施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有签字。

3.6负责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施工工地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3.7对外雇施工队伍和临时用工实施全方位安全管理,杜绝管理漏洞

3.8参加工地各类事故的调查,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

4、项目施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4.1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4.2制定班组施工安全目标,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具体保证措施,与班员签订项目工程安全责任状,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4.3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上级文件、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4.4主持召开好班前会、班后会和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对安全活动效果负责。

4.5督促班组做好每项施工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做好记录。

4.6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工人的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

4.7组织参加施工安全活动,落实各项生产施工安全措施。

4.8每天不少于一次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消除、登记和上报,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4.9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权。对本班组发生的违章、未遂及事故等,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4.10检查各作业组危险点分析、安全交底、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纠正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5、项目施工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5.1班组安全员是班组长安全工作的助手,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5.2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通报精神,并带头遵守规程。

5.3负责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有权停止工作。

5.4协助班组长组织好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活动要根据上级布置和要求,结合班组施工实际,讲求实效,并认真做好记录。

5.5参加本班组工作计划、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讨论研究,并督促安全措施的执行。

5.6负责班组安全用具的领用、试验、管理工作,保证安全可靠。

5.7参加本班组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解决。

5.8协助班组长,对本班组发生的异常、未遂、事故和其它不安全的因素及时分析,吸取教训,制订对策,督促执行,并负责按规定填表上报。

6、项目施工工人安全职责

6.1严格遵守安全法规、制度及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作业前要认真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正确,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6.2参加班组长召开的班前和班后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任务。制定个人“三不伤害”保证措施,并认真执行。发生违章、事故时,应及时向班组长汇报,不隐瞒真相。

6.3认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掌握紧急救护法,能进行现场抢救;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能”、“三熟”。

6.4工作前检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时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6.5积极参加本班组的安全检查活动,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任。

7、施工现场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职责

7.1严格执行长途车行车“八不准”,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服从交通民警和公路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

7.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地完成运输任务。

7.3坚持“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细心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7.4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学习有关交通安全文件,遵章守纪,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

7.5严禁酒后驾车和违章驾驶,不出私车,不把车交给无“两证”的人员驾驶。

7.6在林区作业用车时,必须遵守当地林业部门的各项安全工地,办理进山证,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输变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工程项目施工,确保工程安全的基本措施,只有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才能实现施工安全目标,基于此,特制定《输变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认真执行。

1、《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1.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纸、作业指导文件等),规范各项施工活动,遵守公司一切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

1.2施工中,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施工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对重要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均实行持证上岗。

1.3施工期间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安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

1.4参加施工的人员要定期进行教育与考试,对合同工、临时工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5施工驻地用火、用电及生活设施均应按公司的规定,必须配备防火、灭火工具。

1.6对施工现场应用的施工道路和桥梁,必须进行调查,确认能确保安全行车后,方可行车,入山车辆,必须有防火罩并配备灭火器材。

1.7全面落实防火防盗、防爆、防生产破坏、防交通事故等预防工作。

2、《安全例会制度》

2.1工程项目部必须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月安全工作情况,通报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保证实现工程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安排、布置、研究、讨论下月安全工作。参加人员为主要管理人员、各施工组长、施工队长、安全员、技术人员、施工骨干等。

2.2在每月安全工会会议上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法规、文件、规定、事故通报等,研究讨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预防措施。

2.3各施工组在参加完工程项目部安全例会后,需组织本队伍人员召开队安全例会,传达工程项目部安全例会内容,并分析本队全所发生的各项事故、隐患及安全工作情况。

2.4工程项目部领导(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管理人员)应创造条件参加各施工队安全生产例会。

2.5各施工队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上周安全工作,贯彻传达上级安全文件、指令,安排下周安全工作,讨论研究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并做好会议(活动)记录。

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3.1经常性安全检查工程项目部领导、总工和工程技术、安全监察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2施工队安全员每天坚持施工现场的罗巡视检查,进行跟踪指导、跟踪监督、跟踪服务,及时查出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3定期性的安全检查工程项目部每半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工程项目部经理或安全组组长带队、专业人员参加,可邀请施工队成员参加,对每个参加施工的施工队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3.4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也在每半月定期检查范围中,每半月一次,并注明被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名称、规格及数量。

3.5施工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施工组长带队,技术员,安全员参加,并作好记录。

