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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至二战时期福建向台湾迁徙

清朝初年,福建地少人多的矛盾日益突出,许多福建民众纷纷向省外迁徙。他们首选的目标就是隔海相望的台湾岛。波涛汹涌的台湾海峡也不能阻挡他们东进的决心。清初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福建民众迁台可以分成如下几个阶段。

一、1644年—1735年,清顺治至雍正末年,清政府厉行海禁政策,闽人迁台受阻。

为隔绝郑成功军事集团与大陆的联系,顺治十八年开始实行沿海五省边民内迁政策,“片板不许下海,粒米不许越疆”;康熙三年清政府再次严申迁界禁海之策,五省沿海30里内夷为平地,人民流离失所。以莆田为例:“将边海居人尽移内地,夷其坛宇,荒其土地,弃数百里膏腴之地,荡为瓯脱,刻期十月内不迁,差兵荡剿”[1]。强硬的禁海政策也未能根本禁绝闽人迁台。

对于清初朝廷严禁闽人入台的种种政策法规,一些地方官员纷纷上书表示反对。如曾任台湾知府的沈起元力主福建大量移民台湾,既可解闽省人多地少之虞,又可化台湾人少地多之忧,他认为闽人入台是大势所趋,无法阻挡。他作如下分析:“漳泉内地无籍之民,无田可耕,无土可佣,无食可觅;一到台地,上之可以致富,下之可以温饱。一切农工商贾以及百艺之末,计工授直,比内地率皆倍蓰。而必曰尔其坚坐饿死,无往求生为也,既非为民父母之道,且或亲戚兄弟,在台成业,此则需人助理,彼可相依为活,合之则两全,离之则两伤”;“民之渡台,如水之趋下,群流奔注。而欲以轻法业之,是以只手而障崩堤,必不可能矣”[2]。官府应当“许良民之渡”,既可制止偷渡之风,又可繁荣台湾经济。沈起元“开台”的慷慨陈词得到一些官员的支持,禁令有所松弛。

二、1736年—1894年清乾隆至光绪年间,这个阶段的主要特点是随着清政府政策的松动,对闽人迁台禁令的时紧时松,闽人从男性青壮年单身入台发展到举家合迁入台,出现了迁台的新高潮。其主要形式是官渡与私渡相结合。

雍正末年沈起元力陈弛台湾之禁后,遂有清廷有关闽人入台的首次弛禁,之后反复多次,于乾隆五年(1740年)再禁,十一年(1746年)再弛,十三年(1743年)三禁,二十五年(1760年)三弛。

(一)乾隆初年允许闽、广籍妇女随男性入台。

当时弛禁首先表现在法律规定允许单身男性青壮劳力从官渡入台耕作,但不得携带女眷。此举造成台湾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男多于女,在村庄数百人而无一眷口者”,“乡间之人,至四五十岁而未有室者,比比皆是”[3]。蓝鼎元《东征集》卷6提供了他亲身调查的材料,如大埔庄“今居民七十九家,计二百五十七人,其中有女眷者一人,年六十以上者六人,十六以下无一人,皆丁壮力农,无妻室,无老耆幼稚”。他在《鹿州奏书》中痛陈此举之弊:统计台湾一府,仅中路台邑所属,“有夫妻子母之人民”;北路“通共妇女不及数百人”;南路“妇女亦不及数百人”。因此大学士鄂尔泰于雍正十年(1732年)十月建言:“台地开垦承佃,雇工贸易均系闽、粤民人,不啻数十万之众,其中淳顽不等;若终岁群居,皆无家室,则其心不靖,难以久安”,拟“有田产生业,平日守分循良之人,情愿携眷来台入籍者,地方官申详管道府查实给照令其渡海回籍;一面移明原籍地方官,查明本人眷口,填给路引,准其搬携入台”[4]。清廷允许闽、广二省迁台男性可以回原籍携女眷全家移台定居,使岛上出现了“至者日多,皆有辟田庐,长子孙之志”(5)的移民新高潮,也促进了岛上人口增殖和生产的发展。自雍正十二年至乾隆五年的七年间,经官府批准,给照经官渡入台的闽、粤人共计二万余口。但由于政府的对台政策尚游移不定,所以民间仍然以官私渡相结合的形式迁徙入台。

