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基金资助的文章请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
2、来稿一个月内即决定刊用与否并作出回复,除作者特别要求外,一般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3、来稿应立论明确,论述严谨,语句精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和规范汉字,遵从国家有关计量单位、科技名词、数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用法的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4、文中应拟出小标题,以(一)、(二)、为序,层次不宜过多。文首要有相关的交待与评析。
5、摘要与关键词论著类稿件要写出100~200字的结构式摘要(由“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部分构成),其他类稿件要编写50~100字的指示性摘要。
6、注释:是对文章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说明,其序号为[1][2][3]……,注释文字与标点应与正文一致,注释置于文尾,参考文献之前。
7、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参考文献,依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参考文献仅限作者亲自阅读过的主要文献,其中近5年内的文献应占50%以上。
8、稿件正文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
9、投稿者若抄袭、模仿他人作品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或者稿件内容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人格权的,由投稿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负文责。
10、正文中各级标题一律用中文数字连续编号,一级标题编号为“一”“二”,二级标题编号为“(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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