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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农业税之后农民减什么负

免征农业税之后农民减什么负

明年将在中国大陆全部免征农业税,原定5年取消农业税的目标,3年就可以实现。全部免征对农民的税收,改变了两千多年来农民缴纳农业税的历史,这是具有象征性的划时代的重大决策。

但是,现阶段的农民负担远远不是免征农业税所能减轻的,我们不应过高估计免征农业税对于消除农民各种不合理负担的意义。让农民走上与城市居民共同富裕的道路,正像总理所指出的那样,以后还要付出更大的努力,走更长的路。

免征农业税究竟减轻了农民多少负担,免征之后农民还有负担吗?笔者认为,所谓农民负担,不应当仅仅指农民为公共事务所实际缴纳的费用,负担的程度不应当仅仅是所缴纳的费用与实际收入的比例。只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和同期负担的年均增长率,然后来计算负担增减幅度是否低于或高于收入的增减幅度,这只是反映了农民收入及其为公共事务支出的费用之间比例的增减情况,而忽略了农民因为城乡二元体制而失去了享有与城市居民基本同等收入水平的机会成本所带来的负担。正确的计算方法应当是既计算农民自身负担的情况,也应与城市居民的负担情况进行对比,揭示农民在巨大城乡差距基础上的负担程度。所以,如果要给"农民负担"下定义的话,就应该是:农民由于作为中国社会成员本应享受而未能享受和城市居民基本同等的收入、社会福利以及各种社会发展资源而产生的主要由农民承担的经济性、社会性、心理性等多方面后果。

实际上,就经济性负担而言,只要城乡一比较就清楚了:城市居民所享受的公共产品主要是由国家提供的,而农村社会除了社会治安以外很少公共产品,有的也多是农民自己负担。比如说,城市居民享受着现阶段中国最优质的教育资源,而农民及子女自己付出了教育成本,而所受教育程度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因此他们承受了城乡二元体制下的低教育程度、低生活质量,这是一种“农民负担”;农民没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医疗资源,但是因为是乡下人,生了病也不敢去医院,生了大病只能在家里等死,60%-80%的人只能死在家里,这是“农民负担”;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投资,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则主要由农民承担,这是"农民负担";农民本应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但因为农民只能以土地为保障,只能守着一亩三分地,不仅失去了迁徙自由,也没有得到国家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障,这也是“农民负担”。

除了可以定量分析、数字反映的物质性的负担,农民还承担着城乡二元体制带来的难以计量的非物质性的心理性的负担,人格尊严得不到尊重,个人权利被侵害和践踏,感情受到伤害,这样的负担更加沉重。城市对农民的歧视和不尊重在许多方面是国家的制度安排造成的,同时,还在相当程度上形成了歧视农民的文化和“意识形态”。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城市里连许多儿童都把"农民"作为骂人的语言来使用。这种“农民负担",甚至超过物质性的负担。

必须指出的是,农民负担并不仅仅是农民的负担,也是国家和整个社会的负担,就好像一个家庭,长子为了次子上大学牺牲了自己读书的机会,父母就要在次子成人以后为长子付出更多,次子就有义务补偿他的哥哥。当然,这个比喻还是跛足的,城市补偿农村不仅是道义上的责任,也是发展自己的需要:不仅城市发展需要农民快速增收以开启农村市场,也只有共同富裕才能构建和谐社会。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如果我们能够客观公正地定义和理解“农民负担”,那么,免除几百亿农业税只能说是国家不再从农民那里拿钱给城市,只是逐步还给农民平等、公正的一个开端,国家更需要减轻的是目前仍然主要由农民承担而本应主要由国家提供的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在内的公共产品负担。好在这一历史进程已经开始了,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作出“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重大决策,在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对重点扶贫县贫困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并且提出到2007年全部免除农民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费用,农民负担正在从根本上开始减轻。让农民成为社会制度的平等受益者,是理性的呼唤,也是现实的亟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