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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企业绩效改革管理

权威企业绩效改革管理

关键词:权威/企業绩效/改革路径

一、引言:間题的提出

本文试图从微观的角度来理解国有企業治理结构及其效率。宏观统计表明,中国的經济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统计数字本身并不能很好的解释中国經济发展的微观机理。为了明晰中国經济改革成功的机理,我们需要对国民經济的支柱国有企業行为的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绩效变动作一深入的考察。我们认为,企業内部权威(Authority)位势的不断提高是国有企業改革的重要特征,改革开放后中国企業經济绩效的持续改善是由于企業权威主体的日渐明晰化以及其权威程度的不断上升所致。我们证明,企業权威在一定条件下对企業的效率具有正面的影响,权威程度的变化正是中国企業改革过程所暗含的微观逻辑线。

二、相关文献的评论性回顾

科斯首次提出了經济学意义上的“权威”概念。科斯从交易费用的角度比较了市场价格制度与企業内部制度的效率。在科斯看来,市场和企業是两种可替代的資源配置方式,只不过前者以非人格化的价格调节来实现,而后者则通过权威关系来完成。二者之间的选择依赖于市场定价的成本与企業内官僚组织的成本之间的平衡关系。科斯指出,企業之所以能出现,是因为权威关系能大量减少需分散定价的交易数目。①「RolandH.Coase,TheNatureoftheFirm.Econommica,1937,pp.368—405.」张维迎则将权威看作企業的一种特征,与企業所有权相联系。张维迎提出,权威来自委托权,是企業内部所有权地位不同的人之间的劳动协作的一种方式,是由所有权衍生出的、重在实施的一种影响力。在承认权威是企業一个很重要的特征的同时,张维迎批评科斯未能将与委托制(Principalship)相关的“权威”与市场营销功能(Marketing)相关的“指挥”(Direction)区分开来。②「参见张维迎《企業的企業家———契约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按照张的观点,权威仅与委托权相关,而指挥则与經营功能相关,却不一定与委托权相一致。

我们认为,张维迎和科斯的分歧主要在对交易费用外延的理解上。张将交易费用限制于委托人与人之间,从这个基点出发所定义的权威是比较狭义的权威权威只是企業组织架构成立初始阶段由物质資产所有者赋予人的静态权威。他忽略了这之后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在“静态权威”中注入人力資本的动态过程。从减少交易费用角度出发,科斯的定义则广泛得多,涵盖了企業从成立到运作过程中的所有阶段。但是,科斯没有进一步将交易成本与企業内部权力架构联系起来,我们将通过分析权威度与企業绩效的关系来解决这个間题。

委托—理论是目前研究国有企業間题的主流方法论。但它不可避免的会遇到“所有者缺位”間题。为了避开这个障碍,王红领曾提出,改革的逻辑顺序應该首先是构造“非政府化”的公有企業委托人③「王红领:《委托人“政府化”与“非政府化”对企業治理结构的影响—关于中国乡镇企業转制的实证研究》,《經济研究》2000年第7期。」。许小年、王燕的研究似乎为王红领的观点提供了佐证。④「许小年、王燕:《中国上市公司的所有制结构与公司治理》,梁能主编《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的实践与美国的經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05—127页。」但如果考虑到法人股的所有者大多为国有企業,这又产生了一个悖论,为什么同样是国有資产的人在作为法人股人时会重视其的国有資产的收益而作为同样性质的国有資产人—上市公司的經理层却会侵蚀委托人的利益呢?本文中,我们不再严格区分谁是国有資产的委托人,谁是国有資产的人,而将他们统一于“权威”的框架之内。这样我们可以有效避开国有企業“产权虚位”間题。

