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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招商考核实施办法

全区招商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招商引资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强化招商引资考核奖惩机制,调动各部门单位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实现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招大引强、跨越赶超,根据《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转作风提效率优环境保增长促发展”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入开展“招商引资攻坚年”活动的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考核对象。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并申请考核的市以上驻区单位。

(二)考核范围。1.引进项目。市域外投资者在我区投资建设的生产经营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须在我区注册登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对地方财政有贡献。2.引进资金。主要指从市域外引进的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投资的无偿捐赠资金、实物;从市域外引进的股权投资;企业在境内外发行股票上市募集资金;实际利用外资等。

二、考核过程

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主要方式方法是:

(一)备案通报

各部门单位在项目签订协议、合同和开工建设后,按要求及时填写招商引资项目备案和统计工作表,向区考核办进行备案;市直部门落户区的项目,其备案表先由项目落户地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再由区考核办审核、对接办理。

项目备案时,要明确引荐人和项目分配比例。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设一名引荐人。对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可设第一引荐人和第二引荐人,各限1人。第一引荐人是指首位介绍外来投资者到我区考察、投资的单位或个人,由外来投资者认定。第二引荐人由第一引荐人确认。项目第一引荐人分配给第二引荐人的任务数额,最多不超过项目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最少不低于1000万元。引荐人和分配比例一次性确定,不得更改。同时,审核备案项目的性质、投资构成、项目属性等,提出是否予以备案的意见,并纳入招商引资项目统计系统,及时进行通报。

(二)季度观摩

每季度末,组织区大班子有关领导,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集中观摩,并现场实名打分,当场排名、当场宣布。

(三)半年督查

7月份,各部门单位对招商引资工作和项目引进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区考核办从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深入项目单位和项目现场进行现场督查。

(四)年度考核

区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从区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在平时督查的基础上,对纳入备案系统的招商引资项目逐一进行现场考核认定,按规定标准计算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数额并计算得分。未纳入备案系统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考核认定。

三、考核认定标准

(一)引进项目

1.实际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任务。其中,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按实际考核认定额加倍计算抵顶招商引资任务;1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以及金融、物流、文化等服务业项目,按自纳税之日起一个年度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倍折算任务,折算后达不到1000万元的,不予考核认定。

2.外来投资者买断我区现有企业产权,组建新公司,按购买产权投入额的50%和新投入增加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折算抵顶任务。

3.外来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3年内再投资部分,包括原投资者项目扩产、上新项目、成立子公司和分公司,按实际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折算抵顶任务。

4.省以上驻莱企业及其控股公司投资新上项目、省以上驻莱单位职工投资项目,按实际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折算抵顶任务。

(二)引进资金

1.利用外资。按省认定的实际到位境外资金数额抵顶任务。外资可折算抵顶内资任务,但内资不能抵顶外资任务。

2.上市募集资金。按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抵顶任务。

3.无偿捐赠资金、实物。按实际数额抵顶任务。

4.从市域外引进的股权投资。按实际股权投资额抵顶任务。

四、考核计分

基本分100分,按照任务总量指标和项目指标完成情况计分。过5000万元项目须在一年内完成计划投资额,过亿元项目在一年内形成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过l0亿元项目在一年内形成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当年完成上述投资额的70%以上的,视为完成当年项目任务,其他纳入下年项目任务。同一个过亿元或过10亿元项目只能抵顶一次项目任务指标。对过亿元项目实行跨年度跟踪考核,下一个年度考核时达不到计划投资额的,第二年考核时扣除该项目上一年度的考核得分。过10亿元的项目原则要求在3个年度内完成计划投资额。

(一)区直部门单位

1.完成任务总量指标的计基本分40分(无项目指标的部门单位按100分计)。每超1000万元加2分;完不成任务指标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2.完成项目指标的计基本分60分。当年开工建设并完成全部投资额的加5分,每多(少)完成1个过5000万元项目加(扣)5分,每多(少)完成1个过亿元项目加(扣)10分,每多(少)完成1个过10亿元项目加(扣)20分。

3.未分配任务的区直部门单位引进项目的,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二)镇(街道)

1.完成任务总量指标的计基本分40分。每超2000万元加2分;完不成任务指标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2.完成项目指标的计基本分60分(有过亿元项目和过10亿元项目的,各占30分)。当年开工建设并完成全部投资额的加5分,每多(少)完成1个过亿元项目加(扣)10分,每多(少)完成1个过10亿元项目加(扣)20分。扣分扣完为止。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将招商引资工作实绩作为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与评先树优挂钩。任务总量指标和项目任务全部完成视为完成年度任务。实行招商引资“一票否决”制,凡是当年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单位,不得评为实绩考评先进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坚持在招商一线锻炼考察、提拔重用干部。优先从招商引资工作实绩突出的部门单位中提拔使用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年内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的,与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且均列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后两位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

3.区直部门(单位)按内资任务的0.5%、外资任务的1%拨付招商经费。年初预拨30%作为启动资金;半年督查后,根据工作开展和项目推进情况再拨付部分经费(最多不超过总额的20%);年底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拨付,完成任务的全额拨付剩余经费,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拨付。未分配任务的区直部门单位引进项目的,年底考核认定后,按1000万元任务拨付经费。年底考核完成大项目任务的单位追加经费20万元。在完成项目指标(无项目指标的部门单位至少完成一个过3000万元的项目)基础上,超额完成任务30%以上的,给引荐单位主要负责人记三等功。

省以上驻莱企业及其控股公司投资新上项目、省以上驻莱单位职工投资项目、买断我市现有企业产权项目、股权投资项目、第二引荐人分配的招商引资数额只计入引荐部门单位任务完成总量,不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和其他奖励的基数。

4.项目引荐人(含自然人)申请物质奖励的,按工业项目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的l%、其他项目0.5%的比例计算奖金(最高额50万元)。对引进10亿元以上的项目,经考核确认项目峻工投产后,给项目引荐人及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记三等功。对超额完成大项目任务的部门单位给予奖励,每超额完成一个过10亿元、过5亿元、过亿元大项目,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金由区财政支付,用于奖励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功人员。

申请物质奖励项目所投入的土地款及非生产经营性的办公、生活配套设施和交通工具等投资,只抵顶任务,不作为物质奖励的基数。

六、组织领导

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区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核定招商引资工作实绩。继续实行领导干部招商引资保证金制度,严格奖惩兑现,增强各级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招商引资的压力感和责任感。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大对已考核认定项目的跟踪力度,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及已发的奖金全额追缴,并追究项目考核认定各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由区考核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一事一议。原办法与本办法不同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