3.6骑墙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查出的隐患要责成专人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违章现象按总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3.7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查出的隐患要责成专人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违章现象按总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3.8安全检查内容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施工的全过程中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查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查管理------查施工现场存在原事故隐患,违章、违纪的整改及处理情况。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等情况。查事故处理------查事故发生情况,查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查是否有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3.9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填写限期整改通知单,下发给施工队限期整改,整改后书面反馈给工程项目部复检,复检不合格继续整改。对复检不合格的视情况予以考核。

3.10限期整改通知单应由被查单位(工地)施工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接收,接受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于事故隐患等应及时处理的问题,按“三定”(定责任、定时间、定项目)的原则及时消除。

4、《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

4.1各施工队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和现场具体情况编制本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4.2工程项目部总工(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必须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的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经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3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供应计划,并优先安排解决。

4.4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审查批准后,应与施工计划同时布置同时贯彻执行,各部门必须在所辖业务范围内对实施该项措施负责。

5、《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5.1项目部运用各种形式(安全教育、活动、简报等)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活动。安全教育与培训要按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程序认真进行,不得走过场,对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80分为及格)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2各分部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部针对各分部工程的特点(基础工程、组建工程、架线工程)组织各施工队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3对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发放合格证书方可分配工作。因工程需要,施工现场临近使用的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和安全监护制度,并作好安全监护工作。

5.4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特殊高处作业的人员和架子工、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等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对于无证人员或证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复审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5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6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三违”人员,应由项目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6、《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

6.1安全作业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为更好的达到安全施工之目的,作到防患于未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的规定。

6.2一切施工项目必须认真填写作业票,并应严格按其规定使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用后应妥善保管,以备存查。

6.3安全作业票由施工队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发,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安全员监督审核,凡未经签发的安全作业票一律无效。

6.4施工组根据现场的工作内容、工作环保、参加人员技术情况和精神状态等情况,要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6.5施工负责人应随时接受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对安全作业票的检查,如发现没有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者均视为无安全工作票,对此要按违章处理追究必要的责任。

6.6工作前危险点分析的规定:任何施工作业前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制度。危险点分析由施工队长或工序负责人到作业现场对施工人员进行交代,使所有工作人员都清楚工作环保、作业方法,针对危险点,执行防范措施。危险点分析包括:针对作业项目的结构特点,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针对施工所使用的机械、起重工器具,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针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特别是多工种交叉作业,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

7、《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制度》

7.1严格遵守国家、当地政府、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防火的法规、制度和规定。

7.2明确各驻点防火安全责任人。在防火期间严禁在野外吸烟、动炎,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准野外用火。严禁私拉电线或擅自使用电热设备,控制好火源、电源,并落实责任人。

7.3凡遇五级以上大风天,禁止生活用火、野外吸烟及明火作业,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巡查。

7.4进入林区施工的车辆,必须配备防火装置,驻点的烟筒要安装防火网。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消除火险隐患不过夜。

7.5凡不遵守本安全防火制度和火险隐患不按期整改的,对责任者按《鸡西电业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考核,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8.1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由材料组和中施工组负责,即实行材料组、施工组、使用人员三级管理,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人。

8.2凡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发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由项目部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各施工组合要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爆破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发给《爆破员作业证》的,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8.3易爆物品的购买,必须由物资部门请示项目经理同意兵种,在项目部开介绍信,到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施工队自行购买。易爆物品的运输必须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邻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运输。

8.4运输易爆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运载的车辆必须符合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严禁用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动翻斗车运输易爆物品;易爆物品包装要牢固、严密,性质西抵触的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不准同时载运乘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装卸易爆物品时,应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装卸现场应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在公路上运输易爆物品时,车辆应限速行驶。途中停歇时,应离建筑设施和居民区一百米以上,并有专人看管;运输易爆物品时,应派熟悉易爆物品性能的人员负责押运。装运易爆物品的车辆,要悬挂醒目的危险信号标志。在施工现场,因车辆不足或任务紧急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不超过十公斤),雷管(不超过二十枚)。携带雷管的人员要坐在驾驶室内,并有防震、防火措施;严禁个人随身携带均易爆物品搭乘公共电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货件邮件中夹带易爆物品。易爆物品存储、保管,物资部门及各施工队必须设专人负责,集中存放在指定的炸药库内。保管的易爆物品,要选择距村屯一百米以外安全可靠的地方,设立专用库,设专人管理,并落实可靠的专人看护,做好看护记录。同时要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各施工组(队)使用易爆物品,项目部随时检查保管和使用情况。

