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新任履职报告

新任履职报告范文精选

新任履职报告

新任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组织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是本届市人大代表工作的一种新尝试、新举措。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体现。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是人大代表密切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的客观要求。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目的是为了增强代表的责任感,调动代表的积极性,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今年*区联组安排4名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刚才刘莲香、林海英、文靖、刘超代表已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本人的履职情况,他们都讲得很好。他们4位都是连任的市人大代表,在他们任职期间,积极参与了各种的社会活动,向市人大了许多的议案和建议,也为群众办了许多好事、实事,较好地履行了代表的职责,发挥了代表的作用。从他们的履职报告中可以看出,他们能够做出这样的成绩是因为他们都有着很强的学习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群众意识。下面,我就人大代表如何履行好职务、如何发挥好代表作用谈几点意见。

一、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总书记在党的“*大”报告中:“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职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构成这一制度的最基本的因素。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的整体效能,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充分行使。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和管理国家事务的重任。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受人民群众委托依法行使权力,在人民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之间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因此,人大代表的责任重大,使命崇高。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是兼职,既是代表,又同时担任本职工作。有的担任领导职务;有的工作在生产、教学、科研第一线,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各项职责,担当起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任。

二、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履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

党的*大明确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这是对我们人大代表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的激励和鞭策。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每位人大代表都要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加强理论修养,提高理论水平,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承担起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要按照同志关于“学习、学习、再学习”的要求,把学习作为一项严肃而又紧迫的政治任务来看待,把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与牢固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意识结合起来,认真执行好代表职务,不辜负党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与重托。

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权利和义务,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代表意识,充分发挥代表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要加强对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和掌握执行代表职务的有关知识,提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行使好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要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新情况、新知识、新技术,开阔视野,丰富知识,增长才干,使自己的学识和能力与职务身份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好、用够,独立、充分、依法行使好作为人民代表的权利和职责,为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不断开创我市代表工作的新局面。

三、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的各项工作

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实践证明,哪里的代表工作开展得活跃,代表作用发挥得好,哪里的人大常委会工作就充满生机和活力。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立足工作实际,既要搞好会议期间的工作,更要开展好闭会期间的活动,认真为代表履行职责搭建平台。作为人大代表,我们要主动、积极地参加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的作用。

一是要围绕贯彻市委工作中心积极开展代表工作。我们要把贯彻落实市委重要决策与履行代表职责结合起来,使代表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这个大局,找准代表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的对接点,广泛开展行之有效的代表活动。

二是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开展代表工作。人大代表要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代表团、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督促“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在认真调查和深入思考的基础上,议案、建议,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实施,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行政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

三是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代表工作。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在管理国家事务的实践中,要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执行代表职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做到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同志们,报告履职情况的几位代表已经为我们作出了榜样,我们人大代表要像他们一样时刻牢记人民重托,忠实履行代表职责,依法监督多干实事,反映民意不遗余力,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时刻不忘自己是人民选出来的人大代表,时刻想着我当人大代表为人民应该做些什么?切实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发挥好我们人大代表的作用,不辱人大代表的神圣使命,为推动广州市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新任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我受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工作,并对下一届常委会的工作提出意见,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依靠全体代表和全县人民,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推进我县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职能作用。

一、突出服务发展大局,决定重大事项取得新成效。常委会围绕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举行常委会议30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6个,依法作出决议决定22项,任免干部255人次,圆满完成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县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着力推进“十一五”规划目标顺利实现。围绕“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落实,组织开展“三查(察)”活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建议县政府针对形势变化和计划进度,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实基础和潜在优势,着眼长远,抢抓机遇,应对挑战,积极作为,保证了“十一五”规划的全面超额完成。

积极推动重大决策有效贯彻落实。坚持“议大事、抓重点”的原则,抓住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事项,及时审议并相应作出决定、决议,确保县委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审查批准了“十二五”规划和“六五”普法规划,作出了关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申请贷款和县县城区总体规划决议,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努力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关注全县经济运行情况,认真分析和研究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和支持政府加强财源建设,规范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全县经济实力大幅提升。

