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基金资助的论文,应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基金项目编号,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 如获多项基金资助,应依次列出。
2、正文内各级标题一般不超过15字,尽量不用或少用标点符号,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编号采用三级标题顶格排序:如一级标题1,2…,二级标题1.1,1.2…,三级标题1.1.1,1.1.2…。
3、来稿必须观点鲜明、新颖,资料翔实、可靠,论证严密、科学,文字规范、通畅。
4、参考文献:排在正文之后,凡在正文中引用文献资料的地方,用序号“[]”标注(如:[1][2]……);多次引用同一文献,文中只标注一个序号并在其后给出引文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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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表格请在左上方给出编号和表题,插图请在下方居中位置给出编号和图题,如“表1”“图3”。不易随文排出的图表,请附在文末,如“附表1”“附图3”。
7、论文题目和各级标题应简洁、准确,20个字以内为宜;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词及代号。
8、非直接引文注释,注释前应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关信息,再以“转引自”为引领词注明转引之文献详细信息。
9、论文摘要是对论文内容的高度概括,通过阅读摘要,读者能够对文章的内容和主题思想有一个宏观、整体的把握。
10、第一作者必须注明出生年月、性别、籍贯、职称、学历、从事的研究方向或领域;通讯作者必须注明其职称、学历以及从事的研究方向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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