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考文献:引文务必准确,参考文献表中列出的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并且在文章中直接引用的文献;按GB7714-87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标注制著录。
2、标题层次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加下圆点相隔,最末数字后不加标点,如第一级标题用“1”、第二级标题用“1.1”、第三级标题用“1.1.1”等。
3、正文的标题层次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下圆点“.”相隔,如“l”,“2.1”,“3.1.2”,并一律左顶格。
4、图、表应遵循“先见文,后见图或表”的原则,且顺序编号,图题、表题应准确、完整。表应顺序编号(表1、表2等),并写明表题,且居中位于表的上方;若有表注,应写在表底线下左侧。
5、本刊对作者原稿进行的编辑删改加工,将不另行通知作者。如需要保留修改权的作者,请在来稿时特别注明,否则视同全权委托本刊编辑部编辑修改。
6、文中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级标题、四级标题的序号用“一、……”“1.……”“(1)……”标示。尽量不使用三级或三级以上的标题。
7、注释是对文章标题、作者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注释序号用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注释位置在正文结束之后,参考文献之前。
8、如果是基金项目,请注明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资助项目名称和编号,基金项目需要附批准文件或任务书复印件。
9、每篇文章需附第一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职称、学历、职务、研究方向、联系方式等],如有通讯作者也需提供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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