(二)官方设置官渡目的在于控制入台人员。

闽浙总督福康安如此解释官私渡并存的原因:“推其原故,盖因台湾地土膏腴,无业民人纷纷渡海觅食,若由官渡则必经官给照,海口查验放行,难免兵役留难勒索,而私渡则止须给予头船户说合,即便登舟载渡,其费较官渡为省,其行亦较官渡为速”[6]。此说可谓一语中的。朝廷于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十二月闽浙总督伍拉纳,在福建沿海设立三个官渡口,即厦门、福州南台、泉州蚶江,并分别规定了收费标准:“官渡商船,由厦门至鹿耳门,每名许收番银三圆。由南台至八里坌,蚶江至鹿仔港,每名许收番银二圆,不准多索。”[7]官渡的正式设立从某种程度上说等于开禁,承认闽人迁台的合法化,因而加速了闽人向台湾流动。嘉庆十六年(1811年),有司汇报全台民户(其中主要是闽人)共计241217户,男女大小计2003861口。

至光绪十三年(1887年),台湾人口已达到320万人。这个时期,福建汉民入台出现了兄弟相率、夫妻同往或举家搬迁的现象。如安溪县参内黄姓,该姓从康熙末年以后移居台湾的族人中,父子同往者计29起,兄弟同往者17起,夫妻同往者44对,举家合迁者30家。[8]再如晋江东石附近的后湖村,其人口不过数百人,从雍正后期到道光初年去台定居者达126人,其中仅兄弟同行者就有17家。[9]

泉州官渡总口蚶江,至令仍留有嘉庆十一年(1806年)九月由泉州府蚶江海防通判郑鍷书写的《新建蚶江海防官署碑记》一方,文曰:“蚶江为泉州总口,与台湾之鹿仔港对渡。上襟崇武、獭窟,下带祥芝、永宁,以日湖为门户,以大小坠山为藩篱。则洛阳、浦内、法石诸港,直通双江。大小商渔,往来利涉,其视鹿仔港,直户庭耳。利之所在,群趋若鹜,于是揽载商越,弊窦滋焉。岁甲辰,当事者条其利弊上诸朝,议设正口,乃移福宁府通判于蚶莞,挂验巡防,督催台运暨近辖词讼,而以鹧鸪巡检改隶辖属。盖滨海分防通津,专寄职任,若斯之隆也”[10]。碑文向人们诉说了当年官渡正口的兴盛。

(三)私渡成为官渡的补充形式。

尽管有官方设立的渡口,但由于手续繁琐,收费昂贵,加之吏弁敲诈,许多福建沿海居民宁可冒险私渡。他们中的许多人在海上历经磨难,能够抵达台湾已是万幸,更有许多人被波涛吞没。乾隆后期曾任台湾凤山县教谕的建宁籍官员朱仕阶形象地记述了偷渡客的冒险旅程:“内地穷民在台营生者数十万,其父母妻子俯仰乏资,急欲赴台就养,格于例禁,群贿船户,顶冒水手姓名,用小渔船夜载出口,私上大船抵台。复有渔船乘夜接载,名曰‘灌水’。经汛口觉察,照奸艄问遣,固刑当其罪,杖逐回籍之民,室庐抛弃,器物一空。更有客船,串通习水积匪,用湿漏之船,收藏数百人,挤入舱中,封钉舱盖,不使上下,乘黑夜出洋,偶值风涛,尽入鱼腹.比及到岸,恐人知觉,遇有沙汕,辄绐出船,名曰‘放生’。沙汕断头,距岸尚远,行至深处,全身陷入泥淖中,名曰‘种芋’。或潮流近涨,随流漂溺,名曰‘饵鱼’”[11]。私渡台湾所历艰险可见一斑。

偷私渡的渡口,主要集中在泉州、厦门一带。如《赤嵌笔谈》所载:“偷渡来台,厦门是其总路,又有自小港偷渡上船者,如曾厝垵、白石头、大担、南山边、镇海岐尾;或由刘武店,至金门、料罗、金鱼尾、安海、东石,每乘小船,私上大船;曾厝垵、白石头、大担、南山边、刘武店系水师提标营汛,各汛亦有文员会同稽查”。[12]在《台湾使槎录》中黄叔璥还详细统计台湾西海岸54个港口均可通行小船、杉板。

(四)福建移民在台湾岛内的迁徙

1.闽人在岛内的迁徙

在台湾上岸之后,迁台人员大致以台南地区为中心,分别向北、向南流动,主要分布于台湾西海岸的平原地区及东部的宜兰平原地带。康熙二十二年统一台湾后,闽人以各种方式大量迁移入台,人口流动渐次北向诸罗、南向凤山一带。由于台南以北地区土地肥沃,居民稀疏,可容纳较多劳动力,所以闽人移台人口流向以北向为主。诸罗县于康熙二十三年初设之时,还是萧条、冷清之地,至康熙四十四年(1704年)时,已初具规模,他们又移向斗六门(即今云林)以北。康熙四十九年(1709年)“流移开垦之众,又渐达半线、大肚溪以北矣”[13]。雍正元年(1723年)在半线设彰化县,与诸罗县分治。康熙末年,福建移民已北上至彰化、新竹、北投一带,又转而南下进入屏东平原。雍正时代,台湾西海岸平原已被闽、广移民开发殆尽,至乾隆时人口转向较为贫瘠或交通不便之地。嘉庆元年(1796年)北上的福建移民已越过东北角山地,进入了东部宜兰平原。嘉庆、道光年间台湾东部从宜兰到恒春已建立了众多由福建、广东籍移民组成的居民点,福建移民在台湾岛内的迁徙已基本完成。

