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考文献应用方括号按顺序标注在正文引用处右上角,在文末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手依次编码。
2、来稿要求论点鲜明、论证充分、结论明确、数据可靠、文字简练,达到“齐、清、定”的要求。
3、经审核初步拟定刊用的稿件按退修意见修改后,请通过本刊稿件处理系统发回修改稿。超过编辑部规定时间未修回者按自动撤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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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正文的标题层次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下圆点“.”相隔,如“l”,“2.1”,“3.1.2”,并一律左顶格。
6、对文章某一部分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在正文中以注释首次出现的顺序编号,注释内容按编号顺序标注于正文之后,不得用于引文索引或致谢。
7、摘要应简明确切,提供论文内容梗概,表达文章中有创新意义的内容,体现结论,不需评论,应具有独立性与自含性。
8、表应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编码,每幅表应冠有表题并在正文中标示“见表”,以确保每个表均在正文中被引用。
9、参考文献应用方括号按顺序标注在正文引用处右上角,在文末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手依次编码。
10、稿件所涉及的课题如系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项目,应脚注于文题页的左下方,作者单位的上方加注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编号)”,并附基金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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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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