二、突出热点难点问题,监督工作迈出新步伐。常委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视察调研、开展执法检查等多种监督形式,提出相应的审议意见,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关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开展监督。为推进我县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连续五年听取和审议了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对工业新城、兴隆工业园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饮水安全、生猪养殖等重点工程项目进行视察和调研,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投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有效使用土地等建议,收到很好的效果,彰显了人大监督效应。

关注改善民生福祉开展监督。围绕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对我县新农村建设、农村劳动力状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视察,听取和审议县政府的专题报告,提出调整优化结构、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发展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等建议。围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组织开展了自来水改造、污水处理厂建设、集中供热、农村敬老院整合、食品药品安全、棚户区改造、城镇社保和城乡低保等方面的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建立健全民生工程长效机制,确保民生工程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关注司法为民开展监督。先后对《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25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司法公正问题,听取和审议检察院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改进刑事诉讼工作。对反贪污贿赂工作进行调查,推进检察机关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反贪污贿赂工作水平;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调研,建议审判机关坚持司法为民,加大执行力度,依法维护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突出发挥主体作用,代表工作实现新跨越。常委会高度重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认真贯彻《代表法》,构建代表履职平台,完善活动机制,强化服务保障,组织代表视察18次,开展执法检查16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有了新的提高。

精心组织代表活动。积极开展县级领导、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和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双联”活动,定期以座谈、电话、信函等方式主动与人大代表联系,保障代表的知政知情权;组织开展市人大代表“访民日”、县人大代表“五个一”和“创业创新、成才为民”主题活动,围绕道路建设、环境卫生、村屯绿化、产业结构调整、人畜饮水、合作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认真交办督办代表建议。修订完善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程序、目标、标准、办理时限提出新要求,规范建议办理交办、登记、承办、回复、见面、总结等重要环节。确定部分重点议案和建议进行督办,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对代表建议承办单位提出严格要求。五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交由有关部门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419件,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一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满意率进一步提高。

四、突出提高整体素质,常委会自身建设呈现新面貌。常委会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基础,着力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人大机关的工作水平,为做好人大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注重思想建设。始终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素质、完善决策和推动工作的基础,健全各项学习培训制度,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和政策理论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参加省市人大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班,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增强为民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注重作风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做到分析问题有见地,提出建议有价值,跟踪督查有实效。五年来,共形成调研报告17份,使人大审议、决定的事项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

注重制度建设。常委会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履职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工作来抓,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制度、监督办法、人事任免制度、信访工作制度等13项制度,全面提升人大工作的运行质量。

注重信访督办机制建设。建立交办、转办、督办信访工作制度,积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来信来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五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227件、来访499人(次),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注重基层人大建设。坚持把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作为加强民主基础建设的重要工作,不断加大联系指导力度,乡镇人大整体形象有了明显提升。

各位代表,通过五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地认识和体会到,要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履职统一起来,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坚持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取得县委对人大工作的指导与支持。实践证明,只有始终坚持和自觉维护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才能保证人大工作和民主政治建设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发展。

第二,服从服务发展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要做好人大工作,必须着眼全局,紧扣中心,找准定位,各项工作才能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相适应、相协调、相促进,人大的职能作用才能得以充分显现。

第三,切实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人大及其常委会受人民重托,为人民掌权,只有依靠全体人大代表,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增强人大工作的民意基础,才能使人大工作更加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

第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强大动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人大工作必须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常委会在继承历届常委会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做好人大工作的新途径、新举措,使人大工作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中与时俱进、永葆生机和充满活力。

