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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性美学主体性美学分析

客体性美学主体性美学分析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古代西方的客体性哲学;古代西方的客体性美学;东方马克思主义的客体性美学;客体性美学的理论缺陷,几个方面对客体性美学主体性美学分析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古代西方的客体性美学基于客体性哲学,因此研究古代西方的客体性美学必须先研究它的客体性哲学基础、在客体性哲学的基础上,形成了古代西方的客体性美学、列宁把这种辩证唯物主义推广到认识论领域、自然论者以波斯彼洛夫等为代表、在革命过程中中国接受了苏联的辨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客体性哲学,因此建国以后的中国美学也必然形成与之相应的客体性美学。蔡仪在建国前就受到苏联哲学的影响,提倡唯物主义美学、具体材料请详见:

论文关键词:客体性客体性美学主体性美学

论文摘要:客体性美学的哲学基础是古代西方的客体性哲学,它的的重要特征是把美当作某种实在,当作客体的属性,而把主体排除在外,在方法论上,客体性美学仅研究美的本质,而不关注审美。美学史上,古西方艺术是一种典型的客体性美学,它将艺术与美分离开来,在东方,早期辩证唯物主义也流露了客体性美学的倾向,它把美的自然性与客观性割裂开来。因为客体性美学只关注客观对象的性质,却把主体忽略了,这种美形态必然要被高举主体性的近代美学所取代。

美学史上存在着客体性美学,它把美的性质归属于某种主体之外的客观实在。西方古代美学是客体性美学,客体性是西方古代美学的最根本的性质,也是区别于近代主体性美学和现代主体间性美学之处。同时,在20世纪的苏联、中国也产生过客体性美学,它们受到了西方客体性美学的影响,也有自己的特殊性。本文拟就此进行考察和论证。

一、古代西方的客体性哲学

古代西方的客体性美学基于客体性哲学,因此研究古代西方的客体性美学必须先研究它的客体性哲学基础。什么是客体性哲学呢?就是把存在归属于客观实在的哲学。古代西方哲学是一种实体本体论哲学,这正是把存在归属于客观实在的客体性哲学。我们先考察古代西方哲学的本体论。所谓本体论是指对“存在(是)”的研究,而“存在(是)”被看作本原性的、最高的抽象,它是世界万事万物的根据,一切事物都分有“存在(是)”。“存在(是)”的概念一提出来就被当作客体,即与研究主体无关的对象。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就是把“存在(是)”变成了“存在(是)者”。

一旦把“存在(是)”作为对象,主体置身于之外,而“存在(是)”成为一种“逻各斯”,就具有了客体性。《美国大百科全书》中这样下的定义:“本体论,形而上学的一个分支,它研究实在本身,这种实在既是与经验着它的人相分离的,又是与人对于它的思想观念相分离的……”[1](P23-24)对于“存在(是)”的客观本质的把握,就产生了诸种范畴。亚里士多德第一个设定了本体论的十种范畴,其中“实体(本体)”是核心范畴。在古代西方哲学中与本体论相关的是实体观念。所谓实体是古代西方哲学对“存在(是)”的基本规定,是独立于主体的客观实在。实体相对于属性而言,是现象后面的本质。柏拉图认为“存在(是)”是理念,而理念是实体性的,即一种作为实在的概念,它是现实事物的本原;理念是真实的,而现实事物不过是它的影子。亚里士多德认为实体是个别的存在物(第一实体),而个别存在物是由形式与质料构成质料具有可能性,形式具有现实性;同时,在这个前提之下“形式”也成为“第二实体”。其他古希腊哲学家也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某种实体,如米利都学派认为是火或者气,毕达哥拉斯认为是数等。中世纪哲学认为上帝是唯一的实体,其他存在物都是上帝的创造物。实体观念使古代西方哲学奠基于主客对立的基础之上,主体之外的存在、实体成为哲学研究的对象,而客体性成为存在的根据。由于存在、实体被认为是万事万物的根据,因此客体性哲学认为从存在、实体就可以推导出一切知识,这就形成了“一决定一切”的形而上学。正是在这个客体性哲学的基础上才产生了古代西方的客体性美学。

