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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性人格表现

奴性人格表现

辩证法在逻辑上无法自洽。比如“事物一分为二”的“二分法”明显就无法回答“事物为什么不是一分为三,乃至一分为N?”的否证。但是,它仍然给我们以启示:对立的两极虽然表现形态或说显现方式不同,但在逻辑上是同构的。它们“共享”同一种存在模式。

比如“红卫兵”和“白卫兵”。这两种“卫兵”彼此不共戴天。他们喊的口号相互冲突,意识形态的斗争充满了一种“非此即彼”的火药味。但是,透过这些假象,我们会发现他们的思维方式、情感模式、精神结构惊人地一致,几乎像是一个模子里铸出来的。他们几乎都会在一种单向度思维的主宰下走向歇斯底里。其共同的“精神分裂”症状很难让人不得出他们表面上看起来是敌人,但实际上是“战友”的结论。

这就是历史已证明的:极左和极右都会在不断地扩大自身的能指并赋予价值判断中变成魔鬼。而既然彼此对立的口号和理论资源都殊途同归,那么它们就不是造成这个问题的深层原因。口号或理论本身是在一个“解释”和“执行”系统的规范与操作下才“实际”地发生作用的,因此无论其是否异化,其内在指令是否遭到无限制地放大或其价值是否遭到消解,都与人的思维方式、情感反应模式、精神结构、性格特征有极大的关系。

这就要求我们从现象分析转到心理分析。对其人格的洞悉往往能寻找到思维和行动逻辑的一些根据。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看,同一社会结构往往会同时产生出像“红卫兵”、“白卫兵”那样口号不同但逻辑一致的人,而这些人显然属于一个“精神共同体”。因此,分析一下共同社会结构所内含的专制“教育”下的心理或许能够揭开这一“既相互否定又同属一体”的秘密。

中国几千年的专制统治是世界上一大奇迹。专制统治的基础是一个权力由上到下得到绝对服从的社会结构。因此它只需要顺民和奴才,其“教育”遵循这种统治的指令。这种“效忠”式的灌输经过长期的内化,使人们在复杂的事物面前,不是以行为本身来判断是非或对错,而是以发出命令的行为主体或权威来判断,这种判断选取的并且是这个其本身也异常复杂的行为主体或权威被认为是最突出的特征。因此与其说是人们在作判断,不如说是在自动地执行行为主体或权威的指令。他一定需要一个可以给他情感屈从的对象,否则他在心理上就很难生存。

另一方面,专制的高压统治所导致的恐惧心理也摧毁了人与他人在一个共同体里的心理联系。共同体所提供的安全感只处于文化的表层,并没有渗透到最深层的存在结构。所以许多人都是自私自利的唯我主义者(不是个人主义者,个人主义者仍然承认共同体的规范并承担共同体在心理联系上的责任),这些唯我主义者的一个最大特征是:对于“公共”的东西,他们从来不想承担责任。

我们知道,一个人受到刺激将会作出反应。不管是简单的条件反射还是复杂得多的由心理防御机制所决定的心理反应,都具有趋利避害的倾向。从精神分析的角度上讲,这些刺激最终必须由受刺激者加以“重新编码”,以维护自己心理上的生存。专制统治下的恐惧是在企图摧毁人们的独立人格,使其心理失去人格结构中的自我支撑的前提上的,因此非常容易形成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在精神上的同构关系。在这里,被统治者与统治者的精神上的同构关系与他被压迫掠夺而形成的对统治者的仇恨心理之间出现了一种分裂:他恨统治者,但让他获得心理上的生存的,恰恰是支撑现行统治的一切。

一个人若长期受压迫和洗脑,必然会出现多是处于无意识状态的心理创伤。而可悲的是,医治这种心理创伤也常常是无意识的。它可以有两种方法:一是以投身到给他造成心理创伤的对象的怀抱中,企望通过与它认同而获得安全感。另一种就是仇视这个对象,不仅如此,还要挣脱开与这个对象联系紧密的文化、民族、国家母体。只有努力将自己所置身的母体的属性从自己的心理系统里驱逐出去,并且尽可能多地获得另一个他投奔的母体的属性,他才能在斩断自己与原来母体的联系时将它变成陌生或异质的对象,从而使减弱它对自己的伤害,使自己在心理上得以生存。

这两种人可以在投身心理母体上截然对立,但他们共同的特征是都无法离开一个情感屈从的对象,其典型就是专制的“奴才”和装着骂专制的“汉奸”。

专制“教育”会给“受教育者”造成一种精神的伤害,因为它是以对主体性的摧毁作为前提的。这将破坏人的精神结构,导致人生命受挫。也就是说,无论“受教育者”是否意识到,他都会出现一种不能证明“自我”存在或存在价值的心理创伤。对这种心理创伤的意识就是一种耻辱感和愤怒感。而对此表现出的“无意识状态”则会“本能地”使人与摧毁他的那个权威认同。但不管一个人是否意识到他的生命挫折,都不能决定他所选择的应对方案。也就是说,让一些人分道扬镳,当“奴才”或当“汉奸”的,主要并不是意识,而是利益权衡、现实条件等诸多因素。需要说明的只是:“汉奸”本质上就是“奴才”,而“奴才”向汉奸的转化是没有逻辑障碍的。

因此,一个人选择了当“奴才”,一个合理的解释是:不管他是否意识到他的心理挫折,也不管他是否仇恨给他伤害的那个专制对象,他的“仇恨”从心理上讲都无法达到使他否定专制的程度。换言之,通过“逃避自由”,与专制获得一种共生结构更有助于他心理上的生存。为此,专制本身的合法性必须通过他心理上的检验,即置换成他心理上的合理性,只有这样他才能证明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因此,专制若遭受到了攻击,他必须进行辩护,因为对专制的合法性的摧毁也就是对他的心理上的摧毁,进而是对他的存在价值的否定。他还必须美化专制,就像一定要消灭任何异端思想一样,这是在无法通过自身的主体性确立自信而免遭怀疑进而导致自我否定的一条重要途径。

而“汉奸”是这样的人:具有“唯我主义”特征的他在自己所置身的世界中遭受心理创伤后,如果所引起的屈辱感已经无法使他通过认同并合理化这种屈辱以获得心理上的生存,那么他会倾向于仇恨造成他的心理创伤的世界,并抛弃共同体内的一切责任。他会从专制头上将仇恨延伸到他所置身的国家、民族、文化母体。这种人一旦脱离了原先的那个权威,马上会在“无家可归”中投入另一个权威、心理母体的怀抱:他的奴才本性决定了他无法离开一个给予他情感屈从的对象。因此,对自己所置身的国家、民族、文化母体的否定是与美化另一个他所投奔的心理母体同步进行的。但一个人对自己母体的否定将产生出一种对自身也否定的恐惧感和负罪感。因此,他必须对自己的“选择”进行合理化的确认。这样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用各种可以补偿他的心理创伤的美好口号来证明自己行为的合理性;二是通过不断地仇恨自己的母体和美化他所投奔的心理母体来消除任何怀疑。

因此,不管表面上看来有多么大的不同,具有“奴才”和“汉奸”心理秘密的人都是专制“教育”下的成功产品――他们恰恰是专制统治(虽然不一定是特定专制统治)的基础。他们奴性十足而都没有独立的人格。而当一个人高喊“在XXX领导下”的口号或狂呼中国人应该再受几百年殖民或美军应该打进北京时,说实话,我一点都不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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