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刊实行以同行审稿为基础的三审制(编辑初审、专家外审、编委会终审)。
2、标题应简明、具体、确切,概括文章要旨。题长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
3、论文中引用他人的观点及材料时,须将参考文献按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列于文后。
4、摘要应具有自明性和独立性,并拥有与一次文献同等量的主要信息。即不阅读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
5、作者简介应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民族、职称或学位、工作单位等内容;请一并附上作者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E-mail、联系电话等,并列于文末。
6、论文如为各级基金项目成果,需在首页以脚注方式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7、正文各层次标题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如 1,1.1,1.1.1;2,2.1,2.1.1,……,层次划分一般不超过 3级,均左顶格编排。
8、本刊注释一律采用国标形式,脚注尾注分开。引用文献依次注明:作者、文献名、出版社、出版年、出版时间、页码等项,并请核对无误。
9、文稿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物理量符号用斜体,物理量单位用正体。带有角标(主要是下标)的量请注意正确格式,非量的角标用正体,如角标本身为物理量,则仍为斜体。
10、明确规定论文的格式和结构,如引言、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实证结果、讨论和结论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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