古代西方的客体性哲学有其产生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在古代社会,人类刚刚从原始社会中走出来,主体与客体刚刚分离,还没有确立自己的支配地位:人类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无法自信地与自然抗衡;同时个体还没有充分独立,不能脱离社会的束缚。这时,客体对于主体就具有某种优越性、支配性。人们认为主宰世界和自身的是某种外在的力量。这时人的任务就是认识它、掌握它。从积极方面说,这种客体性也是主体性的一种历史形式,是达到主体性的一贯准备阶段。古希腊虽然也产生了主体性的思想萌芽,如普罗泰戈拉提出的“人是万物的尺度”思想(中国古代也产生了荀子的“人定胜天”的思想),但总体上还是把认识客体放在第一位。人的地位的弱小,表现在对神的崇拜、信仰。中世纪宗教哲学自不必说,古希腊罗马的哲学也没有摆脱神的观念,即使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这样的大哲学家也把神作为终极原因。在主体性未获确的社会现实基础上,就形成了古代西方的客体性哲学。同时,古代西方客体性哲学还有认识根源。古代人类直观地看到世界万物独立于主体而存在,于是就自然而然地认为主体与客体是分离的、对立的。同时,又直观地认为万事万物的纷纭现象后面一定存在着一个本原的东西,而哲学就是找出这个本原性的东西,这就产生了存在、实体等客体性概念。这种客体性哲学归根结底是主体性未获自觉的结果。

二、古代西方的客体性美学

在客体性哲学的基础上,形成了古代西方的客体性美学。所谓客体性美学,就是把美当作某种客观实在,当作客体的属性。在方法论上,就是研究美的本质,而不是研究审美的本质,这就是说,把主体排除于研究对象之外。柏拉图在,大希庇阿斯》中,对美本身进行了探讨。他首先排除了美是具有美的属性的具体的事物的观点,指出美不是美的小姐、美的母马、美的竖琴、美的汤罐等,而是超出具体事物的普遍的、绝对的美。这种研究方法已经蕴涵了客体性美学,因为“美是什么”的问题就已经预设了美是客观的实在。这种研究方法主导了古代和近代的美学,使其成为客体性美学。古希腊时期,美学的萌芽即已发生,它开始思考美的本质问题。从实体本体论出发,就会得出美是存在的“分有”、美是实体的属性的结论。这就是说,古代美学认为美是客观的实在。与此相关,古代美学认为艺术是一种“模仿”,模仿的对象就是实体。柏拉图《大希庇阿斯篇》中首先否认了美在感觉的主观论,认为“视觉和听觉的快感就不是美本身了”。柏拉图认为真实的存在是理念,理念是实体性的,而现实世界是理念的影子。美的根源不在现实世界,现实世界的美只是理念的反光。人如何能够感知美的理念呢?他提出了“灵魂回忆”说。柏拉图这样解说美的本质:“……有这种迷狂的人见到尘世的美,就回忆起上界里真正的美,因而恢复羽翼,而且新生羽翼,急于高飞远举,可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像一个鸟一样,昂首向高处凝望,把下界一切置之度外,因此被人指为迷狂。”[2](P125)这里一是提出了美的超越性。二是提出了美的客体性。理念作为实体是客体性的,因此美也是客体性的,它与主体无关,主体只是美的观察者、回忆者。柏拉图认为审美并不是主体性的创造,而是“诗神凭附”,审美能力来自诗神,而不是人自身。

亚里士多德很少谈论美的问题,他的《诗学》是谈艺术问题的。但他仍然对美有所阐述:“美是一种善,只所以引起快感正因为它是善。”[3](P41)他认为美是客观的实在“美同美的存在……必须是吻合的……”,“美的主要形式是‘秩序、匀称与明确’”[4](P13)。在这里,他对于美的本质作了初步的概括,认为美具有客观实在性。这与他的哲学观相关。他认为实体是由质料加形式构成的个别事物,因此美也是个别事物的属性,而这个属性就是物体的形式。其他古代美学家也根据实体论提出了客体性的美学思想。如毕达哥拉斯关于数是实体的观念,认为美是数的和谐;中世纪美学认为美是唯一的实体——上帝的属性。中世纪美学是特殊的客体性美学,因为它把美的客体性根源于上帝的实体性。在中世纪,上帝作为实体的存在是无可怀疑的,而真善美都是上帝的属性。中世纪宗教神秘主义哲学的始祖普洛丁继承了柏拉图的理念(理式)说,而又与神学结合起来,说“物体美是由分享一种来自神明的理式而得到的”[3](P54)。圣·奥古斯丁认为美在上帝,虽然现实事物也有自己的美,但这只是低级的美,“这些东西的确有其美丽动人之处,虽则与天上的美好一比较,就显得微不足道。”如果贪恋于此,忘记了来自上帝的真美,就是犯罪。[3](P64)圣·托马斯·阿奎那认为美具有完整、和谐、鲜明等客观属性,但这些属性归根结底来自于神:“鲜明和比例组成美的或好看的事物……因为神是一切事物的协调和鲜明的原因。”[3](P66)