8.5易爆物品管理严格遵守下列规定:材料组及施工组必须建立易爆物品储存、保管、领取发放手续,并填写《爆炸物品购入、领取台帐》和《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及《爆炸物品看护记录》,基础工程结束时,上交项目部。施工组保管理员要做好爆破物品消耗核实、剩余清退返库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转卖、私卖、私拿、私用爆破物品。建立库房和需要在库外临时存放爆破物品的,要事先征得当地公安机关同意,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爆破物品应按核定数量储存,严禁超储。性质相抵触的爆破物品,要分库存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库房内应清洁卫生,通风防潮,堆放整齐,库区应有齐全的消防设施,严禁在库区内吸烟,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要及时清除库内的枯枝、杂草等易燃物品。严禁把易爆物品带回办公室、宿舍、工具库等处随意乱放。工程结束后,少量剩余的易爆物品可选择安全的地点予以销毁,并作好登记,以便备查。

8.6易爆物品的使用规定:施工队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的,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发给的《爆破作业证》方可工作。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炮被遮护炮口,应专人负责指挥,危险区的边界要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爆破前要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爆破。爆破后,要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使用易爆物品时,要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易爆物品时,必须由队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并认真填写《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所规定的内容。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使用完毕,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批准人要在工作单上签字。剩余的爆破物品要当班退回领取处,并办理清退手续。严禁乱扔乱放,入藏私带。易爆物品必须专人领取、专人使用、专人保管。工程式结束后,易爆物品保管人员要做到帐清物符,并将填写的《爆炸物品购入、领取台帐》和《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及《爆炸物品看护记录》汇总,上报项目部物资部门备查。劳务外包工程队从事爆破工作均执行本制度。发现易爆物品丢失、被盗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项目部,并积极查找。

8.7违反本管理制度者第一次对责任者处三百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一千元罚款;第二次加倍处罚;第三次及以上的,职工下岗,民工、临时工辞退,施工队(劳务外包队)清除现场,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行为: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易爆物品听;以物易物或变卖少量易爆物品的。]没有运输证明擅自运输易爆物品的;运输工具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该押运而没有押运人员,或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玩忽职守的;同一车运载性质相抵触的易爆物品和其它容易引起爆炸事故的物品或搭乘无关人员的;在库区内进行容易引起爆炸事故活动的;不设专人管理或擅离职守的;易爆物品超过储存量的;任意堆放易爆物品,没有专人管理,出入库不查验、为登记、帐物不符或涂改帐目,不认真填写《爆炸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和《看护记录》的;不按规定管理造成易爆物品丢失、被盗的,以及丢失、被盗后隐瞒不报的;未经批准使用易爆物品的;无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违反易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的;在施工现场不按指定地点存放、保管爆破器材的;擅自改变爆破施工地点或爆破作业方案的;爆破作业不盖炮被的;爆破现场不按规定设置警戒的;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或不按规定处理哑炮的;使用易爆物品炸鱼、炸兽的。在托运的行李、包裹、货件或邮寄的邮件中夹带易爆物品的;在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用火的。

私存、私拿、索取、转让、挪借、转卖、携带或偷窃少量易爆物品的。

8.8对于违反易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清退规定的、除追究直接责任者外,同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视情节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9、《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9.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须充分认识当地的交通特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谨慎驾驶,要有足够的处理各类情况的应变能力,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9.2驾驶员在出车之前,必须执行行车命令单签发手续,各施工组指定一人派车,同时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亲自选择行车路线,对所经道路实地考察,对桥涵承载力进行验证,对道路的转弯半径、宽度和调头地点要心中有数,制定出具体安全措施和行车路线,并由班长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9.3驾驶员行车时必须做到限速行驶,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强行超车,在超越机动三轮车时,要判断准确。行车时,要先慢、先让、先停,礼让三分。货物要绑扎牢固。在通过桥梁时,驾驶员要下车察看桥涵的可通过性,无把握时禁止通告,防止压断桥涵发生事故。

9.4车辆通过乡道时要按事先选好的路线行驶,找好调头地点,不得在沟壑处调头。吊车在通过居民区时,对空中障碍要实地测定,不得在情况不明时强行通过。禁止靠沟边行驶,防止侧翻。吊装货物时,要选择好宽敞地点。坚持安全学习制度,并认真填写安全学习和安全检查记录及行车日记。

