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文标题:内容应简洁、明了。标题层次一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二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三级标题用“1.2.”来标识,四级标题用“(1)(2)”来标识。一般不宜超过4层。
2、作者是指科研内容的构思,具体研究工作的执行及撰稿执笔等方面的主要贡献人员,能够对论文的主要内容负责答辩的人员,是论文的法定主权人和责任者。作者署名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8名。
3、参考文献:作者年份制,正文中以(作者,年份)形式置于对应处;详细内容采用文后注形式,中文在前、英文在后,以音序排序,具体著录格式见附件。
4、正文各级标题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同级题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下圆点相隔,最末一位数后不加标点。
5、稿件须有“摘要”(中、英文),用以准确概括文章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的问题、研究目的以及论点、论据和结论,字数一般控制在 300 字以内。
6、自收稿之日起,编辑部将在3个月内给作者答复来稿处理意见,如在此期限内未收到采用通知,作者可另行处理稿件并告知我刊。
7、注释。注释用于对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说明,其序号分别为:①、②、③…,注释内容置于正文之后。
8、项目背景和目标:在文章中清晰地介绍基金项目的背景和目标。说明该项目所属的研究领域以及解决的具体问题。
9、缩略词的使用应采纳本学科、本专业的权威性机构或学术团体所公布规定的或是约定俗成的缩略词,不得引用某些不是公知公用的、且又不易为同行读者所理解的、或系作者自定的缩略词。
10、自投稿起三个月内未获任何通知,请作者主动联系编辑部,以免遗漏或耽误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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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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