古希腊罗马美学中美与艺术是分离的,二者性质并不相同,因此我们必须分别加以考察。古论家认为美是物体的形式,直接来源于实体,而艺术则是对事物本身的模仿。柏拉图认为艺术要低于美,美直接就是理念的光辉,而艺术则模仿现实,现实又模仿理念,因此艺术与真理隔着三重,是虚假不真的。他借苏格拉底之口,以床为例来阐述关于艺术的观念:“那么,床不是有三种吗?第一种是自然中本有的,我想无妨说是神造的,因为没旁人能制造它;第二种是木匠制造的;第三种是画家制造的。”[2](P70)这种“模仿”说的艺术观是建筑于客体性上的,只不过这个客体性是理念的客体性,是概念实体的客体性。因此,在柏拉图看来,双重的模仿就失去了价值。如果说柏拉图对艺术的评价是极的话,那么亚里士多德的“模仿”说则是积极的。他认为,艺术与美不同,艺术不在形式,而在内容,是对现实的模仿。他与柏拉图一样,认为艺术是对现实的模仿。他说:史诗和悲剧、喜剧和酒神颂以及大部分双管萧乐和竖琴乐——这一切实际上是模仿,只是有三点差别,即模仿所用的媒介不同,所取的对象不同,所采的方式不同。”[5](P3)但他不认为现实是理念实体的模仿,而认为现实事物本身就是实体,因为他的哲学观点把实体定位于个体性的事物,而不是概念化的理念。因此,艺术作为对现实的模仿就不是虚假不真的,而是真实的,甚至是本质的。他认为艺术不仅模仿已有的事,而且模仿“应当有的事”、“可能发生的事”,不仅要“合乎可然律”,而且还要“可信”。他把艺术与历史作了这样的比较:“历史家与诗人的差别不在于一用散文,一用韵文’……两者的差别在于一叙述已发生的事,一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因此,写诗这种活动比写历史更富于哲学意味,更被严肃的对待:因为诗所描述的事带有普遍性,历史则叙述个别的事。”[5](P28-29)

三、东方马克思主义的客体性美学

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苏联和中国出现了“辨证唯物主义”的或反映论的美学,这是一种客体性美学。这种美学的哲学基础是苏联的“辨证唯物主义”哲学。苏联哲学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东方化改造,其渊源是恩格斯的物质本体论和列宁的反映论。恩格斯受到古代西方的实体论的影响,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本原,物质产生、决定意识;物质运动的规律(自然辩证法)也是社会运动的规律和思维的规律。

列宁把这种辩证唯物主义推广到认识论领域。他从客观(物质)世界的实体性出发,提出了反映论。他认为人对世界的认识是一种客观的反映,反映是“物的复写、摄影、模写、镜像”,“我们的感觉、我们的意识只是外部世界的映象;不言而喻,没有被反映者,就不能有反映,但是被反映者是不依赖于反映者而存在的。”[6](P65)在恩格斯的物质本体论和列宁的反映论基础上,苏联哲学构造了“辨证唯物论”体系,同时又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唯物主义,构造出一个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二元哲学体系,而历史唯物论被看作辨证唯物论在社会领域的应用,尽管二者所唯之物‘并不相同,前者指自然之物质,后者指物质生产实践。苏联哲学是建立在物质本体论和反映论基础上的客体性哲学,辩证唯物论的物质被实体化,而历史唯物论的物质生产实践也被客观化为社会历史规律,从而抹杀了存在的主体性,与马克思的社会存在论的主体性哲学相去甚远。

苏联美学在20世纪前半叶还未发展起来,没有形成明确的理论体系和流派。在50年代非斯大林化运动以后,美学开始兴起。苏联美学主要有两派,一派被称作“自然论者”,而这一派则自称为“唯物主义者”;另一派被称为“社会论者”。社会论者以斯托洛维奇、布罗夫为代表。斯托洛维奇认为审美属性或审美价值是自然物质形式与社会-人的内容的辨证统一,而后者是更本质的属性。审美价值产生于人的社会实践。因此,审美价值或美的本质是社会的、客观的。布罗夫一方面承认对象成为美的是社会实践的结果,具有主体性,另一方面又认为自然美除外,它虽然要以人的社会存在为前提,但不能完全从实践中得到说明,它具有独立于人的客体性。其实,这种美学与其说是客体性美学(因为它认为美是客观的),不如说是主体性美学,因为它认为美是社会性的,是人的实践的产物。尽管这种主体性美学是不充分的,我们还是把它放在主体性美学中加以考察,而重点考察自然论者一派的客体性美学观。