9.5无论什么情况,严禁酒后驾车,一经发现加重处罚。车辆禁止乱停乱放。由于个人违章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或未尽事宜,按《华瑞集团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以责论处。

10、《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0.1项目部领导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同时必须把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要象对待自己队伍一样,一视同仁,互相关心照顾,安全上严格管理。

10.2对野蛮施工、管理混乱或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招用。

10.3劳务分包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管理法规、规定。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质量的关系,当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10.4安全资质审查庆在工程开工前进行,由工程项目部总指挥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审核合格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招用。禁止招用未经资质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劳务分包队伍。

10.5对劳务分包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进行。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手续,不得逾期不办。

10.6安全资质审查内容: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并通过年检的在有效期内。经过公证的法人代码证。由地方建委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或相应有关证明文件。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10.7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外包队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10.8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部与劳务分包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劳务分包队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劳务分包队伍统计上报,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组织对劳务分包队伍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开工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登记备查。根据劳务分包队伍承担施工任务的内容,审查其施工方案,交待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作好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签字记录工作。负责与劳务分包队签订《安全施工合同》,并按其要求逐项落实。同时存档备查。

10.9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施工,按规定时间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安全措施、违章作业行为有权令其停工,并按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罚。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落实安全职责,遵守项目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并接受项目部监督检查,每月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安全施工情况。

10.10劳务分包队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施工负全责,必须上岗到位,不准擅离职守,分包单位的主要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佩戴“胸卡证”,专兼职安监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

10.11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工程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自行编制的措施须项目部审查后执行项目部的措施,严禁无措施或措施不完善施工。

10.12施工期间安全内业管理执行项目部有关规定,并按规定认真填写、执行。施工期间必须按规定配备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符合规定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10.13发生事故,要尽全力抢救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安全监察部门报告。劳务分包队伍应向项目部交纳工程款的3—5%作为安全抵押金。发生重伤事故扣抵押金50%。发生死亡事故扣抵押金100%,未发生事故,工程结束后,全部返还,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

11、《施工项目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11.1因工程需要可招用少量的临时工,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签订正式用工合同;进行体检及岗前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分到施工班组后,由正式职工带领工作,并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安规学习与考试,必须参加班前会和每周安全日活动。

11.2因工程需要招用的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作好安全监护工作。必须由施工队进行安全教育。

11.3临时工、民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报请公安机关处罚:打架斗殴,不听劝阻时;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私藏炸药、雷管、枪支、弹药的;参与活动的;调戏侮辱妇女的;酗酒肇事的;

扰乱施工队驻地治安秩序的;阻碍保卫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

11.4临时工、民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照实物的实际价值,处以五至十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偷盗他人财物的;盗卖工程炸药雷管的;盗卖工程物资的;盗卖施工器具的。

11.5临时工、民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凡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的;观看淫秽录像、买秽物品的;包庇坏人坏事,转移赃款赃物的;乱搞男女关系,影响他人家庭关系的。

12、《材料站安全制度》

12.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

12.2材料、设备按平面布置的有关规定堆放整齐稳固,长大件要有防倾倒措施,材料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3m。导线放置在地面要平整,坚实,滚动方向的前后侧要掩牢。

12.3起重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吊件和起重臂下严禁有人;吊件严禁从人身或驾驶室上空越过;吊挂钢丝绳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

12.4装卸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不得在空中长期停留,吊钩钢丝绳应垂直,严禁偏拉斜吊,吊钩与钢丝绳接合处要固定,防止脱钩;吊装作业严禁越过电力线,起重臂和吊件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

12.5装卸货物时,必须办理工作票,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吊装货物时必须统一指挥,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做好用电安全和防火安全工作。

13、《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3.1配备规定: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工作服。从事高处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按规程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安全工器具的配备数量应满足生产需要。公共使用的安全工器具,除保证正常使用外,还应配备备用的安全工器具,防止意外损坏时和检测期间影响正常使用。

13.2管理规定:项目部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工器具。项目部、质安部应监督本项目工程安全工器具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凡采购未经国家鉴定、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由此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安全工器具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按规定检查及试验经上级部门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由试验人员就在销毁。新安全工器具必须经过上级部门试验,试验不合格时,严禁使用。

13.3使用规定: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穿戴合格的服装、鞋、帽。工作人员作业前应对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会正确使用。正在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发现损坏应立即报告,及时更换,防止他人再次使用。任何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工作人员从事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以及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起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注意爱护,防止损坏,用完后立即放回原处。

