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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龄老年人口老龄化论文

低龄老年人口老龄化论文

1云南老年人力资源现状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云南省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具体体现为老年人口增长越来越快、城乡之间老龄人口两极分化等显著特点。现阶段,云南省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居于西部省区市的中等水平,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云南省当前最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根据云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10年在占总人口比例11.07%的60岁以上人口中,65岁以上人口为350.6万人,占总人口的7.63%;到2015年,预计全省60岁以上老龄人口将达600万人。以昆明市为例,截至2013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91.9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6.81%。据预测,到2015年,昆明的户籍老年人口将达到100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8%左右。到2020年,昆明市的老年人口预计达到125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将超过20%。由此可见,目前云南省蕴含着巨大而丰富的老年人力资源。云南省城乡老年人力资源特别是那些拥有较高知识水平和较高技能的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空间很大,发展的潜力也很大。由于目前我国对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还处于初级阶段,关于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理论还有待于建立和完善,对于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中所涉及到的有关招聘、工作内容、职务、薪酬、劳动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还有待于构建和完善,尤其是对于如何开发和利用高知识水平的低龄老年人力资源,我国政府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制规范和实施举措,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了这部分人力资源的二次利用。

2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云南省作为一个典型的“未富先老”的省份,尤其是在人才资源数量不足、人才结构失调、新老交替人才青黄不接的现实状况下,开发和利用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存在着很大的发展空间。

2.1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具有知识经验方面的优势2013年新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发〔2012〕72号)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一方面,老年人中有很多人是知识型人才,这类人才所适应的工作岗位往往要求智力水平较高,而对体力却没有太高要求,因而老年知识型人才在很多工作领域仍然大有可为,而且其知识和经验的积累相比青年人更具有明显的优势。另一方面,从心理和精神状态来看,很多老年人在离退休后依然保持着健康的身体和乐观的心态,愿意继续参加社会实践,用自身丰富的知识和娴熟的技能奉献社会。因此,从各方面来看云南省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具有可行性。另外,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卫生水平的进步,人们的平均寿命在不断提高,步入高龄老年化的时间更长。据《2013年昆明市居民健康状况评价报告》统计,2012年昆明市平均预期寿命达到了77.43岁,比上一年增加0.35岁,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而且,云南昆明被誉为“春城”,舒适的生活环境为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也为老年人发挥余热提供了便利。

2.2是老年人实现人生价值的良好契机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的需求分为5个等级,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马斯洛认为,人们一般按照从第一层次到第五层次这个需求“阶梯”,从低级到高级追求各项需求的满足。在云南老年人口中,部分低龄老年人是具有高智商的知识分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是他们在青年和中年时期需要考虑的问题,而他们在离退休以后大多在医疗费、退休金等方面都有保障,可以说经济方面和社会保障方面不需要过度忧虑,前三种需求已不再是他们人生的主要方面,而满足尊重和自我实现需求则成为他们退休后的主要追求,也是这部分低龄老年人一直追求的最高精神境界。对高知识和高技能的低龄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一方面可以使他们在工作中获得尊重和自我价值实现的良好感受,另一方面也可以为这些老年人在离退休后平淡无聊的生活增添丰富的色彩,减轻他们精神上的孤独感,通过继续参与工作发挥余热,可以使他们的老年生活更加充实健康。

2.3是实现“老有所为、老来自养”的重要途径在为社会主义建设奉献了自己最宝贵的几十年后,老年人离退休后渐渐远离了自己熟悉的工作岗位,但这并不意味着老年人退出了社会,不能继续发挥余热。在提倡不为社会增加负担的情况下,应鼓励他们积极地为社会做出贡献,为社会减轻养老负担,政府和社会都应给予支持和鼓励。如老年人从事家庭劳动和老年娱乐即是实现老有所为和老来自养的有效方式,老年人从事家庭劳动,不仅可以减轻家人照顾他们的负担,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又能锻炼身体和丰富老年生活;老年人参加娱乐活动如社区活动、户外运动等,都是陶冶和丰富老年人生活情趣的有效方式。同时,还应加快发展老年阳光产业机构,借助政府的力量并依托社区、街道,开设养老院、老年政务中心和老年大学等老年服务机构。这些老年阳光产业机构可以全方位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同时也可以使那些身体健康并乐意奉献的低龄老年人能够参与到日常服务工作中,因为相对于年轻人,低龄老年人由于年龄原因在与中高龄老人沟通和交流的过程中更容易产生情感上的共鸣,因此可以引导他们参与到为高龄老人服务的工作中,为他们创造发挥余热的空间。