自然论者以波斯彼洛夫等为代表。这一派坚持传统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认为美的本质在于客观对象的自然属性,与人完全没有关系。他们在现实世界和自然现象本身所具有的物理属性中寻找美的所在,如比例、对称、节奏、和谐、平滑等。波斯彼洛夫进一步认为,自然美的可能性和充分性,取决于无机自然物存在的组织性和活的自然有机体的进化发展水平,以及它们在所在物种中的完善程度。

简而言之,美是“出类拔萃者“或“同类中的优越者”。[7](P76-78)自然论者断定,审美评价不是不是根据人的标准,而是根据物的标准。在自然美方面持客观论观点的布罗夫认为,美不由创造而产生,它只是在创造中被利用,例如宝石和金银能够成为装饰品,正是由于其自然属性。显然,自然论者或“唯物主义”美学是一种机械的客体性美学。苏联的艺术理论基于客体性哲学和美学,是反映论和意识形态论的混合体系。它一方面认为艺术是对现实的形象反映,具有客观性,同时又认为艺术是一种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它认为艺术的价值在于通过塑造典型揭示现实的本质,同时又发挥意识形态的功能,因此“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创作方法”是最好的。

在革命过程中中国接受了苏联的辨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客体性哲学,因此建国以后的中国美学也必然形成与之相应的客体性美学。蔡仪在建国前就受到苏联哲学的影响,提倡唯物主义美学。建国后在1957年的第一次美学论争中更鲜明地打出了唯物主义美学的旗号,他认为美的客观的自然属性,因而被称作客观自然派。这一派的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的第二次美学论争中有所发展,建立了反映论美学。反映论美学的基本思想是,美是事物的自然属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美感不过是对美的反映。“我们认为美是客观的,不是主观的;美的事物之所以美,是在于这事物本身,不在于我们的意识作用。”[8](P237)作为事物的自然属性的美,就是典型性,越是突出地体现了事物的典型特征的事物就越美。他说:“我们认为美的东西就是典型的东西,就是个别之中显现着一般的东西;美的本质就是事物的典型性,就是个别之中显现着种类的一般。”[8](P238)可以看出,反映论美学与苏联的自然论者很相似,他们具有共同的哲学基础和美学观点。在20世纪50年代第一次美学论争中也崛起了以李泽厚为代表的客观社会派,认为美是客观的社会属性。在第二次美学论争中这一派有很大的发展,形成实践美学,成为主流学派。这一派认为美是客观的,但不是事物的自然属性,而是社会属性。这种社会属性是人类集体实践创造的,对于个体而言是客观的。很明显,这一派与苏联的社会论者很相近,二者具有同样的哲学基础和近似的美学观点。这种客观论美学本很可能直接受到他们的响影,质上是主体性美学,因为它所谓的客观性是集体主体性的表现。当然,这种主体性是不充分的,主体被抽象化、客体化了。对这种不充分的主体性美学,我们把它归属于主体性美学中考察。

四、客体性美学的理论缺陷

客体性美学虽然有其历史的根据,但它毕竟是人类早期对审美的认识,它不能合理地解释审美现象,也不能满足人类主体性发展的需要,因此随着历史的进步,它必然被扬弃,为主体性的近代美学所取代。

首先,客体性美学不能适应日益高涨的主体性发展要求。客体性美学建立在客体性哲学的基础上,客体性哲学排除了人的主体地位,人成为实体的支配物。而客体性美学把审美当作对实体性的美的消极、被动的接受,主体的审美创造被抹杀。由于童年人类的弱小,这种客体性理论在古代社会被视为自然合理的。但是,随着人类主体性的发展与自觉,情况就改变了。人们要求肯定自己的主体性地位,也要求肯定自己审美创造的权利,于是,人们就会怀疑客体性哲学和建筑于其上的客体性美学,转而探求存在与审美的主体性。这种情况在近生了,产生了主体性哲学和建筑于其上的主体性美学。

其次,客体性美学的消亡和主体性美学的诞生,还有学术本身的原因。客体性美学在学理上存在着巨大的缺陷,它不能合理地解释审美现象。最明显的事实是,美的感知不是与主体无关的,而是与主体密切相关的。美与不美。并不完全由对象自身的特点决定,还与主体的喜好、判断相关。在古代学者对美的论述中,已经无法回避这一事实。

