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点鲜明,论据可靠,逻辑清晰、文字精炼。文责自负,编辑部有权对稿件做技术性、文字性修改,在征得作者同意后可以进行实质内容的修改。
2、来稿需附作者简介,注明作者姓名、出生年月、籍贯、性别、单位、职务、职称、研究方向、学历,作者详细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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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级标题均左顶格,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一级标题通常为“1”,二、三级标题编号为“1. 1”,“1. 1. 1”……数字间用下圆点相隔,一般不采用四级标题。 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
5、图表应有自明性,且先见文,后见图、表。图序、表序按在文中出现先后连续编号;应有具体的图名、表名;图、表中有效数字位数应符合有关要求,注意一致性。
6、参考文献以作者亲自阅读的近期公开发表的文献为准(内部资料、待发表等不得列入),论著类文稿的参考文献不超过10条,综述类文稿的参考文献不超过30条,其他类文稿的参考文献不超过5条。
7、摘要及关键词:文中必须附中文摘要,内容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应给出主要数据)及结论4个部分内容,要求以第3人称撰写200-300字为宜,并附3-8个关键词。有条件者,可将文题、作者、单位、摘要及关键词译成英文。
8、作者如对文章题名、责任者、基金项目(名称和编号)需做必要的解释或说明,请在当页用才脚注表示;对于文章特定内容的解释说明,请用“注释”方式置于文后,序号用带“[]”的阿拉伯数字表示,连续编号。
9、获基金及获奖稿件: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属攻关项目,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项目:××(基金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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