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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的意见范文

龙头企业的意见范文

一、重要意义

促进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认真落实“标本兼治、保稳促调”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切实改变工业“低、小、散”状况,优化我市企业组织结构的重要内容;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工业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任务。2009年,省人民政府公布了146家省级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我市有4家企业列入其中,这些企业在行业中发挥着引领和示范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形成一批在全市工业行业中有引导力和影响力的企业群体,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工业企业中组织开展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认定工作。

二、培育目标

力争到2015年,全市培育发展销售收入200亿元以上企业1家,100亿元以上企业2家,10亿元以上企业20家,5亿元以上企业50家。全市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占规模以上企业比重从现有的1%提高到2%以上。龙头骨干企业真正成为工业行业的排头兵和转型升级的示范者。

三、认定范围及数量

1、《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重点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09]99号)以及《丽水市工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中确定的机械装备、不锈钢、建筑五金、合成革、鞋革、汽车配件、照明电器、竹制品、木制玩具、羽绒服装、日用及精细化工、特种合金材料、生物医药、特种纸和农副食品加工等产业中的龙头骨干企业。

2、全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确定30家。其中:机械装备及不锈钢产业各确定4家;建筑五金、合成革、鞋革、汽车配件、照明电器、竹制品、木制玩具、羽绒服装和日用及精细化工等产业各确定2家;特种合金材料、生物医药、特种纸和农副食品加工等产业各确定1家。

四、申报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企业规模。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其销售规模在全市同类企业中位居前列,企业增加值率高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

3、企业社会信用。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纪发生。企业社会及商业信用良好,银行评定等级达A(含)以上。

4、企业产品竞争力和企业效益。企业在全市同行业中创新能力、企业管理和质量管理水平位居前列;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并有较大的发展前景。

5、规划制定及扶持政策。企业有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设想或已着手制定。企业所在地政府已计划按照企业战略规划要求,制定“一厂一策”。

6、已列入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自动入围。

五、申报程序及认定

1、在企业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各单位按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要求,组织推荐所属企业报送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包括:按照申报条件撰写的工作总结报告、《丽水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申请表》、上年度财务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在征求当地经贸、财政、税务、金融、环保、统计等部门意见后,向丽水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申报。

2、丽水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申报材料组织进行初审,并经丽水市转型升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讨论后提出初选名单,经公示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

六、建立工作体系

1、建立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要建立丽水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监测评价指标直报系统,加强对企业的运行监测。市经贸部门在每季度召开的全市工业运行分析会议上要以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生产运行情况为重点,着力于分析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对整个行业的引导力及带动作用,对龙头骨干企业每年进行一次整体评价,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建立发展战略规划体系。要加快建立“十二五”工业领域规划体系。在具体规划体系构建上要以《丽水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为统领,以丽水市装备制造业、不锈钢产业和新材料三个子规划为补充,以十个重点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和三十个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战略发展规划为支撑的产业、集群、企业互为支撑、层次分明、衔接有序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体系。已认定的丽水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要参照《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转升办[2010]4号)要求,抓紧制定“十二五”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重点围绕发展环境、发展现状、发展战略和三至五年的发展规划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并注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并经丽水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论证后付诸实施实施。超级秘书网

3、建立政策引导支持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相关要求,为丽水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单独制定和出台扶持政策,重点在规划引领、产业导向、供地保障、金融支持、项目扶持、兼并重组等方面加大倾斜和支持力度。丽水市行业龙头骨干中的市直企业“一厂一策”制定工作由市经贸委和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企业归属具体负责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4、建立工作管理体系。一是建立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每两年调整一次,在培育过程中未达到申报条件、不积极参加规划编制和未制定“一厂一策”的企业取消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资格,并由其它同类企业申报替代。二是建立管理工作机制。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运转顺畅的管理机制是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的根本保证。市经贸委作为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认定的具体负责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培育发展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涉及市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的认定、发展战略规划和“一厂一策”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并采取分工负责、调查研究、指导解决等形式,着重调研和解决在培育发展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涉及企业认定、规划制定、政策扶持、项目推进、管理提升、节能降耗和对外协作等问题,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发展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