第五,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环节。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必须以政治思想建设为根本,努力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必须以组织建设为保证,建设朝气蓬勃、勤勉尽职的人大干部队伍;必须以作风建设为重点,拓展反映民意途径,使常委会真正成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必须以制度建设为载体,从制度上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有效贯彻。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常委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人大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的五年,是我县民主法制建设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年。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取得的每一次进步,都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各级人大代表的热情支持,离不开“一府两院”的密切配合。在此,我谨代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的各位同志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和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与党的要求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围绕县委决策部署,更加充分有效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待作进一步探索;对县委中心工作推进落实的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代表活动的方式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改进;与乡镇人大联系和指导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常委会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意见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统筹城乡、强县富民、加快发展的五年,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我县民主政治建设的五年。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工作部署和中心工作,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县有机统一起来,关注民生,反映民意,维护民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为此,对今后五年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以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为突破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决定重大事项,是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职权,是地方人大最重要、最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权力。要根据“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围绕“兴工、强农、扩城、惠民”等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决议决定。要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推进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预算外资金管理报告,审查批准财政决算,达到充分发挥财税调控职能,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作用。重视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扩大审计范围,加大审计力度,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公开审计结果,督促问题整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重视运用审计成果深化预算监督工作。

二、以创新监督方式为切入点,关注民生,体现民意,着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开展监督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力求监督工作有新突破,监督水平有新提高。关注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县委重大发展战略部署,围绕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城镇城市化、民生普惠化进程,积极开展就业再就业、义务教育、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市场经济秩序等重点工作的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业园区发展、招商引资上项目、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汇报,建立和完善公开监督和跟踪督办等制度,提出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作出决定、决议。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有备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广泛调查相结合的原则,对政府贯彻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视察或执法检查,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扎实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三、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为落脚点,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着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活力所在。注重规范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机制,做好代表议案建议提出、交办、督办等环节的工作,在注重办结率、面商率和满意率的基础上,狠抓解决率,不断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整体素质。组织好代表小组活动,加强对代表小组的工作指导,规范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积极探索代表履职途径,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注重活动实效。继续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回访选民制度,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保持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鼓励代表在加快生态宜居中等城市建设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优化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督促纠正和查处侵犯代表合法权益、妨碍代表执行职务的行为,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严格程序,严把关口,通过深化任前调查和任后监督,提高“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

四、以强化常委会自身建设为出发点,转变作风,健全机制,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和议政水平。推进思想建设,完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切实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的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议事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群众路线,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基层,了解社情,反映民意。强化人大宣传工作,密切与新闻单位的联系,改进宣传形式和方法,积极宣传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不断加强人大机关建设,重视机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改善工作条件,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加强联系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我县人大工作的整体发展。

遵循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2012年,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围绕“强县、富民”战略目标和县委中心工作,适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抓好贯彻落实;认真审议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对计划、预算的制定、修改、变更、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审查。加大对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利用情况的跟踪问效,确保计划、预算执行的规范性、严肃性。

——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开展《检察官法》、《残疾人保障法》、《义务教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视察,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对全县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进行视察和调研,确保项目的时效性;对公安监所管理、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切实做好代表工作。协调指导县乡人大代表小组的组建工作,丰富活动内容,改进活动方式,努力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采取以会代训形式,组织新当选的县人大代表学习宪法和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力度,完善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切实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搞好新一届县政府组成人员的人事任免工作,认真贯彻县委意图,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新任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一、提高认识,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的建设

有一个好校长就有一所好学校。校长的品德修养、教育理念和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对于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和效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教育的兴衰系于教师,教育管理的成败系于校长。县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校长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校长队伍。

