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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传统腐败制度化建设分析

非传统腐败制度化建设分析

论文关键词:非传统腐败制度化建设民主监督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新时期社会转型,传统的腐败逐渐演变为非传统腐败,主要表现为权钱合作、温和腐败和跨国腐败等。其高度的隐蔽性和巨大的危害性严重阻滞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稳定。为了保持经济增长,政治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预防非传统腐败的发生,重在推进制度建设,加大民主监督,深化改革,积极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传统的腐败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进行权钱交易的过程。其典型模式是权钱交易,而非传统性腐败不是简单的权钱交易,而是权钱合作。最近网络上经常会爆出一些官员的腐败事迹和雷人语录:“这种做法显然不合适,但我们这里就是这样的”,“我没有受贿动机,是为了发展,是在履行职务,礼尚往来很正常,不应算受贿”……虽然腐败现象自阶级社会以来一直存在,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但如今的腐败却以越来越不明显的方式,逐渐成为一种潜规则被众人接受。新时期非传统腐败以愈演愈烈的趋势腐蚀着人们的思想,特殊利益集团逐渐形成、社会公众对于地方政府的信任严重流失、党群关系也已愈益疏离等危险现象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一、非传统腐败的形成与特点

非传统腐败是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腐败而提出的。“经济人假设”认为,人是利益的驱动者,在经济活动面前,总是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益的最大化。在政府机关里,如果利益过于膨胀则表现为腐败。腐败是一个社会历史现象,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没有什么剩余产品,人们只能共同劳动,共同分享劳动成果,以维持人类的基本生存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因此也就谈不上什么剥削和腐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剩余劳动产品的出现,一些掌握社会公权力的人,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违背大多数人的愿望,为自己谋取私利,于是腐败便由此产生了。传统的腐败主要产生于前工业社会,即农业社会时期,表现为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甚至设租等。非传统腐败主要发生于当今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而产生的,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上海政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教授吴鹏森首次提出了“非传统腐败”概念。他认为“非传统腐败是一种‘权钱合作’型腐败”。在这里,代表权的一方与代表钱的一方不是简单地进行交易,而是双方都将各自所拥有的资源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生产过程”,并共同获取“投资回报”。这种腐败的“生产过程”,既可以是真正的产品生产过程,也可以是某种利益的“瓜分过程”。

与传统腐败相比,非传统腐败具有波及面更广,行贿受贿手段更为隐蔽,金额更为巨大,不良现象更为持久等特点,甚至披上了合法的外衣。非传统腐败不仅发生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过程和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投资领域之中,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非经济领域也出现这种公共权力持有者与其他相关领域的社会精英“合作共谋”现象。例如高速公路、机场、铁路、水利工程、土地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等。政府为了更好地发展将一些项目外包或转租给公共组织或私营企业,一些利益集团就利用与政府官方权力的合作关系,轻松地获得项目,并共同分享高额利润。

二、非传统腐败的类型

(一)权钱合作:传统腐败的“权钱交易”是双方一次性交换自己手上的资源,交易完就终止双方的关系,是设租和寻租的过程。而非传统腐败的“权钱合作”则是双方把自己所没有的资源作为生产要素来投人生产过程从而共同获得投资回报,这是一种长期的合作关系,如果共同利益不消失,合作将一直进行下去。相比之下,非传统腐败用更少的成本主动发掘资源来获得巨额利润,从而对社会的危害最大。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官员们会选择那些净社会收益具有较长回报期的工程或政策,例如从大型建筑工程中榨取现金,这样就可以把工程的成本更多的分摊到将来。同时制定一系列虽然低效但是却能够产生租金的政策,从而进一步刺激寻租行为。大型开发商从官员那里得到特许经营权,进而官商勾结,形成一种“地下协议”,最终造成一种低效的公共收益及成本回报期。房地产行业曾被评为2009年十大暴利行业之一,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提出,房产暴利是权钱合谋下对农民的掠夺。房产商通过强制拆迁、违规占地、低价准入、权钱合谋一个工程项目从拿地到完成销售回款仅需2至3年,绝大部分暴利绝大多数来自于剥夺和与政府官员搞好关系,很少来自于自身创造。房价飙升的背后最终牺牲的是购房者和被征地的农民。除了房地产,还有高速公路、医药、教育等长期投资回报的发展行业也是最为官商推崇的行业,权钱合作就像社会的蛀虫,逐渐侵蚀着社会大量的资产和老百姓的信任。

(二)温和腐败:“温和腐败”是指拥有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做好事情的同时收取钱财的政府官员。与之相对应的就是“暴力腐败”,即不收钱就不办事。这两个词看似反义词,实则近义词,只不过腐败的形式不同,一个是显性腐败,一个是隐性腐败。随着社会的发展,腐败越来越呈隐性趋势。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赵仕永因在职期间受贿400多万元、贪污50多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50万元。在被审讯时曾说:“那些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是‘暴力腐败’;像我这样,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温和的,所以我说自己是一个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类此的官员雷人语录还有很多:“不廉政,但勤政”、“我没有受贿动机,是为了发展”……由此可以看出,腐败在一些政府官员的眼里已经成为一种“礼尚往来”的风俗习惯,一种位于道德与失范的“次道德”灰色地带,甚至是一种理所当然的“潜规则”。温和腐败在组织内部形成日趋复杂的各种或明或暗的关系,按照所谓的内部规则正常运行,并根据这些关系和规则确定自己的位置和身份,很少顾及其工作价值。两相比较,“温和腐败”其实比“暴力腐败”更可怕、更危险。因为“暴力腐败”直接损害的是他人利益,而“温和腐败”在有的贪官看来,办“该办”的事,拿“不该拿”的钱是属于平等交易,不至于违法。这种对法律的无知和私欲的膨胀最终导致了腐败。

