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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林业防火能力建构意见

区政林业防火能力建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积极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意见》(政发〔〕56号)和《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市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森防指〔〕12号)要求,结合区情实际,现就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

坚持以提升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为目的、以方便群众接受为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浓厚氛围。区级:将定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前七天定为森林防火宣传周,印发2.5万本森林防火宣传册,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群众森林防火信息,协调区有线电视台在防火戒严期内开展防火禁令、防火标语口号、滚动字幕、典型案例宣传。镇级:在主干大街、交通要道、进山路口等位置设置固定防火标语牌(碑)、宣传横档;防火巡逻车上要设置宣传喇叭,宣传法律法规、禁火令及典型案例等;有线广播完备的镇街要在早、中、晚进行防火宣传,有线广播不完备的镇街要做出规划,争取在明年内完成组网;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森林防火教育。村级:各有林村要在村主干大街粉刷防火宣传标语5幅以上,在坟地集中的重点部位设置防火宣传横档或警示牌。

二、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四支队伍建设。

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组建多层次巡防扑救队伍。一是护林员队伍:加强对现有228名区级护林人员的管理,镇街要安排专人每天通过GPS动态管理技术,对护林员进行查岗并留有记录,以提高监管水平。二是巡逻队伍: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2支巡逻队,督导检查各镇街森林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每个镇成立2—3支巡逻队,各街道办事处至少要成立1支巡逻队,配备专门车辆,携带防火机具,督导护林员上岗到位情况,并及时处置火情。三是森林消防专业队:区里成立50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配齐灭火机、水枪、油具等各种扑火机具,在戒严期内集中食宿、统一行动。区级森林消防大队下设三个中队,办公地点分别设在镇(20人)、镇(20人)和国有林场(10人);四个防火重点镇按照每镇20人的标准设立镇级消防专业队,三个街道办事处也要设立10人以上的专业队伍。四是森林消防预备队:区级成立以138旅炮团和76师预备役炮团为主体的500人的扑火预备队,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各镇街要依托机关、驻军或大型厂企组建100人以上的镇级扑火预备队。

三、健全完善防火基础设施。

一要集中建设护林房:按照护林员适度集中的原则,由区林业局会同各镇街划片选择适合集中、便于火情瞭望的地点建设护林房,并配备扑火机具。护林房由镇街负责建设,区财政局给予适当补助。二要进一步完善和整修防火通道:新修防火通道由镇街负责施工,区财政按照既定政策给予一定补助;在每个防火季前,各镇街负责对所有防火通道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行车畅通。三要建立火情监测系统:区级在国有林场建设2—3座远程微波视频监控云台,并设立指挥中心。对已建成的瞭望哨,各镇街要配套用电、食宿、通讯等基本生活设施。

四、强化森林防火物资储备。

各镇街要按每2—3名护林员为一组的形式,配备灭火机和油桶等机具。另外,4个防火重点镇要储备风力灭火机不少于20台、水枪不少于20套,三个街道要储备风力灭火机不少于10台,水枪不少于10套。区级防火储备风力灭火机80台、水枪80套、油锯10台。扑火机具要及时进行补充,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能够随时调用。

五、完善各项防火制度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落实镇级领导包村、村级领导包片责任制,森林经营单位要与林缘接壤的责任田承包者、坟主签订禁火责任书;二是完善镇级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和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提高森林火灾处置效率;三是健全镇级消防中队、巡逻队、护林员、守卡瞭望人员工作制度,增强防火人员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四是建立丧报告制度,村(居)要及时将本村村(居)民亡故时间及“烧七”安排情况上报镇街林业站所,各级护林队员要跟踪监督群众烧纸行为,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