二、明确职责,确保中小学校长履职到位

(一)落实责任,全面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拟定校内机构设置和学校人事调配建议方案,聘任校内机构负责人,聘任和管理教职工,对教职员工实施考核和奖惩,强化绩效工资的管理和分配;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学校设施和资产;组织教育教学和考研教改活动,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制订学校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主持校务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学校重大事项。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接受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和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入实际,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认真学习先进的教育思想,根据学校发展的要求,形成先进的办学理念,引领学校工作不断创新,并制定科学发展的奋斗目标。认真学习管理理论,积极进行实践探索,从实际出发,对学校工作认真研究,科学安排,注重实效。以先进的管理思想作指导,勇于变革学校管理体制和机制,形成学校组织与教师间良好的互动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校长应以教学为中心,深入教学第一线,积极参与并指导教学改革,校长应深入课堂听课、评课。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指导教科研工作,努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县直小学、中学校长每周至少应兼课2节。中心学校的校长可通过开设示范课、举办讲座等形式开展交流活动,了解、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三、加强管理,努力提高中小学校长履职能力

(一)确定编制,合理设置校长岗位

各中小学校办学要严格按照《中共巧家县委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巧发〔*〕24号)文件的规定设立校长、副校长岗位,不得超职数配备。学校要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学校的措施和学校管理的基本制度及运行机制,按照规章制度自主管理。

(二)严格要求,明确校长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教人〔1991〕38号)文件的规定,中小学校长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正确的办学思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是:具有与任职学校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小学校长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中学校长应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农村中学可适当放宽),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身体健康。

(三)结合实际,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

1.实行校长公选或考核聘任制度

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实行校长公选或考核聘任,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参与渠道,引入竞争机制。根据我县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长。同时,为拓宽选拔任用渠道,支持农村教育,鼓励城区学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农村学校任职。校长选拔聘任的程序:

(1)制订方案;

(2)公布职位和任职条件、资格;

(3)组织应聘者报名;

(4)进行资格审查;

(5)进行考察或考核;

(6)确定候选对象并进行考察;

(7)根据考核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任职人员;

(8)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由主管部门颁发校长聘书,并签订校长聘任合同(完中校长由县政府颁发聘书)。

2.实行新任校长试用制度

新任校长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后进行聘任,对考核不合格的,教育局有权解除其校长职务,不与其签订聘任合同,重新选拔任命。

3.实行校长任期制

中小学校校长每届任期为3—6年,经考核称职的可以连任。任期内一般不调离,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白鹤滩镇以外的乡镇之间进行交流。校长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任期工作目标,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

4.实行校长合同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长的聘任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由聘任校长的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的人签字、加盖印章,并经受聘人签字后生效。

聘任合同必须包括下列内容:聘任岗位、工作目标及要求;合同期限;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岗位报酬和福利待遇;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其他有关事项。

合同依法订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由于法定原因或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受聘校长职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任:伪造学历、学位、培训、奖励等证书;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校长聘任组织成员,威胁、恐吓校长聘任组织成员;诽谤、诬告其他候选人;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者具备合同终止条件;受聘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受聘人死亡;学校被依法撤销或合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机关可以解除合同:受聘人被选调到党政机关工作;本人申请辞职;经考核认定不合格;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参与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完善校长考核制度

继续对校长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奖惩及任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对其诫勉谈话;确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不称职”数超过参与测评教职工30%的,必须解聘或免职。任期届满,以任期工作目标为主要依据进行考核。

6.健全校长培训制度

中小学校长必须“持证上岗”。新任校长必须在一年内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合格证书”;在职校长要按规定参加提高培训,并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才能继续任职;有计划地组织部分新任校长(副校长)到管理水平高、办学成绩突出的学校挂职研修。校长要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理论素养。

四、强化监督,保证中小学校长权力运行规范

(一)加强校内监督

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团队组织的监督管理作用。各中小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审议学校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讨论通过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可以就有关问题对校长提出质询;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对校长奖励、处分、解聘和罢免的建议。校长每年须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个人述职报告,接受群众评议。学校党组织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新任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1、合力营造民主政治氛围。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重视发挥他们在政协组织中的作用,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支持他们通过政协这一舞台更好地履行其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责,营造民主协商、平等议事、宽松和谐、生动活泼的政治氛围。

2、做好港澳台侨和外事工作。要继续通过开展走访慰问、新春茶话会、中秋座谈会等活动,密切与“三胞三属”的联系,为他们知情明政、投资兴业创造条件,努力把各方面的力量和智慧引导到*经济社会建设上来。