林毅夫等提出,国有企業間题产生的真正原因不在于产权制度,而在于缺乏充分竞争的外部環境。⑤「Justin,YifuLin,FangCaiandZhouLi,Competition,PolicyBurdens,andState2OwnedEnterpriseReform.AmericanEconomicReview,vol.88,no.2,1998.」亦如李稻葵所言,“考察企業产权安排时,必须注意企業存在于其中的市场環境”⑥「李稻葵:《转型經济中的模糊产权理论》,《經济研究》1995年第4期。」。

但王珺发现,在市场取向的制度性变革中,以调动企業内部积极性为主的各项改革措施对国有企業全要素生产率(TFP)增长的影响明显地大于发育市场竞争環境所产生的正面影响⑦「王珺:《国有企業的經济绩效分析》,《經济研究》1996年第8期。」。因此,我们认为,竞争机制对企業绩效而言是个外生变量,它存在的主要意义在于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权威甄别机制,只有通过影响企業权威的努力或能力这类内生变量,竞争才能间接影响企業的绩效。权威企业绩效与国有企业改革六、国有企業微观改革路径

中国工業部门的改革是迄今为止最为艰难的改革。中国传统經济体制形成的逻辑起点是重工業优先发展戰略。这导致了高度集中的資源计划配置制度。1978年开始进行的国有企業内部激励机制的改良,引发了全面的工業改革戰略的实施。在实践中,改革的诸项教义是通过政府颁布的制度层面的政策来实施的。纵向地看,国有企業改革的路径遵循着中国經济改革戰略的逻辑一致性。企業权威度在“讨价还价”多次博弈过程中的不断提高正是中国国有企業改革的内在逻辑线。

改革开放前,国有企業的控制权和决策权几乎完全为政府所有。基本上所有的生产决策、投資决策以及人事决策都由政府计划制定,企業内部成员的行为与經营業绩之间没有直接联系。

此类权力架构安排的好处是严格限制了企業层面上的道德风险等間题。但是,企業权威主体的缺失导致了資源配置的低效、生产和技术效率的损失以及严重的政府官员間题。

1984—1993年这一阶段的改革在界定政府与企業关系,削弱主管部门对企業的干涉,规范企業与政府收入分配方面有着很大的进步。特别是,法律形式开始取代行政形式来确定政府与企業的利益分配关系的制度变革进一步从制度上提升了企業的权威,为他们在今后实行承包制时与政府讨价还价提供了更多的可支配資源。然而,由于国有企業还不能完全摆脱政策性负担,权威的地位并没有完全明晰化。

1997年,“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業制度被明确作为国企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在这个阶段,国企改革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将經营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权威)从政府逐步转移到企業。随着国家作为投資者的最终所有权和企業的法人财产所有权被严格分开,政府从身兼“裁判员”和“运动员”双重角色转变为一个纯粹的股份持有者,除了通过董事会间接体现其意志之外,无权干涉企業經营决策。企業权威终于走上了前台。

从經济体制改革的内在逻辑出发,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經济改革的特点及其經验的普遍意义。综上所述,国企改革始终是沿着放权让利这样一条线索推进的。这种改革思路,是针对传统体制下微观經营缺乏效率与活力而得出的。不过,单纯的放权让利还属于较肤浅的逻辑,它不但不能解决国有企業的活力与动力間题,还不可避免地会引发出新的間题。但是,从解决微观激励間题着眼,以微观經营机制上放权让利为切入点的改革的一个意外收获是在企業中创造了一个实实在在的权威人阶层,新兴的权威人在渐进改革中获得了部分資源配置权力,从而内生地推动了資源配置制度的改革。并且,在利润动机的诱发下权威人大多选择了将归其掌握的剩余更多的配置到受压抑的劳动密集型产業中,导致社会财富的进一步增长。这期间,市场每向前发展一步都削弱了政府在控制經济資源上的优势,使其所有者地位受到侵蚀并最终发生了动摇。因此,支撑着中国工業生产率上升的因素正是企業权威对政府控制权的接管。从比较优势的角度来说,提高企業权威度的渐进式改革可以称之为一种“帕累托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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