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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方案

全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行政审批方面。集中整治项目审批过程中擅自设定审批事项,私增审批前置条件和环节的问题,重点解决办事不公开、程序不规范、擅自设立审批事项、增加办事环节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问题。

(二)行政管理和执法方面。集中整治粗暴执法、以罚代管,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重点解决利用年检等方式搭车收费,收费不开发票,违反规定募捐、乱拉赞助等问题。

(三)政务公开方面。集中整治不采取有效措施公开单位管理权限、审批事项、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办事流程及监督投诉方式的问题;重点解决办理事项不一次性告知或告知不明确等问题。

(四)干部作风方面。集中整治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重点解决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五)服务发展方面。集中整治干扰和破坏项目及园区建设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会同相关部门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乱搭乱建、乱栽乱种、乱提条件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强揽工程、封门堵路、断水断电、强行供应、阻挠施工等问题。

二、方法措施

整治工作从2013年8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一)宣传动员。区上召开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后,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内容和目的,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解决投诉。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收集各方面的投诉举报,建立受理投诉举报登记薄,及时调查处理。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函或电话征询、上门走访等方式,对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的问题和线索进行排查。

(三)明查暗访。走访企业,对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要有记录,检查结果要有通报。组织人员对本系统、本部门工作人员行政效能和执法行为进行暗访。

(五)民主评议。由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服务对象,采取分类测评的方法,对与发展环境密切相关重点科(室)、科长(主任)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不到80%的,实施警示训诫;满意率达不到60%的,给予免职。

(六)查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影响和破坏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区别情况分别采取发警示卡、公开通报、警示训诫、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理。

(七)总结验收。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三、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全责、作表率,统一干部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工作,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落实责任。对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违纪行为的查处,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三要强力推进。加大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月明查一次,暗访两次,并每月向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四要务求实效。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把整治工作切实抓紧抓实。主要负责人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紧紧抓住整治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亲自安排、亲自过问、亲自深入一线检查,实实在在解决问题。从实际出发,精心部署,扎实推进,不搞形势,不走过场,不搞“一刀切”,将解决问题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