14、《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4.1工器具的选购、领取和验证:工器具的选用、采购必须由项目部技术部门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工艺要求,提出符合安全要求的规定、标准和数量清单,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数量提供给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部决定采购。

14.2采购的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必须具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新型的工器具要有国家检验部门的批准证明。

14.3领用施工队必须认真验收核实,对批量较大的工器具应进行必要的使用前试验试用,做到心中有数。

14.4工器具的日常检查:对起重工器具,如抱杆、滑车、双钩紧线器、手拉葫芦、绞磨(机动绞磨)、u型环(包括抱杆脱落环)、地锚、钢丝绳和钢丝绳套等必须在每日使用前进行外观检验。

14.5张力放线设备的各项配套器具,如:卡线器、手拉葫芦、导引绳、牵引绳、临锚架、地锚、牵引走板、抗弯连接器、旋转连接器、蛇皮套,每次使用前必须严格进行外观检查和必要的试用检查,不准过负荷使用。

14.6大绳(棕绳、麻绳)、小绳每日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应按安全规程规定范围使用并在使用中勤观察。

14.7公用和个人操作使用的工器具如:飞车、各种梯子、手持电动工具等,除每日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外,在工作中更替使用者,双方应进行工器具的交接检验。

14.8个人用的工器具,实行谁作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施工队队长和安全员监督其使用管理情况,确保使用安全。

14.9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所有工器具进行全面的检查;分部工程结束,必须把使用的工器具集中,进行专门的检查、维护、修理。该报废的一定报废,绝不能留下隐患,短缺的工器具要按工程需要补齐。

15、《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

15.1生活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不准随意乱拉乱拽电线。明线必须布线规范,各施工驻点布线后必须经过项目部验收符合安全规定后使用。

15.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电热器具必须人走断电。

15.3经常检查施工、生活用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过夜。一切用电设备的接线不准超负荷使用。用电场所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

15.4安全用电应注意:不得随意加大熔丝片规格或改用其它材料来取代原有熔丝;不准私拉电线,私接各种电源插座、开关,不准私用电炉;装拆电线和安装电气设备,应由电工实施,避免发生触电和短路事故;电线上严禁晾晒衣物,晾衣服的铁丝不能靠近电线,悬空段的间隔不小于1米;移动电器必须有插座,电器插头必须完好;所有电器开关一律使用相应规格的空气开关;每个供电支路上使用的电气设备总功率不得超过线路和配电盘的总负载能力,防止因过载引发事故;用电设备必须接好安全地线;凡使用复印机、计算机、传真机、空调等电器设备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不用时要切断电源;施工用临时线路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撤线;所有使用中的电热设备,人员离开现场是必须关闭。

15.4违反本规定的,一次罚款100元,整改不及时的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16、安全奖惩制度

16.1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原则,符合下列条件则进行奖励:主动积极地发现严重(紧急)隐患,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坏事故的发生;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止了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优秀安全管理人员。

16.2奖励标准:避免群伤、群亡事故,奖励2000~5000元;避免人身死亡事故,奖励1000~2000元;避免人身重伤事故,奖励300~500元;避免重大交通事故,奖励300~500元;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奖励200~500元;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出现后果者,奖励200~500元;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奖励200~500元。

16.3有下列违章行为者进行处罚: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违反规程无票作业、无票操作;签发的工作票或已执行的工作票有严重错误;工作前不宣读工作票,不提问;工作票安全措施未完全实施;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应设而未设专人监护;专职监护人没有进行不间断监护,擅自脱岗;不按规定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未得到工作负责人开始工作命令即开始工作;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与实际不符;检修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登带电线路;登杆塔前不核对线路标志,误登带电线路;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戴好安全帽;不预演、不核对模拟图板、设备名称、编号、位置进行倒闸操作,不按操作顺序操作;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擅自拆除“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擅自移动、更改安全设施;无特种作业证人事特种作业;不执行动火制度,在防火禁区随意动火、吸烟;起重现场不设专人指挥;应设临时拉线而未设,松动承力拉线或挖开杆基后上杆作业;未按规定办理爆破手续,或爆破时安全员不在现场;酒后作业、酒后驾驶;无证加强或把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电气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使用电气工具、设施或应装设触电电保安器而未装设;不按规定电压装设行灯;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施工项目没有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指导书,没有安全措施或未认真实施以及其它违章行为。