2.福建移民在岛内的定居。

福建移民在台湾各地定居点的分布,原则上主要按照不同的籍贯划分不同的聚居地,即使同样是来自闽南,也要分漳、泉、厦等祖籍形成定居点。如噶玛兰(即宜兰)为漳州人聚居地。嘉庆十四年闽浙总督方维甸“检查户口,漳人四万二千五百余丁,泉人二百五十余丁,粤人一百四十余丁,又有生熟各番杂处其中。该处居民,大半漳人,以强凌弱,势所不免,必须有所钤制,方可相安无事。其未垦荒埔,查明地界,某处令某籍民人开垦,某处令社番开垦,尤须分划公平,以杜争端”。[14]可见朝廷和地方官员都十分注意根据赴台人员的原籍来划分定居点的地界,包括树木、水源等,以防引起冲突。曾任分巡台湾兵备道的姚莹指出“台湾之民不以族分,而以府为气类。漳人党漳、泉人党泉、粤人党粤,潮虽粤而亦党漳。”[15]有时同府各县间亦有械斗。大体上,福建漳泉移民占移民总数十之六七,广东移民占十之三四。

(五)光绪初年,清政府正式开禁,但闽人入台人数锐减。

同光之际,清政府打算开发台湾经济,但对取消禁令仍存疑虑。光绪元年(1875年),台湾钦差大臣沈葆桢极力建言开放人民渡台入山之禁,准许福建人民自由入台。他在奏折中说:“内地人民向来不准偷渡,近虽文法稍弛,而开禁未有明文,地方官设法招徕,每恐与例不合。今欲开山不先招垦,则路虽通而仍塞,欲招垦不先开禁,则民裹足不前”;要开山造路,则必须“将一切旧禁尽与开豁,以广招徕,俾无瞻顾”。光绪元年正月十日,沈葆桢的开禁建议获朝廷批准:“福建台湾全岛,自隶版图以来,因后山各番社习俗异宜,曾禁内地民人渡台及私入番境,以杜滋生事端。现经沈葆桢等将后山地设法开辟,旷土亟须招垦,一切规制自宜因时变通。所有从前不准内地民人渡台各例禁,著悉与开除。其贩买铁、竹两项,并著一律弛禁,以广招徕。”[16]200多年来封闭台湾的大门终于打开了。此后清政府在厦门等地设招垦局,正式招募福建人民赴台开垦,还采取十分优惠的政策,规定提供开垦者的口粮、土地、耕牛、种子、农具等必备物质,3年之后才开始征收赋税。因而吸引了大批福建汉民前往耕种。光绪十二年(1886年)台湾建省后,清政府在台湾设立招垦总局,全台分南、北、东三路招垦。但此时福建汉民转而大量流向南洋谋生,入台人数急剧下降。

三、1895年—1945年,日本殖民当局统治台湾时期,限制中国人进入台湾,闽人入台数量逐年减少,而台湾闽人返回大陆的数量则有所增加。

日本殖民当局先是严厉控制福建移民迁台人数,继而为缓解岛内技术工人的缺乏,又有限制地允许移民入台。

甲午战争中方战败,台湾割让给日本。日本侵略者在付出惨重代价后在台建立了殖民统治。为防止大陆人民及物资潜入台湾援助当地人民的反抗行动,日军封锁台湾海峡,阻隔大陆人民入台。据台湾光复后的《台湾省五十一年统计提要》可知,日据时期台湾的人口增长主要是岛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作为移民的机械增长率,尤其是来自大陆的移民增长率很低。该《统计提要》显示人口统计数字,从1905年至1942年的38年间,台湾的人口由312.3万人增加为642.8万人,增长205.8%,即年增长率为5.42%。其中本地人口由305.5万人,增加为599.0万人,增长率为196.1%,年均增长率为5.16%;外地人口由0.8万人增加为5.0万人,增长率为625.0%,年均增长率为16.71%;日本人口由6.0万人增加为38.5万人,增长率为646.7%,年均增长率为17.0%。(17)就绝对数字而言,日本人口增长最快,外地人口居中,本地人口居末。

