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稿须将政治导向置于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严格审查稿件是否与党中央精神保持一致。对涉及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的内容,须逐字逐句核对原文出处,确保表述精准无误,杜绝任何形式的曲解、误读或片面理解。
2、对涉及党史、国史、军史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稿件,须严格对照权威文献和官方通稿进行核实,不得使用非官方来源的表述或数据。对历史事件的评价必须符合党的历史决议精神,防止出现历史虚无主义倾向,确保相关论述经得起历史检验。
3、审稿中须严格甄别各类敏感话题表述,特别是涉及民族、宗教、领土完整等议题时,须使用官方规范用语。如涉藏、涉疆报道中的核心表述须准确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政策内涵,警惕任何可能被利用的话语陷阱,对政治风险较高的稿件应提交上级研判。
4、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内容,其姓名、职务、排序必须与官方权威发布保持完全一致,不得增减改动。对中央领导同志的报道须以新华社通稿为准,地方领导同志信息须与上级党报保持一致,不得随意调整职务表述或排序方式。
5、审稿应注重舆论导向与新闻报道的平衡,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又要确保批评性报道和舆论监督稿件做到事实准确、结论客观、尺度得当。批评类稿件须经更高层级审核,其批评对象和措辞必须有明确依据,避免引发负面舆情。
6、对转载、摘编或引用其他媒体内容的稿件,须核实原始出处,确认其政治立场正确且无涉密内容。不得转载存在导向争议或来源不明的网络信息、自媒体内容,对新媒体平台采信的信息须进行逆向溯源,确认其具备权威来源方可使用。
7、审稿须关注稿件潜在的意识形态风险,对涉及改革开放前后对比、重大社会事件评价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话题,须审慎处理并确保基调稳妥。涉及敏感历史时期的表述须严格依照中央已有定论,不得自行发挥或引入非主流学术观点。
8、涉及外交、港澳台、国际关系等领域的稿件,须严格遵循我国政府的官方立场和既定口径,不得使用非官方的表述方式。对国际事务的报道应体现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涉及多边关系和敏感国际事件时,表述须与外交部表态保持一致。
9、审稿中若发现稿件内容存在导向模糊、表述含混或可能引发歧义之处,责任编辑须提出明确修改意见,必要时退稿重写。对无法自行判断的政治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请示,不得擅自处理或带病发稿。
10、审稿人须具备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策理论素养,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稿件中政治性表述的偏差。审稿意见应明确指出政治把关的具体内容,不能仅关注文字和格式问题而忽略导向性审查,真正做到政治把关与业务审读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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