16.4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的,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及违章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作业票使用范围

第1条凡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班组进行施工、大修、技改、非生产施工等作业,除维护工作及使用送,变、配工作票作业外,其他任何施工作业,不论在任何施工地点,都必须使用安全施工作业票。

第二章填写作业票的一般要求

第2条作业票是执行工作任务和采取安全措施的依据。填写和签发时,必须正确无误,字迹清楚,并一律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

第3条作业票要求各单位统一编号。编号的统一原则为:生(生产)字,工(工程)字,××001号起打印在工作票右上角,软页、硬页编号应相同,编号在左起第一、第二位表示年号,第三、四、五位表示顺序号。

第4条对个别错字需要修改时,应用红色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在红线顶部补写上正确的字;如有漏字时,可在漏字位置上空白处划“v”记号,并添上漏掉的字,每份作业票,修改不得起过三处,每处不得起过三个字(一组数字算一个字),否则作废。

第5条填错或未执行的作业票,应盖“作废”章,不得撕毁。执行完的作业票应盖“已执行”章。章盖在紧贴作业票格的右下角侧,两份均要盖章。

第6条“作废”章和“已执行”章的外形尺寸为15×24mm,字体为长印刷体。

第三章作业票的签发

第7条作业票的填写,应用仿宋体认真填写。

第8条作业票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作业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9条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应书面公布。

第四章作业票的填写

第10条“施工项目”栏的填写:写明详细的施工作业名称。

第11条“施工地点”栏的填写:写明具体的施工作业地点。

第12条“施工班及人数”栏的填写:参加工作班的名称及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总人数与安全交底签字人数相符。一个工作总负责人组织几个工作组同时进行工作。应填写总工作负责人及总人数。

第13条“施工任务”栏的填写:要较详细地填写施工作业的主要工作任务,不得漏作业中严禁添项。施工结束时间填写“施工任务”栏右下角。

第14条“安全施工措施”栏的填写根据工作任务及工作现场的实际条件,按规程要求填写安全措施。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必须详细具体。如果内容较多,可附页填写。对于带电设备要标注清楚,指明地点,对于防火、防止坠物、防止触电、防止碰撞等措施,必须安全可靠。

第16条“领导、安全员审核、审批意见”栏的填写:领导或安全员必须对该施工作业的时间,人员、安全施工措施进行详细审核把关,签署审核意见,必须签字。

第17条“危险点分析”栏的填写:由工作负责人同工作班人员一起在开工前对该工作任务进行分析,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记录在该栏目内。危险点分析栏可由该工作负责人或技术员填写。

第18条“安全交底后签字”栏的填写:参加工作的全部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学习作业票明确无误后,都要在签字栏内签字,绝不许代签字。

第五章作业票的执行

第19条非特殊情况,作业票应在工作的前一天签发完,并交到工作负责人手中,工作负责人及全体人员应认真审查,进行危险点分析,以确保作业票的有效性。

第20条工作班组作业前,应全员列队进入现场,由工作负责人宣读作业票,要严肃、认真、详细地交待工作任务、工作时间、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应特别交代邻近运行设备及带电部位。工作班成员必须集中精力认真听讲。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向工作班成员提问,达到每个工作班成员确实了解清楚,方可签字开工。

第21条工作负责人,在作业施工过程中,要始终在现场,必须做到不间断的监护,督促全体人员认真执行工作票上各项安全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第22条凡从事电气修理的工作,必须两人在一起工作,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或作业。

第23条开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着装检查,着装不合格不许参加作业。

第24条严禁无票作业,事故抢修可不用作业票,但必须做好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

第六章作业票的统计、保管与检查

第25条应指定专人对已招待和作废的作业票统一编号、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一年。

第26条作业票的招待情况,由各单位每月进行自查,每月报总结时一起报质安部进行检查(计划工作时间不许起过31天;也不许过月)。

第27条对已招待的作业票的执行情况,列入每年年终安全总结、评比、竞赛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28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作业票:

1、票面上出现未经批准的工作签发人、工作负责人。

2、工作任务不具体,工作地点不明确,作业票扩大使用范围。

3、安全措施不完善,与现场实际不符,不进行危险点分析者。

4、提前开工,终结时间超期者。

5漏签名、代签名或盖名章者。

6、修改超过三处,字迹了草、任意修改、刀刮者。

7、工作票不统一编号、丢失、破损严重者。

8、“已执行”、“作废”章漏盖者。

9、安全交底人数不全者。

10、连续错字4个及以上者。

送电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

(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送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作业环境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送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指导、规范公司系统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送电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管理,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主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实施。

