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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工作通知

殡葬管理工作通知

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殡葬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矛盾、新问题,为适应新形势,不断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成果,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切实增强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几年来,我县殡葬改革工作进入了一个重要发展阶段,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殡葬改革逐步纳入到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全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依法管理殡葬事务的水平不断提高,殡葬改革各项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逐步攀升。但是,我县殡葬改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各乡镇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发展的不平衡,乱埋乱葬问题和丧事中的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现象依然存在,殡葬改革管理机制不健全,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我县殡葬改革与市政府要求相比,与兄弟县区相比还存有相当大的差距。

二、强化措施,扎实工作,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

我县殡葬改革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扎实工作,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工作的力度。

(一)加大殡葬改革执法力度,建立文明健康的治丧秩序。民政部门要加大稽查和执法力度,对各乡镇的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要认真稽查,督促落实,对土葬行为必须依法改正,坚决维护殡葬法规的严肃性。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在县城区临街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等不文明行为,依法整治丧事中的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现象。工商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取缔违章丧葬用品摊点和封建迷信用品的生产和销售,营造文明节俭办丧事的良好氛围。国土、建设、林业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规划建设城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对公墓以外私建乱造坟墓的要依法查处。

(二)加强对党员干部殡葬法规教育。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本乡镇、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殡葬法规的教育,严格执行殡葬管理有关条例,必须坚持火化,严禁土葬;严禁大操大办,严禁出现违背殡葬法规行为。今后,模范遵守国家殡葬改革政策,实行火化、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俭办丧事,要作为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一条严明纪律。凡是由于治丧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执行殡葬改革政策被检举揭发的,为亲戚朋友讲情撑腰土葬遗体的,一律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党纪、政纪有关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殡葬改革健康发展

一是各部门要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哪个部门的干部、职工在丧事活动中违反殡改政策,就由哪个单位的领导负责任,并且负责做纠正工作。

二是殡葬管理工作实行政府一把手责任制。各乡(镇)的殡改工作由乡镇政府一把手负责,认真落实与县政府签订的责任状,把工作做深做细,落到实处。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也要签定目标责任状,由村委会一把手负责,不准推脱责任,同时明确专人管理。乡、村两级要超前做好丧主的思想工作,村委会要事先给丧主送达《火化遗体通知书》。如发生土葬现象,一定要追查乡、村两级的责任,由责任人负责做丧主的起尸火化工作。

三是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各项殡葬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必须把殡改工作列入日程,明确职责,建立规范的管理格局。

四是县民政局必须做好督促和协调工作。按时给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送达《火化遗体名单》,认真核实、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督促做好进一步落实工作,并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