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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民失海论文:渔民失海现况浅析

渔民失海论文:渔民失海现况浅析

本文作者:鲍谦黄硕琳作者单位: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

渔民“失海”现状分析

1从渔业用海分析渔民“失海”

根据国家海洋局2005—2010年每年确权渔业用海统计的数据,相对于2005年,2006—2010年渔业确权用海面积分别减少48830.96hm2、19951.39hm2、42638.94hm2、90991.42hm2和77316.36hm2,减少的海域即渔民失去的海域,由此绘制渔民“失海”变化趋势图(图4)。从图4我们可以发现,渔民“失海”总体上呈加剧上升的趋势。2007年“失海”现象较轻,2009年的“失海”面积是2007年的4倍多。是2008年的近2倍,2010年“失海”有所改善。

2从其他项目用海分析渔民“失海”

由于其他项目用海的增多从侧面加剧了渔民“失海”的现象。当然致使渔民“失海”的原因有很多,在这里我们主要从海域使用的角度来谈。由于目前尚无法估计出其他项目用海致使“失海”准确数据,因此在这里通过相关事实案例说明当前渔民“失海”的严峻性。根据《海域使用管理公报》[1],包括下列用海项目。

(1)交通运输用海:包括港口用海、航道、锚地和路桥用海。据调查,浙江洋山深水港全部建成后,港区同时可停靠10万~20万吨级国内外巨轮50余艘。众多巨轮停泊用海及昼夜不停地进出港区等动态性用海面积非常巨大。可以说,浙北渔场的嵊泗海域将成为国内外巨轮进出各港区的航行通道和停泊锚地,导致渔民无法进行捕捞等生产作业而“失海”。据不完全统计,洋山港开港后,整个航道就都不能搞渔业生产,舟山渔场的39%按规定已不能作业[2]。

(2)海底工程用海:包括电缆管道用海、海底隧道用海和海底仓储用海。据了解,目前国内与国际海底通信光缆就有9条(如,中日光缆、中美光缆、环球光缆、欧亚光缆等),按海底通信光缆保护性用海要求规定,每条光缆的左右两侧各1nmile内不允许船只抛锚和进行渔业生产而导致“失海”[2]。

(3)排污倾倒用海:包括污水排放用海和废物倾倒用海。国家虽规定排污区和倾废区等,但很多排污超标造成环境污染而导致渔民“失海”。2004年3月,沱江遭受罕见的重大污染,根据监测沱江金堂-内江段水质状况一直全部属于劣Ⅴ类状态,氨氮超标达50倍。水域污染造成江河天然鱼类和人工养殖鱼类死亡77.87万kg,经济损失2621.02万元[3]。

(4)工矿用海:包括盐业用海、临海工业用海、固体矿产开采用海和油气开采用海。2003年末,山东烟台开发区共有各类养殖用海面积约113333hm2,捞渔船1524艘,从事养殖、捕捞的渔民达4000余人,年渔业经济产值12.9亿元。近年来,随着大宇造船、烟台西港、海滨路西延等用海项目的相继开工建设,开发区对应海域内约6666.67hm2养殖用海被征用,700余艘养殖、捕捞渔船因此报废,2000余名养殖、捕捞人员需弃海上岸。目前,全区逾1/2的传统养殖海域已被工程项目占用,1/3的捕捞渔船因此无法再出海作业[4]。

(5)围海造地用海:包括城镇建设用海、围垦用海和工程项目建设用海。2003年4月16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了大连市金州区园艺村虾场被占,建设高尔夫球场的事件,致使虾场附近约1333hm2滩涂被占,导致大量渔民失去生活来源[5]。

(6)旅游娱乐用海:包括旅游基础设施用海、海水浴场和海上娱乐用海。由于旅游娱乐用海是贯彻国家加快渔民转产转业政策,解决“失海”渔民的重要渠道,暂不纳入渔民“失海”的范畴。

讨论

1开放式养殖用海和人工鱼礁用海

开放式养殖用海是未来养殖用海乃至海域使用的一种趋势,根据《2009年海域使用管理公报》显示,广东省开放式养殖用海占主要确权海域面积的96.52%,辽宁省开放式养殖用海占主要用海面积达91.86%,江苏为812%,山东为82.94%等,可以看到国家对养殖用海正在积极地规划当中,养殖用海的使用正朝着更加多样化、开放化、科技化和可持续化发展的方向迈进。但同时也发现,沿海各地状况还存在差异。河北省填海造地用海面积占主要确权用海面积高达71.79%,开放式养殖用海仅为18.96%;广西壮族自治区填海造地用海面积占总确权海域面积也高达46.49%,天津市为42.75%等。填海造地占用了渔民祖祖辈辈赖以为生的海域,“失海”渔民的权益保障与生计问题值得我们探讨。近年来,人工鱼礁用海面积的减少也值得我们去深思,因为人工鱼礁是一种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的综合措施。人工鱼礁建设是一项海洋生态环境的修复工程;是陆源固体废弃物净化工程[6];可以缓解底拖网渔船对海底的破坏,投放人工鱼礁可以阻止底拖网作业,防止海底出现“荒漠化”;优化渔业生产结构;有利于海洋牧场的建设和发展海洋旅游业等诸多优点,具有诱人的利润空间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2渔民“失海”问题

占地球表面近71%的海洋蕴含着巨大的海洋生物资源、海底矿产资源、海水资源、海洋能源和海洋空间资源等。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向海洋进军成为必然。在全面向海洋进军的时候,必然会导致渔民的“失海”,这就像中国城市化建设过程中一样,大量农田变厂房。然而不同的是,农民失去土地可以得到政府相应的补偿,虽然渔民也作为大农业的农民,但一切惠农政策却与渔民无缘。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渔民“失海”后的补偿机制、保险制度、人员安排、教育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深入细致的研究。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地方政府更是做法不一,渔民“失海”问题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总结与建议

《海域使用管理法》施行以后,我国每年确权渔业用海面积基本呈减少趋势,其他项目用海的增多从侧面加剧了渔民的“失海”。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扩大开放式养殖用海的面积。面对渔民“失海”的加剧,我们需要增养殖更优质、高附加值的鱼类,加快人工鱼礁工程的建设。在工矿用海、交通运输用海都大幅度增加的同时也要考虑渔业,积极发展旅游娱乐用海,减少造地工程用海。要考虑构建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开发与海洋经济协调发展的模式。面对中国海洋经济的高速发展,渔民可以“失海”,但应建立系统的、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社会保险制度、就业安排、教育、医疗等一系列制度的建立,消除“失海”渔民的后顾之忧,尽快建立渔业权制度,增加确权海域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