3、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要认真宣传和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做好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团结联谊工作,协调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为构建和谐*作出应有贡献。

4、做好宣传、文史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协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协作,继续抓好*党建网上《政协之声》栏目建设,重点宣传政协的履职成果、委员风采和政协文化,积极扩大*政协的社会影响。进一步重视文史资料工作,完善联合征编的经验做法,加大对文史资料工作的考评考核力度,认真研究做好文史资料工作的新途径,达到“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目的。

5、做好联谊交流工作。继续加强与全国各地政协的交流联谊,拓宽发展之路,促进合作共赢。积极筹备承办好湖北省城区政协第22次联谊会,扩大*知名度。

二、切实履行职能,提高履职成效,着力推进科学发展

1、服务大局,在政治协商上要有高度。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要积极贯彻落实“协商在决策之前”原则,精心组织各个层面的政治协商活动。一是全体会议整体协商体现全局性。要围绕“一府两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工作报告等认真协商讨论,从战略、全局高度共商*发展大计。二是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体现前瞻性。要紧紧围绕全区工作的重大部署,重点协商讨论发挥区位优势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社会保障等问题,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建议。三是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体现综合性。要围绕区委、区政府阶段性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从综合平衡社会各界利益的角度进行协商。四是专委会对口协商体现广泛性。要围绕区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研,重点就工业园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重点工程建设、农发项目建设、食品安全工作、基层卫生室建设、外经外贸等议题与政府及其部门广泛开展协商。

2、围绕中心,在民主监督上要有力度。始终把握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这一基本特征,不断探索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加大民主监督的工作力度。一是要紧扣全区科学发展、“争进全省十强”的总目标强化民主监督。围绕推进四大百亿产业发展、八大工业园区建设、“双百工程”、“三农”工作、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经济发展环境等开展专项民主监督。二是要围绕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强化民主监督。在巩固现有提案办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听政办案、议政办案和问政办案等形式,积极探索开展提案办理评议活动,对重点提案的承办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充分发挥提案在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三是要积极探索开展“政情互动”活动,为政协委员知情监督搭建平台。继续选派政协委员担任党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特约监督员、评议员,支持他们参加民主评议和各类监督检查活动。

3、突出重点,在参政议政上要有深度。参政议政是政协履职水平的重要体现。一是要选准课题,正确把握参政议政的着力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期盼解决的民生问题,党委政府关注的重大改革、主要工作和重要项目,以及党委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选题,使研究的课题切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要围绕区委实施“一二三四五”工程、推进区域经济实现跨越发展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目标,选择加快财源建设、壮大财政实力;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推进“三农”工作突破性发展;激发基层活力,加快镇域经济和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打造双沟、东津、黄集三个区域性城镇中心;加强文化建设;改善城乡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加强社区建设;关注城市弱势群体生产生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城镇居民医疗水平;健全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机制;创建平安*等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积极为党委政府谋划破解难题的良策。二是要广开言路,及时反映各界呼声。发挥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独特优势,运用政协组织包容各界、联系广泛、智力密集的有利条件,广开言路、广聚民智,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以政协特有的敏锐感和视角,研究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有价值、有分量的良言益策,促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以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要广泛动员,积极参与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委员参与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等中心工作,为推动全区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充分发挥*知名企业家协会的作用,鼓励他们开展以商引商活动,进一步促进*的对外开放。更广泛地动员和组织政协委员关心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为建设和谐*献计出力。

三、加强自身建设,激发委员活力,着力提高履职水平

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是政协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

1、进一步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必须不断提高委员素质,增强委员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委员职责。要继续把思想建设摆在各项建设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把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作为当前和今后学习的一个重点,切实加强政协党组、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的学习。不断探索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重点加强新任政协委员的培训工作,加大对驻镇区政协委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政协委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途径和方法。要进一步完善常委和委员述职制度,落实委员履职台帐的登记和检查制度,加强对委员的管理和履职评价,增强委员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拓宽委员参与政协工作的领域和途径,在政协经常性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委员主体作用。

