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题序号按照“一”、“(一)”、“1”、“第一”或“首先”顺序排列,一般不用“①”号。根据文章具体内容,序号可适当减少,但不可反顺序使用。
2、本刊审稿期限为三个月,自稿件投递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收到回复者,可自行处理。
3、正文按“前言、资料(对象)与方法、结果、讨论”的顺序书写,为一级标题;以下各级小标题按照:一、(一)、1.安排序号。
4、按学术研究规范和编辑部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引文、注释和文中使用的其他资料,确保引文、注释和相关资料准确无误。如使用转引资料,应实事求是注明转引出处。
5、标题序号按照“一”、“(一)”、“1”、“第一”或“首先”顺序排列,一般不用“①”号。根据文章具体内容,序号可适当减少,但不可反顺序使用。
6、数字请按国家标准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书写。计量单位按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的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表示,生化指标按国际单位制。
7、本刊已许可与其合作的多媒体平台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如不同意在多媒体平台刊登,请在来稿时注明。
8、摘要应排除本学科领域中常识性内容,引言中出现的内容不宜写入摘要;不对论文的内容作自我评价;不要简单重复题目中已有的信息;不出现数学公式、化学结构式、插图和表格,不引入参考文献序号。
9、研究目标和问题:明确陈述研究的目标和要解决的核心问题。确保目标明确、具体,并与课题背景相符。
10、标题层次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加下圆点相隔,最末数字后不加标点,如第一级标题用“1”、第二级标题用“1.1”、第三级标题用“1.1.1”等。
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
邮编:10098
主编:张浩
若用户需要出版服务,请联系出版商,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邮编:1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