(一)按照项目法人提出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编制有针对性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提交监理审核后实施。二次策划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4、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

5、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消防、交通、保卫、防触电、防汛、防雷等措施。

6、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要求,包括临时建筑、设施、道路、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大型施工机械的布置等。

7、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安全标牌、标识及其设置等。

8、环境保护措施,包括粉尘、噪音控制措施;现场排水和污水处理措施;植被保护措施;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

(二)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用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开展危险点分析和事故预控活动,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措施(方案)的有效实施。

(五)按规定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六)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七)加强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

(八)向施工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九)严格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将外雇临时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纳入正式员工管理范畴。

(十)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倡导绿色施工,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一)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条项目法人应在施工招标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明确提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保障措施。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规划进行分解、协调,监督各项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根据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统筹布局,认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并负责实施。

第六条输电线路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

(一)视觉形象:施工现场主要通过施工总平面规划及规范工棚、彩旗、安全设施、标志、标识牌等的设置,以形成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

(二)施工区域化管理:

1、基础开挖、杆塔组立、张力场、牵引场等场地实行封闭管理。采用插入式安全围栏(安全警戒绳、彩旗,配以红白相间色标的金属立杆)进行围护、隔离、封闭。

2、施工区域设置安全标志、标识(施工岗位责任牌、施工友情提示牌、安全警示牌、主要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牌等)。林区、农牧区作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3、基础施工,土石方、机具、材料应实现定置堆放。材料堆放应铺垫隔离;场地是耕地的,要求按生土、熟土分别堆放,施工完后恢复原貌。

4、杆塔组立施工,机料(机具、工具、材料)应定置堆放,高处作业时螺栓、垫片等应放在专用袋内。

(三)作业现场设备材料堆放:

1、设备材料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地面无积水。

2、施工机具、材料应分类放置整齐并做到标识规范、铺垫隔离。

3、电缆导线等应按定置化要求集中放置,整齐有序,标识清楚。

(四)工棚宜采用活动式帐篷或采用装配式工棚。线路工程现场禁用石棉瓦、脚手板、模板、彩条布、油毛毡、竹笆等材料搭建工棚。

第七条按要求配备使用安全设施和文明施工设施。安全设施须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性能检查、试验。

(一)安全标志牌:用于现场、仓库、危险区域作安全提示、指令、警告、禁令标志。

(二)安全围栏和临时提示栏:用于安全通道、重要设备保护、带电区分界、高压试验等危险区域的区划。

(三)安全自锁器(含配套缆绳):施工人员垂直攀登杆塔时使用的全过程安全防护设施。

(四)速差自控器:杆塔短距离垂直攀登或安装附件时为施工人员提供的全过程安全防护设施。

(五)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用于高处作业相对固定地点的坠落防护。

(六)验电器:用于检查线路或设备是否带电。

(七)工作接地线和保安接地线:用于防止邻近高压线路静电感应触电或误合闸触电的安全接地。

(八)绝缘安全网和绝缘绳:通常用于带电跨越施工。

(九)水平安全绳:用于人员高处水平移动过程中的人身防护。

(十)电源配电箱:适用于施工现场临时动力控制电源。

(十一)下线爬梯:施工人员高处上下悬垂瓷瓶串和安装附件时专用的铝合金或软爬梯,一般与速差自控器配套使用。

(十二)高处作业平台:通常用于平衡挂线压接作业。

(十三)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孔洞及沟道临时盖板使用4~5毫米厚花纹钢板(或其他材料)制作并涂以黑黄相间的警告标志和禁止挪用标志;直径1米以上(含1米)的孔洞及高处临空面,应搭设红白相间的脚手架栏杆进行安全防护或设置钢管栏杆进行临边防护。

(十四)便携式卷线盘:用于施工现场小型工具及临时照明电源。

(十五)安全通道:安全通道根据施工需要可分为斜型走道、斜梯通道、水平通道,要求安全防护可靠,投入使用前设置必要的标牌、标识。

(十六)危险品库: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设置专用危险品库房,并配置醒目标识,专人严格管理。

第八条输电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倡导绿色施工,尽力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一)按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控制基面开挖,杜绝出现“平地起坑”等现象,严禁随意弃土。