2、进一步发挥专委会的基础作用。继续发挥专委会在专题协商中的基础作用,积极探索由专委会联系界别、发挥界别作用的有效途径。各专委会要经常性地开展视察调研和专题协商议政活动,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专题建议。

新任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一、*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大会)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为:(1)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区年度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4)依法提出代表议案;(5)依法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6)依法提出质询和询问;(7)依法审议人事任免案,参加大会的各项选举;(8)参加大会的各项表决等。

代表应当依法出会会议,参加各项议程活动,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大会对代表出席会议情况进行考勤并通报。

二、提高审议质量。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责。代表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可以采取代表团全体会议、分组会议的方式进行审议。代表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时,有关机关必须派相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议案和报告作出修改。对代表提出的质询,受质询机关要认真答复。

三、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主要为:(1)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2)应邀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3)应邀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织的专题调研;(4)应邀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5)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6)联系人民群众,听取群众意见;(7)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组织的其他活动等。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既是执行代表职务,也是知情知政、掌握第一手材料,酝酿、起草、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为出会会议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作准备的过程。代表必须积极主动、自觉参加,每位代表一年内参加大会闭会期间活动应在10天以上。

四、加强和改进代表活动的组织工作。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也可以委托街道代表联组或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织。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一般在原选区的行政区域内进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和*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统一安排,可以跨原选区的行政区域进行。

五、改善代表活动方式。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方式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联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一般以原选区的街道行政区域组成代表联组开展活动;也可以由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安排开展活动;还可以与本行政区域内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混合组成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有共同专题的代表可以相约成组,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统一安排开展活动。

六、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视察及专题调研工作。视察和专题调研是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活动的重要形式。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由各街道代表联组或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织代表,在每年代表大会召开前进行一次集中视察,时间为三天左右。视察要坚持“小型、专题、深入、实效”的原则,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增强视察实效。代表可以对本区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视察期间,代表可以请本区国家机关负责人报告工作情况。根据代表本人的要求,经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联系安排,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代表每年进行一次专题调研,时间为三天左右。专题调研的内容可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拟定,也可由代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活动结束后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送交*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处理。

七、加强代表与常委会的联系。要做好邀请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根据每次常委会会议议题,确定邀请列席代表人数。*区人大常委会应把每年的工作要点寄发给代表;代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参加或者应邀参加相关的活动。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每位组成人员每年相对固定联系1至2名代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或走访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

八、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代表应通过多种渠道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代表可以通过由代表联组召开的座谈会、代表电子信箱和人大网站等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联系人民群众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对代表交给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检举等信件和当面反映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转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由有关机关、组织负责答复代表,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加强督办。

九、保障代表知情权。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向代表通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重要工作安排和重要活动等情况,寄送《中国人大》、《*区人大常委会会刊》、《*区人大通讯》等资料;每年组织一次政情通报会,请“一府两院”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应向代表寄送有关政情资料。

十、建立代表履职考勤登记制度。由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和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对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登记,每半年汇总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备案。代表的履职情况可作为换届时代表是否连任的参考。

十一、增强代表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代表个人不得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代表对涉及本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

十二、加强对代表基本知识和履职能力的培训。代表选出后,区人大常委会应及时对其进行基础知识培训,着重抓好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学习,使新任代表掌握基本知识,增强代表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履行代表职责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明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要抓好履职能力培训,通过专题培训学习,提高代表审议报告,审查财政预算,提出议案、建议,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等方面的能力。

十三、解决好代表特别是兼职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困难。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的其他各项活动,其所在单位应依法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等各项保障。代表履行代表职务应视作其所在单位工作量计算,参与单位各种奖金、福利分配,确保代表不因参加代表活动而减少个人经济收入。

十四、各街人大代表联组要为区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