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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发展了正确处理内部矛盾

一国两制发展了正确处理内部矛盾

1957年2月,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讲话一开始就强调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1]。围绕这一中心,讲话主要阐述了以下观点: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存在着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在人民的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采用不同的方法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等。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坚持并发展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

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明确指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1]这就告诉我们,人民是个历史的范畴,它的内容要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共领导下,结成了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一切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阶级、阶层在内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这一胜利是建立在反帝反封建基础之上的,是民主主义性质的联盟。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是过渡时期的主要矛盾。考虑到民族资产阶级的特性,我们党把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作为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我们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是建立在共同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共同完成生产资料和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之上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联盟。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为了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我们党的工作重心便是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正是在这种形势下,指出:“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1]这个科学划分,正确地反映了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利于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巩固和完善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

当历史进入80年代,中国和世界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邓小平在科学分析国际形势的基础上得出结论:“现在世界上真正大的问题,带全球性的战略性的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经济问题或者说是发展问题。”[2]这一时代主题的论述,为我国科学地制定新的国际发展战略提供了理论依据。为此,我们必须顺应这个时代主题,制定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战略。然而,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不同制度的意识形态之间的对立又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如何处理这种矛盾和对立呢?邓小平应用辩证唯物主义基本规律,继承和发展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创造性地提出:不但“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3],而且“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内部的问题,恐怕也是一个好办法,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3],由此见得,邓小平“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赋予人民这个概念以全新的内容,就其范围和对象而言,已经大大超出了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时期统一战线的界限。它是求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之同,存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之异,把一切爱国者团结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建立在“一个国家”的基础上,共同为全民族的振兴而奋斗。这种联盟是爱国主义性质的联盟。邓小平说:“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只要具备这些条件,不管他们相信资本主义,还是相信封建主义,甚至相信奴隶主义,都是爱国者。我们不要求他们都赞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求他们爱祖国爱香港。”[4]显而易见,“一国两制”使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空前广泛,它不仅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资产阶级,还包括中共与台湾现存多个政党的合作,从而形成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政治联盟。在这个新的政治联盟的推动下,香港已顺利回归祖国,澳门回归亦指日可待,台湾问题终将得到和平解决,祖国统一大业终将实现。

“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发展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特别是丰富了关于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这一重要思想。

同志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另一个基本观点就是:明确指出人民内部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各个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这一重要思想,正确地区分了矛盾的性质,并且把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民族的根本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尽可能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统一的任务至今尚未完成。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海内外炎黄子孙的共同心愿,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届领导人心中的宏愿。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中就提出:“爱国一家”,“统一祖国人人有责”,“希望台湾当局以民族利益为重”的号召。在实现包括港、澳、台在内的祖国统一大业问题上,邓小平“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正是从民族利益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和民族性特征。邓小平多次谈到,完成祖国统一事业是海峡两岸人民的共同愿望,实现国家统一是民族的愿望,只有用“‘一国两制’和平的方式实现统一,才能对各方都有利”[5]。可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办事,既是邓小平的一贯思想,又是他“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立脚点。正因如此,我们党又进一步提出,实现祖国统一之后,港澳台地区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的“三不变”原则。这是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既尊重事实,又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从而圆满地解决了港澳问题,并继续保持了香港回归后的繁荣和稳定。

我们知道,处理好香港问题,不仅涉及到香港自身的繁荣能否保持和发展,而且关系到内地经济能否继续走向繁荣,关系到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格局。香港是中国的香港,也是世界的香港。我们采用“一国两制”的办法是英明的,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构成形式,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当前利益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港澳台地区的特殊利益,并为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光辉的范例。

为了切实维护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邓小平“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完全是建立在独立自主、自尊、自强的民族精神上的,具有鲜明的民族性。邓小平强调,台湾问题是中国人与中国人之间的事情,坚决反对任何企图通过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图谋和言行,反对任何外国势力插手台湾问题。他指出:“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那样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6]他还指出,中国人有能力解决好自己的事,有能力管理自己的国家。“不要总以为只有外国人才能干得好,要相信我们中国人自己是能干好的”[7]。这充分表达了12亿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可动摇的坚定立场。

“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发展了关于“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