(二)线路施工作业面尽可能少占耕地,基础开挖实行生熟土分离,施工后尽可能恢复植被。

(三)砂石、水泥等施工材料必须铺垫,并及时清理施工遗留物。

(四)山区施工宜尽量选用原有的小道作为小运道路,减少对山体植被的破坏。

(五)导地线展放作业尽可能采用跨越施工技术,积极探索导线展放新技术,减少对跨越物损害。

(六)施工、生活废水不随意排放;施工、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不随意倾倒。

第九条根据国家标准及国家电网公司视觉识别系统,对安全文明施工所涉及的颜色作如下说明:

(一)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含义是: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二)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黑白两种颜色。安全色及其相应的对比色是:红色—白色;黄色—黑色;蓝色—白色;绿色—白色;

(三)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国家电网公司规定的安全标志、标识的标准色调为墨绿色。使用时应遵循国家电网公司vi手册的要求,标牌的底色可选墨绿色、蓝色、白色;字体主色可选白色、蓝色、红色或黑色。

(四)临时建筑物色调:固定式为蓝色或白色;活动式的为蓝色。

(五)其它色调:灰色、银白色、橙色主要用于小型工机具和用电设施等设备,大型机具本色刷新。

项目施工环境保护预防措施实施办法

(试行)

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是为保护国家资源,昼减少工程建设对地方经济发展及生态环境的影响,满足我国政府对工程环保的要求,同时也是保证线路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环境保护预防措施实施办法进行。

1、加强对施工人员折环境保护教育,施工前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例等,提高对环境、植被、土地的保护意识,形成重视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

2、在施工中,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意不得对施工有阻碍的树木进行砍伐,要做到爱护一草一木。

3、重视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在施工中应经常想到和注意到环境保护,每个施工队应专门设立一名环境保护监督员(由施工队长兼职),对每个塔位的周围环境及运输、行业的道路进行事先调查,制定计划;预想可能发生的问题,做到提前预防,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4、对砂、石料、水泥的运输,采用不易漏掉的的车辆进行运送,防止运输时沿路掉落,人员行走时应注意保护庄稼及植物,对树木要做好标记并重点加以保护。

5、对现场的材料包装品及生活和施工垃圾,应及时清除或就地掩埋,对农田应做好遗留的处理,避免影响土地复耕。

6、教育施工人员遵守用电、防火制度,杜绝火灾。

7、在施工中若发现文物古迹,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尽快及时通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按其指令进行妥善处理。

8、在每项作业施工,施工措施都应有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具体的办法,施工运输不开辟新的道路,尽量利用原有道路来满足施工,以达到对植被的保护、防止水土流失的目的。

9、加强水源的保护,特别是基础浇制用水应与当地农民协商,作到既不破坏水源,又利于施工。

10、工程完工最终的检验结果是,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表面,让业主、监理、运行及当地政府、村民满意。

11、对放置于塔位的各种材料,如砂、石料、水泥、添加剂采用彩条布或采取措施与地面隔离,对塔料应用木条垫隔,既防止泥土、杂草的混入,又有利于环境的保护。

12、铁塔基础坑、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坑及临时拉线线抗,施工完毕后回填,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砂、石、水泥、砼残渣、施工垃圾等物应先回填到坑内,塔位周围的余土应清理干净,尽量恢复自然地貌,保持原有生态,回填土必须按要求进行夯实,并将地表土回填在地表面以保护植被和不影响农田耕种。

13、接地沟回填时必须夯实,否则长时间被雨水冲刷易产生水土流失,对塔基及环境都有直接的影响。

14、对导引绳的展放,可采用人工展放的办法进行施工,即在导引绳升空时对树木碍事处可用大绳对导引绳进行调整处理,使导引绳顺利长空,对不影响运行而单纯影响施工的树木决不砍伐。

15、对于在施工现场周围的植被,应该设置隔离带(如用彩绳布或围栏将施工现场围起来)以控制或防止因施工过程中的不慎对植被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16、对张、牵机场的选择,做到尽量少占地,选择要合理、便于施工,利于环境的保护。在施工中应时刻想到环境问题,对环境有影响的地方,可采用转向牵引导、地线,因地制宜,合理布置,对环境的影响要降低到最小范围。

17、对重大环境因素:火灾引起环境污染;机械设备漏油、现场清洗工具、材料和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渣、废油等引起土壤污染分别制定管理方案。

18、会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