(三)跨国腐败:跨国腐败是指涉及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的腐败行为。在当今全球化的社会经济体下,跨国腐败给全球商业文明及价值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教授将跨国腐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商业贿赂,即跨国公司通过在海外市场上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其他要官获取自身利益;第二种是贪官外逃,即国内贪污受贿的官员在被披露之前或即将被捕时携巨款逃往国外,在国外寻求避风港,以摆脱国内司法惩治;第三种则是腐败资金跨国流动,它是伴随着人员的出逃或者跨国公司腐败问题的败露,通过不正当的渠道比如地下钱庄等而呈现的国际问资金流动,甚至与组织犯罪、恐怖主义相关联。由于在各个国家之间缺乏密切合作、整齐划一反腐机制,使得跨国腐败比传统的一国腐败更加安全,跨国腐败的气焰更加嚣张。以美国公司在华行贿案件为例,2009年8月20日,美国司法部提供的美国CCI海外行贿案起诉书中涉及两家中国公司,8家中国企业。起诉书资料显示,为了获得中海油东海春晓气田项目采购订单,CCI曾向中海油行贿6.87万美元,向中石油员工行贿166万元左右。涉案中国企业还有江苏核电、东方电气等大型国企。但这上述中国涉案国企负责人等均称“不知情”、“正在调查中”。诸如此类的跨国腐败案件大部分是因为国外公司发现海外的旗下公司行贿而被关注的,很少来自中国反腐败部门调查。美国1977年出台的《反海外贿赂行为法》,明确规定只要美国的公司在海外有贿赂行为,一经查出,其总部、跨国公司的所有集团整体都将受到法律追究,甚至美国政府的采购订单会将你除名[5]20o由此可以看出,要想消除跨国腐败,良好+法制环境、严厉的反腐打击力度和打击跨国腐败的国际合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非传统腐败的治理途径

(一)推进反腐,重在制度建设: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深化改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这一重要论断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动反腐倡廉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过去我们主要注重从思想上建党,用一系列措施纠正了党内错误的思想作风,保证了政治的稳定。但是,党在执政以后,就逐渐出现了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腐化堕落等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依然单纯的只是在思想上灌输要保持党的廉政作风,就表现出了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防腐既要治本,更要治标。制度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具有他律性,所以制度化建设体现了现代的理性和法治精神。在我国,急需建立和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和报告等制度;精简机构,减少行政审批权力等中间环节;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同时,严厉打击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对腐败分子从经济上和名誉上给予严惩。只有加大“腐败成本”,才能以权制权;只有以制度约束人性,建立完善的制度框架和严厉的法律体系,使行贿者不敢送,受惠者不敢收,才能从根本上预防腐败。

(二)加大民主监督,构建反腐体系:推进民主和反腐败应该是相辅相成的。政治越民主,腐败的机会就会越少。但是“国家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告诉我们,只要有国家存在,就没有彻底的民主;只要有权力存在,就必须防止腐败。市场经济相对于计划经济,是一种民主经济。这种民主经济比起过去的计划经济体现了优越性和进步性,它能充分发挥企业和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也并非是彻底的民主经济。当前世界频繁发生的金融危机,也使我们更加看清,即使是经济领域的民主,也是非常受局限的。国家仍需监督市场秩序,掌握货币发行的权力,控制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等,因此我们要加大民主监督,推进反腐体系建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政治上的民主进程也需进一步加大。虽然基层的权力在进一步扩大,舆论监督在进一步加强,人民的话语权也进一步放开了。但是随着权力的下放,腐败也在蔓延。民主体制需要构筑相应的的反腐败体系。在新的环境下,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老百姓对民主政治的诉求越来越多。作为领导干部要提高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要加强基层民主和基层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要在全国尤其是农村普遍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机制;对于承包经营等直接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实行公开制度;在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只有这样才能让老百姓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三)深化改革,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反腐败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关键是完善对职务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制度,使职务权力的运行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杜绝权力被滥用的可能。因此要全面深化政治、经济、文化体制改革,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立一系列反腐制度,使预防和治理相结合,彻底根除滋生腐败的源头;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招标采购活动的透明化,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惩治金融犯罪,进一步形成公开、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勤政廉政优良作风。总之,反腐败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探索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非传统腐败是在改革与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发展”而产生的一种腐败现象。改革开放给我们带来了新鲜的血液,中国的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根本性的变化,我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地提高。但同时不可忽视的是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腐败。随着改革和发展的进程腐败现象也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严重。

特别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的是我国13益增长的具有合法外衣的非传统腐败。只有推进法治性建设、加大民主监督、构建预防和大力打击反腐体系、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才能构建真正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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