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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环保整治方案

全区环保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大、届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政府“创模”和年度重点环保工作目标,对今年环保工作任务组织进行落实,切实改善和提高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整治范围

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为全区各镇、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重点是设在我区的3个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周边3公里区域,范围东至东四路,西至西十三路,南至华福大道,北至与高新区交界处。同时,包括孝妇河、猪龙河和涝河三条主要河流。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1、关停取缔湖罗路、东四路两侧所有的煤炭经营点;对湖罗路、南外环路、西外环路、昌国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沿街房门前及经营场地裸露地面实施硬化或绿化;对东四路(昌国路至南外环路段)进行路面维修;对西十三路段8030米实施绿化。

2、月日前关停搬迁外环路以内所有的混凝土搅拌企业,不按要求关停搬迁的吊扣其生产许可证(照),停止生产;外环路以外的混凝土搅拌企业按照管理规范进行整治,经验收符合要求后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月日前关停取缔无环保手续的碳酸钙企业,拆除主要生产设施。有环保手续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严格按照环工委办〔〕6号文件执行,达不到要求的淘汰取缔。

4、建筑施工场地、拆迁工地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等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环发〔〕40号)要求执行,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以及虽办理环保手续但达不到要求的暂停建设,待达到要求后恢复施工。

5、取缔拆除所有石料粉碎点。

6、取缔拆除所有10吨以下直接燃煤工业锅炉。

7、取缔拆除所有直接燃煤工业窑炉。

8、拆除所有洗浴中心、馒头房直接燃煤的小锅炉及直接燃煤的茶水炉、饮食灶,未拆除的依法吊扣其各种许可证(照),停止营业。

9、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建陶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政办发〔〕118号)要求,对落后产能进行淘汰。

10、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重点区域及重点污染企业实施环保限期治理的通知》(政办〔〕18号)要求,关停淘汰煤矸石砖企业。

11、取缔孝妇河沿河所有洗沙场,并拆除设备恢复原貌。

12、建设孝妇河黄家庄生态湿地(氧化塘)和傅家段3座拦河坝,实施309桥至周路桥河道生态提升改造绿化工程。

13、封堵所有直排河流的排污口。

四、整治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对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地宣传动员,充分向社会、企业、个体经营业户等宣传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并对所在辖区内的整治任务做到:内容明确,严格标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及标准要求,组织辖区所有相关单位、企业集中进行专项整治。所有整治项目治理前、中、后均需拍照留取资料并建好档案(电脑存档)。

(三)检查验收阶段

区政府组成验收组,自月日起对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未完成整治任务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责令停止生产或经营活动,并由主管部门吊扣各种相关许可证(照),供电部门实施断电。

五、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此次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是本辖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煤矸石砖企业、无手续碳酸钙企业、煤炭经营点、石料粉碎点、沿河洗砂场等的关停取缔;负责对辖区建陶工业落后产能进行淘汰;负责对外环路以内所有的混凝土搅拌企业实施关停搬迁;负责对湖罗路、南外环路、东四路、昌国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沿街房门前及经营场地裸露地面实施硬化或绿化;负责辖区建筑施工场地、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燃煤炉窑、锅炉、洗浴中心、馒头房、茶水炉、饮食灶的集中整治;负责组织、协调河流排污口的排查和封堵。

2、区住建局负责配合各镇、街道办事处落实各建筑施工场地、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吊扣不按要求关停搬迁的外环路以内混凝土搅拌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照);配合有关镇、街道办事处封堵所有直排河流的排污口。

3、区经信局负责配合有关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建陶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政办发〔〕118号)要求,对落后产能进行淘汰;配合有关镇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重点区域及重点污染企业实施环保限期治理的通知》(政办〔〕18号)要求,关停淘汰煤矸石砖企业。

4、区交通局负责对东四路(昌国路至南外环路段)进行路面维修。

5、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配合各镇、街道办事处拆除所有洗浴中心、馒头房直接燃煤的小锅炉及直接燃煤的茶水炉、饮食灶。

6、区煤炭局负责配合有关镇、街道办事处关停取缔湖罗路、东四路两侧所有的煤炭经营点。

7、区水务局负责建设孝妇河黄家庄生态湿地(氧化塘)和傅家段3座拦河坝,实施309桥至周路桥河道生态提升改造绿化工程;负责配合傅家镇对孝妇河沿河洗砂场进行取缔拆除,配合有关镇、街道办事处封堵所有直排河流的排污口。

8、经济开发区负责取缔拆除辖区所有10吨以下直接燃煤工业锅炉。

9、科技工业园负责取缔拆除辖区所有10吨以下直接燃煤工业锅炉。

10、新世界商业街管委会负责拆除辖区所有洗浴中心、馒头房直接燃煤的小锅炉及直接燃煤的茶水炉、饮食灶。

11、工商分局负责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所有洗浴中心、馒头房直接燃煤的小锅炉及直接燃煤的饮食灶,依法吊扣其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12、区卫生局负责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所有洗浴中心、馒头房直接燃煤的小锅炉及直接燃煤的饮食灶,依法吊扣其单位的许可证(照)。

13、供电部负责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有关企业、单位依法实施断电。

14、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各镇、街道办事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的治安工作,对各种突发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15、环保分局作为区环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督导和调度,及时下达任务调度通知书或督导通知书,汇总进展情况,定期工作通报;负责组织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对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行统一领导,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和时限要求,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二)扎实落实。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采取务实的工作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分工全力做好工作,切实把各项整治工作任务做实做到位。

(三)定期通报。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环委会办公室负责调度与督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每月日下午点前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区环委会办公室,区环委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并实地核查后以政府督察通报的形式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时下发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