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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杂志

省级期刊

主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半月刊  审稿周期:预计1个月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由张浩担任主编,创刊于1998年,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的一本政治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 15-1358/D 国内刊号
  • 2095-2368 国际刊号
  • 1998 创刊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期刊信息

  • 出版语言:中文
  • 创刊时间:1998年
  • 国际刊号:2095-2368
  • 曾用名:内蒙古政报
  • 纸张开本:A4
  • 国内刊号:15-1358/D
  • 出版地区:内蒙古
  • 发行周期:半月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期刊荣誉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投稿须知

1、标题序号按照“一”、“(一)”、“1”、“第一”或“首先”顺序排列,一般不用“①”号。根据文章具体内容,序号可适当减少,但不可反顺序使用。

2、本刊审稿期限为三个月,自稿件投递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收到回复者,可自行处理。

3、正文按“前言、资料(对象)与方法、结果、讨论”的顺序书写,为一级标题;以下各级小标题按照:一、(一)、1.安排序号。

4、按学术研究规范和编辑部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引文、注释和文中使用的其他资料,确保引文、注释和相关资料准确无误。如使用转引资料,应实事求是注明转引出处。

5、标题序号按照“一”、“(一)”、“1”、“第一”或“首先”顺序排列,一般不用“①”号。根据文章具体内容,序号可适当减少,但不可反顺序使用。

6、数字请按国家标准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书写。计量单位按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的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表示,生化指标按国际单位制。

7、本刊已许可与其合作的多媒体平台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如不同意在多媒体平台刊登,请在来稿时注明。

8、摘要应排除本学科领域中常识性内容,引言中出现的内容不宜写入摘要;不对论文的内容作自我评价;不要简单重复题目中已有的信息;不出现数学公式、化学结构式、插图和表格,不引入参考文献序号。

9、研究目标和问题:明确陈述研究的目标和要解决的核心问题。确保目标明确、具体,并与课题背景相符。

10、标题层次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加下圆点相隔,最末数字后不加标点,如第一级标题用“1”、第二级标题用“1.1”、第三级标题用“1.1.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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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

邮编:10098

主编: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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