审美毕竟是与人有关的,而且是与人有益的,而古代的美学家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毕达哥拉斯学派和赫拉克利特都认为美的和谐;苏格拉底认为美是一种善;柏拉图认为美是永恒的本体;亚里士多德认为美是事物的整一性;郎吉弩斯认为美是整体、和谐。无论是形式上的和谐还是内容上的善,都是对人而言,都会使人感到愉快。这种愉快又不是功利的满足,而是精神上的升华。柏拉图就意识到了这一点,他说美不是恰当,也不是视觉、听觉上产生的快感,而是一种最高的境界。这就意味着,对美的本质的研究是内在地指向主体的,指向对自由的肯定的。因为善是一种价值,而价值是主体性的的。这样就产生了古代客体性美学内部的不可避免的矛盾内和裂痕,从而导致它向主体性美学的转化。审美的主体性由于古代个性的不充分发展而被遮蔽了。但是,随着历史的进步、个性的发展,人们迟早回意识到这一点,而最终扬弃客体性美学。

客体性美学在理论上的缺陷和矛盾主要体现为方法论上的缺陷以及不能解决认识何以可能以及自由何以可能的问题,从而也就不能解决审美何以可能的问题。

古代客体性美学从研究美的性质出发,把美作为一个实体,具有客观性。这种方法是独断论的。美学研究的对象不能是脱离主体的美,必须把审美主体包括审美的需要、创造力以及审美情感等包括进去,否则这种研究是片面的、不合理的。当人的主体自我意识逐步高涨以后,对审美主体的研究就提到日程上来,从而舍弃了古代美学的方法论。

审美是对世界的最直接的体验,因而也就最充分地把握了世界。从解释学的角度说,审美是一种特殊的理解,它使世界直接地呈现了自己的意义。这种审美把握不可能是客体性的。按照客体性美学的观点,美是客观的实体的属性,它显现出来,被人感知,成为审美。这意味着人能够把握实体,无论是精神实体(理念和上帝)还是物质实体。但是,人能够认识实体吗?在古代社会,人们还没有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只是独断论地肯定了实体以及人对它的认证。

为了肯定人能够把握实体——美,古代的美学家只能含糊过去或求助于实体的神秘性,如柏拉图的“灵魂回忆”说或中世纪的上帝光辉观念。这显然是经不起追究的。因此,近代哲学和美学开始怀疑人能否把握实体和美,转向考察人的认识能力,形成了认识论的哲学和美学。认识论哲学最终否定了实体可以认识。休谟认为人的认识不具有客观性,诸如因果联系等只是主观的思维习惯。康德认为认识只能把握现象世界,而不能把握实体,实体只是信仰的对象。另一方面,认识论美学又把审美归结为感性认识。由于实体是隐而不显的,显现出来的只能是现象,而现象是经验认识的对象。客体性美学必然把审美当作感性认识,因此在近代,“美学之父”鲍姆加登把美学定性为“感性学”,把审美当作感性认识的完善。但是,审美不可能是感性认识。

一方面,感性经验是可以实证的,而审美是不能实证的。柏拉图就谈论过各种各样的美,如美的陶罐、美的母马、美的小姐,它们各有其美,没有统一的标准。更重要的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美的标准,即使对同一审美对象,有的人可能认为美,有的人可能认为不美,美显然离不开主观的判断。审美显然不是一般的感性认识,因为审美比感性认识更深刻,它蕴涵着深刻的思想,是对存在意义的直接领悟,这在艺术审美中体现得更突出。而且,审美还是一种特殊的情感,感性认识显然不能包括情感。康德认为审美不是认识,而属于情感领域,而情感是与主体的需要相关的。同时,审美作为情感活动又是由感性到理性的中介、现象到实体的桥梁。总之,审美是超越感性也的,它不限于认识领域的情感活动。

审美不仅具有认识论的意义,还具有存在论的意义。从存在论的角度说,审美还是自由的生存方式。关于审美的自由性,古代美学家尚没有明确地认识到。他们把美当作客观的实体,不能从主体的角度来考察,也就很难发现审美的自由性。但是,很显然,在客体性美学的框架中,不能充分地揭示审美的自由性。把美确定为客观的实体,就必然割裂审美活动,把主体排斥在外,审美成为非主体的观照。既然是客观的观照,就只能是客观的认识,而不会发生情感,不能满足欲望,因此也就不会达到自由。所以说,仅仅在客体性的美性质上面考察,就不能确定审美活动本身的自由性质。正因为如此,随着人们对审美活动的自由性质的加深,主体就突破客体的障蔽浮现出来。美学家开始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方面来考察,即不是研究客体性的美,而是研究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的审美。笛卡儿已经认识到美是主体判断与对象之间的关系。以后,哈奇生开始主张美并非客体的属性,而是从人心中发生的认识,休谟说美只存在于人的心理。从此,美学开始摆脱客体性理论,走向主体性理论。在主体性理论框架中,审美的自由性得到了明确的揭示,产生了康德、黑格尔、席勒、青年马克思的审美自由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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