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办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湖北土木建筑学会
月刊 审稿周期:预计1个月内 全年订价:¥638.40
《华中建筑》由张柏青担任主编,创刊于1983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中南建筑设计院;湖北土木建筑学会主办的一本建筑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1、第一作者简介:写在作者单位下一行。格式如:“姓名(出生年)、性别,最高学历,职称,研究方向工作单位和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号、E-mail等。
2、参考文献和注释:所有注释和参考文献均按正文中出现顺序列于文末,同一参考文献序号统一。
3、摘要包括的信息量应与论文基本相符,使读者即使不阅读全文,通过摘要也能基本了解论文的观点和研究的基本结论。
4、正文应层次分明,在层次标码后,应拟定标题。尽量减少层次,不得多于3 层,采用1,1.1,1.1.1 方式。层次的数字序号顶格写,序号后要空一个汉字。
5、基金项目:所涉及的课题请在文中注明,如“基金项目:××基金资助项目 (注明基金编号)”,并附基金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6、题目:简明确切地反映论文的特定内容,一般不超过30字,不得使用不常见的外来语、缩写词、符号、代号和商品名称。
7、论文中的注释全部使用脚注。使用序号123…在文中上标“123…”,同时在论文后注释列表排序123…注释中凡属于提供文献出处的,都归入参考文献。
8、文稿应资料可靠、数据准确、具有创造性、科学性、实用性。来稿一经采用,编辑部将尽快通知作者。如超过一个月仍未收到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
9、来稿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表达量值时,在公式、图表及文字叙述中,一律使用单位的国际符号,不得采用废除单位,字母分清正斜体。
10、著作权清晰,不存在任何分歧。视角新颖,具有原创性、学术性和科学的严谨性。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9号华中建筑杂志社
邮编:430071
主编:张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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