上述数字可以说明三个问题,第一是出于政治和经济上的目的,日本人加速了向台湾的移民。第二,虽然外地人口(其中主要是福建移民)增长率居中,但是其绝对数字很小,38年中才从0.8万人增至5万人,说明由于日本殖民当局的严厉封锁,造成大陆迁台人员数量急剧减少。日本人企图从血缘上和族缘上割断大陆与台湾的联系,进一步推行所谓“皇民化”运动,以将台湾彻底殖民地化。第三,本地人由于生活条件的低劣,死亡率上升,未成年人尤其突出。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日据时期福建赴台谋生的人口数字下降了,但在这个时期出现了一种新的移民倾向,即部分在台湾定居的福建人陆续返回福建。这主要基于二个原因,一是台湾人士不满日本当局的殖民统治,返回祖国大陆;二是台湾殖民当局出于政治或经济上目的向大陆输出人口。一般习惯上根据《马关条约》的规定,将日据时期移居福建的台湾人(实际上其中相当多是祖籍福建的汉人)称为“台湾籍民”,仅以厦门为例,据《台湾省通志》“政事志处事篇”说:“台湾之侨居厦门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初,据称仅五百余人,……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达10217人,其他未登记者,约有15000人。”台湾沦陷初期及中日战争爆发时期,经厦门返台或离台经厦门入境的人数增加许多,其中1895年分别为26183、17474人;1931年进出厦门口岸人数为17772、12083;1934年分别为21639、13634人;1935年分别为28193、22572人;1939年分别为14529、11920人。从历年厦门海关登记的上述进出港台民人数来看,割台初期,从厦门进出港的台民较多,每年在二万至四万左右。20世纪一二十年代,人数相对减少,每年保持在一万至二万人左右,但从30年代又恢复到二万至四万人。[18]由于台湾劳工的缺乏,台湾殖民当局不得已默许大陆熟练工人进台,20、30年代约有1万大陆劳工来台谋生,担任采茶、采矿及金银工、漆工、鞋工、人力车夫、理发师、厨师等工作。(19)可见即使在沦为殖民地的情况下,闽人仍然向台湾迁徙以图谋生。

这个时期岛内福建移民的籍贯府别比例,根据民国十七年(1928年)台湾总督府《台湾在籍汉民族乡贯别调查》,在375.2万的台湾汉人中,83%来自福建,16%来自广东,1%来自其余各省。占总额83%的福建人又可作以下区分:45%的人来自泉州府,35%的人来自漳州府,3%的人来自其他各府,因而“泉籍、漳籍、粤籍遂成台湾三个最主要的汉人移民群”[20]。注释:

(1)余飏《莆变纪事》“书界”,朱维干点校,福建师大图书馆藏莆田旧抄本。

(2)沈起元《条陈台湾事宜状》,《清经世文编》卷84。

(3)周钟瑄《诸罗县志》卷12,台湾文献丛刊第141种。

(4)吴士功《题准台民搬眷过台疏》,见余文仪《续修台湾府志》卷20。

(5)连横《台湾通史》卷3“经营记”,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6)《明清史料》戊编第二本,第140页。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1960年编印,中华书局1987年10月影印本。

(7)《清高宗实录》卷1345,第25册,第1237页。中华书局1986年4月影印本。

(8)庄为玑、王连茂《闽台关系族谱资料选编》,“安溪参内二房黄氏族谱”,第267—294页。

(9)参阅《晋江文史资料选辑》第8辑。

(10)转引自林水强、傅金星《蚶江志略》插图照片,香港华星出版社1993年5月版,第174页。

(11)朱士阶《小琉球漫志》卷7“海东赘语”,台湾文献丛刊第3种。

(12)黄叔璥《台湾使槎录》卷1“赤嵌笔谈·海防”

(13)参见庄为玑、王连茂《闽台关系族谱资料选编》,第330、354—362页。

(14)《道光福建通志台湾府》,第21页“嘉庆十四年五月上谕”,中国地方志丛书台湾地区第43号。

(15)姚莹《东溟文集》卷4,台湾文献丛刊本。

(16)《清德宗实录》卷3,第4~5页,中华书局1987年7月影印本。

(17)详见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统计室编印《台湾省五十一年来统计提要》有关年份,1946年台北版。

(18)详见林仁川《闽台文化交融史》,福建教育出版社1997年4月版,第58页。

(19)转引自陈孔立主编《台湾历史纲要》,九州图书出版社1996年4月版,第372页。

(20)参阅陈绍馨著《台湾的人口变迁与社会变迁》,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2年版,第4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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