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列于文后(同一参考文献在文中可以用同一序号加页码标出),并与正文中的引用序号一一对应。
2、正文语言准确、简明、生动;用书面语,不用口语;应朴实无华、具体、不空泛,对事物的表述不宜作渲染。一些已知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不宜详细叙述,应利用文献标注的方式加以引用。
3、注释:注释主要用于对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作必要的解释或说叫,序号用带网目的阿拉伯数字标注,放在当页页脚,建议不超过5条。
4、作者名字标在文章题目下方,作者单位标在文章结尾。注释统一为页下注,每页重新编号,注释序号与文中指示序号相一致,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加圆圈标注:①、②……。每条注释独立成自然段。
5、内容摘要与作者单位全称间空2-3行,要求摘要内容言简意赅,严谨活泼,体现全文主题思想之精髓,不是文中某段落某句话的重复摘录。
6、文中使用的外文字母、符号,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一些易混淆的字母请用铅笔在其旁标明;文中量和单位的使用参照最新国家标准GB3100-93,3101-93,3102-93。
7、“一”后加“、”号,“l”后加“.”,(一)、(l)不加任何标点,‘第一”、‘首先”后面均要加“,”号。
8、基金项目:所涉及的课题请在文中注明,如“基金项目:××基金资助项目 (注明基金编号)”,并附基金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9、来稿论文书写顺序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中文摘要,关键词,英文题名(与中文一致),英文作者及单位,英文摘要和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
10、作者原创、未公开发表、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无知识产权争议;符合学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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