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摘要内容应包括研究工作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
2、来稿应观点明确、新颖,资料翔实、可靠,论证严密、科学,文字表述规范、流畅。稿件文责自负,但编辑部有权作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
3、选题新颖,结构严谨,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语句简明,语义确切,标点规范。
4、稿件作者的署名之下标注每个作者的工作单位全称及所在地的省或直辖市或自治区的地名、邮政编码,同时附英文翻译。
5、引用原文文字过长(一般为三行以上)时,须将整个引文单独成段,并左缩进两个字符。段落字体为5号楷体,不加引号。
6、注释中重复引用文献、资料时,第一次必须引用完整信息,再次引用时可以略写。若为注释中次第紧连援用同一文献、资料等的情形,可使用“同上注”。
7、标题层次:本刊采用1,1.1,1.2,2,2.1,2.2,3,3.1,3.2,3.3等表示标题层次,书写时一律左顶格。
8、文稿凡属基金资助项目,应写明基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基金项目名称应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正式名称填写,投稿时附基金项目证明复印件,本刊将优先录用和发表。
9、数字用法:执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凡公元纪年、年代、年、月、日、时刻、各种记数与计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
10、各级标题不得使用引文标示。正文中如需对引文进行阐述时,引文序号应以逗号分隔并列排列于方括号中,如“文献[1,2,6,9]从不同角度阐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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