3云南省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对策

3.1构建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思想基础为有效开发和利用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应克服思想认识上的几个误区:第一是负担论。很多人错误地认为老年人是社会的负担,这种“老龄歧视”是对离退休老年人的一种心理伤害,打击了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虽然中央一系列文件强调“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然而老年负担论这种思想意识仍然普遍存在,因此打破这种错误观念显得尤为迫切。第二是过时论。有人认为老年人的思想保守,知识和经验积累已经和时代脱轨,已经不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可否认,老年人在生理、心理机能等方面的确存在不同程度的退化,但也要正视他们几十年在社会工作岗位上积累的知识和经验,这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仍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第三是抢饭碗论。有人认为,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劳动力过剩,青年人在就业方面已经比较困难,对低龄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和青年劳动力抢岗位,对青年人的就业和职业发展造成了障碍。这种把人才资源开发与就业机会混同对待是一种思想狭隘的表现,相反,低龄老年人积极参与到社会事业中,可以引导和推动社会健康发展,有利于健全社会经济结构和体系,从而为青年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总之,我们应清楚地认识到低龄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既是可行的又是必要的。在对低龄老年人力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应做到:第一,加大宣传力度。以政府宣传为主,使全社会树立符合发展要求的、科学的老年观和正确的人才价值观,扩大以低龄老年人为代表的人力资源再利用的影响。第二,全社会要更新观念,提高思想认识。要发扬中华民族“爱老”的优良文化传统,树立低龄老年人是宝贵人才的意识,增强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的紧迫感。第三,政府也要更新发展思路。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一些岗位人才极度紧缺不可避免,因此在开发现有的人力资源的同时,政府应重视低龄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促进中青年、低龄老年人的联动发展,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3.2政府应加大对低龄老年人力资源的投入政府在推动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应把低龄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上升到一种全新的高度,必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如民政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的工作管理职责中,做到“组织有序、职能明确”。首先,要加大投入力度。对低龄老年人力资源的投入是全方面的,政府和社会不仅要在资金上加大投入,帮助老年人顺利地再服务于社会,同时也要在物质上给予补助,给予他们生活上的保障。因此,有必要设立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专项基金,用来吸纳那些优秀的低龄老年人才。其次,政府应加快构建低龄老年人才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建立低龄老年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平台,实现有序地发掘、开发和利用低龄老年人才的知识和技能,使这部分老年群体能够顺利持久地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再次,积极开发适合低龄老年人从事工作的产业领域。对于一部分具有良好知识素养和能力水平的低龄老年人而言,教育、咨询和培训行业是比较适宜的再就业选择,既可以发挥他们的能力水平,也可以避免从事过多的体力劳动。最后,政府和社会组织要做好跨地区、跨行业的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在云南的低龄老年人力资源中,知识分子和科技人才主要集中在以昆明为中心的一线城市,而在地方州、县特别是那些连片特困区的民族聚居地,人才资源的储备往往很不充分,因而对人才的需求更为强烈。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组织低龄老年人力资源的分散开发是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的有效路径。

3.3改革退休制度,实施弹性工作时间目前,我国一直沿用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然而,与其他国家的退休年龄相比,我国的退休年龄偏早,这个退休年龄的政策已经不符合现今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和趋势了。对于大部分退休人员来说,他们在退休后仍有能力和精力继续从事一些与个人专长相关的工作,但是法定退休年龄的限制使他们不得不脱离工作岗位。因此,为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避免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我国应尽快改革退休制度,适当放宽退休年龄,同时考虑到男女生理机能的差异性,男性退休年龄可由60岁推迟到65岁,女性退休年龄可由55岁推迟到60岁。另外,对于那些身体健康并仍愿意投身于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低龄老年人,可以通过延聘或返聘的方式增加其工作年限,也就是在工作时间上实行柔性管理,让这些低龄老年人在二次就业的过程中继续发挥他们的智慧和才能。

3.4积极开展老年人社区服务活动作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形式,老年人加入到各种社区服务活动可以优化和缓解社会压力,因此应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事业。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是“老有所为”的实现形式之一,应该积极开展社区老年人的社会公益和互益组织活动,老年人通过参加这些活动可以实现自助、互助和他助,同时也节约了政府管理社会的成本。在具体的服务活动类型上,一是在社区人际关系熟悉和信任的基础上,老年人可以帮助社区内的双职工家庭减轻一些负担,比如承担双职工子女的上下学接送任务,并负责暂时看管和督促其学习等,还可以为社区居民提供咨询服务。二是协助社区民警维护社区治安,积极调解邻里矛盾纠纷,帮助构建和谐的社区环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协助社区居委会进行社区管理工作。三是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栽花种树等绿化、美化社区环境的活动,还可以组织一些有利于居民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来调动社区中其他老年人的积极性,使他们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此外,还可以开展评选模范社区、先进老人等活动,将典型社区开展老年服务活动的成功经验宣传出去,不断激发老年人投入社区服务的热情。

3.5构建低龄老年人力资源的运行机制在劳动力资源总体过剩而高端人才相对短缺的矛盾情况下,开发和利用低龄老年人力资源所带来的效益将日益显现出来。结合目前我国低龄老年人口基数较大的有利条件,政府相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做好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工作,加快构建低龄老年人力资源的运行机制。首先,从国家的角度来讲,国家应从宏观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考虑我国老年人力资源的现实状况,在现有的基础上调整和实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政策和执行方案,加大对连片特困地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力度,不断缩小区域间老年人力资源储备的差距。其次,从企业方面来讲,要根据市场的前景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条件、有选择地返聘那些适合继续在工作岗位上发展的低龄老年人,对这部分老年人予以特殊对待,在维护其劳动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其实现“老有所为”的人生价值。最后,在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政策的合理性,调整和优化专门的法律法规,以更好地推动老年人力资源的持续开发。同时,要在现行离退休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指导下,有条件、分步骤地放开对老年人再就业的限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支持和鼓励老年人实现二次就业。

4结语

目前,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还处于探索阶段,各个方面还不完善,加之延迟退休制度即将出台,也为这一领域的研究开辟了更多的思考空间。总之,推动低龄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也符合老年人的内心诉求,有助于他们实现“老有所为、老来自养”的美好愿望。因此,应结合老年人力资源的现实状况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实际来推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掘和利用老年人力资源的价值,使老年人在老有所为的同时更好地为社会做出二次贡献。

作者:李达胡红霞王俊程单位: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云南华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