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中,还提出一个重要原则,这就是采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性质的矛盾的原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适时、科学地界定人民的范围,正确区分矛盾的性质,是解决矛盾的前提;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性质的矛盾,才能正确处理社会存在的各种矛盾,以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同志指出:“用不同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8]关于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强调指出,一定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斗争使矛盾得以解决,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即经过“团结——批评——团结”的过程;强调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要用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这些重要思想,既是对我党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又是被历史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结论。例如,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全面地考察了我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思想领域中的具体矛盾,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方针政策。在国家经济生活中,采取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方针;在共产党与派的关系上,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在科学文化工作中实行“双百”方针,等等。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且相对落后的国家里,无论是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如果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便不可能顺利进行。免费提供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人民的范围和对象扩大了,人民内部矛盾也增加了新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妥善地处理这些矛盾,尤其是无产阶级与拥护祖国统一的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关系到祖国统一、富强的重大问题。根据新情况、新问题,邓小平指出:“就香港来说,用社会主义方式去改变香港,就不是各方都接能受的。”同样,用“所谓‘三民主义统一中国’也是不现实的”[9]。只有以实现祖国统一为前提的“一国两制”,才是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各方面都能接受”的方法。可见,“一国两制”是在统一国家内,实行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的和平共处。拥有12亿的祖国内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国家的主体,资本主义制度只限于在有2700多万人口的港澳台地区实行,既有明确的地域之分,又有明确的主体与非主体之别。在国家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允许一小部分地区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并不会影响和动摇国家的主体,相反,“更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10]。但是,强调社会主义制度的主体性,并不意味着短期内社会主义要取代非主体的港澳台地区的资本主义,而是两种制度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和平共处,互不伤害,“你不吃掉我,我不吃掉你”,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互相交流,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共同为中华民族的腾飞做出贡献。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用“一国两制”方针来解决港澳台问题,在统一国家内,两种制度的和平共处,决不是玩弄手法,也决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这项基本国策已为我国宪法所确认。邓小平和我国其他领导人也一再表示,这项基本国策50年不变,50年后也不会变,“我们讲‘50年’不是随随便便、感情冲动而讲的,是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和发展的需要”[10],这一庄严承诺先后写进了中英、中萄两国关于港澳问题的《联合声明》中。这两项《联合声明》均在联合国备了案,具有国际法律效力。至于将来整个中国是否要实行同一种社会制度,那要由中国人民,包括港澳台人民自己选择,正如邓小平说的那样,实行“一国两制”之后,“留下来的问题就是和平竞赛,让人民去最终选择。不是打仗的选择,而是和平的选择”[11]。

“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把关于“采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性质的矛盾”的原则运用于解决港澳台问题的实践中,从解决矛盾的方法上丰富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邓小平“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继承、发展并升华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这不仅对香港、澳门问题的圆满解决,推动台湾回归祖国起着巨大的作用,也必将对世界各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产生重大影响。

那么,“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为什么不可能由提出来呢?其原因除了香港回归的时机尚不成熟外,当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阵营和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两大阵营针锋相对,焉能允许一国之内出现两种对立制度并存的局面?另一方面,从国内情况看,从50年代后期开始,中共在指导思想上发生了“左”的错误,并把商品经济视为与社会主义水火不容的资本主义专利品,最终导致了10年内乱。因此,在当时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激烈斗争中,也不可能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

“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之所以产生于80年代,是邓小平顺应世界政治潮流并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提出的伟大创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摆脱了“左”倾思想的束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短短几年,中国的面貌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巨大变化,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邓小平说:“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提出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香港和台湾问题。”[12]

社会主义在实践中前进,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也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一国两制”的理论框架已经形成,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的问题已经解决,“两制”问题也得到法律的保证。但是,这些问题都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台湾问题更需要我们进一步去探索,需要我们正确对待现存的各种矛盾,真正做到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收稿日期]1999—03—09

【责任编辑】刘成法

【参考文献】

[1]著作选读(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757.

[2][5][6][7]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05,59,31,60.

[3][4][9]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84,49,18.

[8]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7:286.

[10][1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03,58.

[11]邓小平谈维护世界和平[J].liào@①望,1985,(5):9.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目右加僚的右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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