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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京法律评论杂志

省级期刊

主管单位:辽宁大学  主办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半年刊  审稿周期:预计1个月内  全年订价:¥240.00

《盛京法律评论》由杨松 郭洁担任主编,创刊于2016年,由辽宁大学主管、辽宁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一本政法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 2016 创刊时间

盛京法律评论期刊信息

  • 出版语言:中文
  • 创刊时间:2016年
  • 主编:杨松 郭洁
  • 纸张开本:B5
  • 出版地区:辽宁
  • 发行周期:半年刊

盛京法律评论期刊荣誉

盛京法律评论投稿须知

1、标题层次的划分不宜超过4节,4节不够时,可将层次再细划分。第一级标题用1;第二级标题用1.1;第三级标题用1.1.1;第四级标题用1.1.1.1;各级标题均顶格写,分级号后不用顿号,空1字后写标题。

2、稿件应有题名、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及注释。并附题名、摘要、关键词的英文译文与作者简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学位、研究方向、联系电话、邮编)。

3、自投稿起三个月内未获任何通知,请作者主动联系编辑部,以免遗漏或耽误稿件。

4、参考文献著录:要对作者在撰写论文时参考过或引用过的书刊资料,按文章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标明数码,依次列出其出处。此项一律采用尾注。著录要按下列要求规范进行。

5、注释:对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说明,请一律用尾注。按文中引用顺序排列,序号为:①②③……格式为:序号、著者、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时间、在原文献中的位置。

6、来稿应立论明确,论述严谨,语句精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和规范汉字,遵从国家有关计量单位、科技名词、数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用法的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7、文稿引文务须准确,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论文中引用文献出现先后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外加方括号。

8、来稿请提供作者筒介,注明姓名,出生年份,性别,籍贯,学位(或在读学历),技术职称,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邮编。

9、文章的摘要要反映文章的主要信息,包括研究的目的、应用的理论和方法、取得的主要成果和创新认识等,并尽可能多地呈现关键研究数据。

10、来稿应在篇首页的地脚处注明基金来源(项目名称及编号)、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月、性别、职称、学位、从事专业或工作)和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

盛京法律评论编辑部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气象路50号院

邮编:100081

主编:杨松 郭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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