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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宝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余额宝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一、余额宝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余额宝有着大规模的资金,相当于一个虚拟的电子银行。我国的银行业在保持盈利的同时,也保持着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使得人们对银行有着充足的信心。在利率市场化逐步放开的今天,银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保证存款者的利益,2014年11月30日《存款保险条例》终于颁布,当银行破产清算时,每一个存款者50万元以内的资产可以由保险基金进行赔付。他对存款者是有一定保障的,存款保险只负责保障个人和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对于理财产品、余额宝以及其他的基金和股票都不在参保范围之内。美国的pay-pal公司成立于1998年,类似于中国的余额宝,同属于货币市场基金,最高时年收益率能达到5.56%,2007年余额达到10亿美元。但是由于货币基金收益率难以维持,该货币基金在2011年7月份关闭。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美联储当时实行的是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利率较低,而pay-pal购买的金融资产只能获得较低的资产回报率,收益率较低导致经营困难。第二,美国财政部在2009年以后不再做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最后担保人,所以安全性和流动性相对降低。第三,人们的心理因素,投资者在投资股票等风险资产的时候,若资产遭受10%的损失时,会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但是当投资者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时,通常都会认为货币市场基金是保本的,所以一旦不能及时支付投资者利息或者投资者认为资金遭受损失时,就会发生大规模取现的现象,导致资金发生挤兑,使资金的流动性发生问题。第四,美国出台规定,银行可以对支票账户和活期存款账户付息,这意味着货币市场基金对活期账户付息的垄断优势丧失。余额宝同pay-pal一样,也面临着以上问题。2014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了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2015年3月1日起再次下调贷款利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利率的下调会导致余额宝购买的金融资产收益率降低。但中央银行并不作为货币基金的最后担保人,这也就意味着一旦货币市场基金发生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将不会受到任何补贴。余额宝在规定中明确,只会对被盗资金给予赔款,并没有对存款者给予保障。而且余额宝的利息一旦低于投资者的心理预期,会不断出现撤资现象,导致发生挤兑风险。商业银行的背后有央行进行监管和最后担保,但是余额宝并没有,余额宝拥有着巨额的资金,其金额相当于一家大型银行的一级分行几十年的存款数,一旦发生风险,会对我国的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影响。

二、相关对策

第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文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范。第三方支付是在政策模糊、法律真空与监管缺位的大环境下摸索前进的,承担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与政策风险。相关的法律基础理论研究不够成熟,现实法律制度设计缺乏理论支持,这些问题时刻威胁着第三方支付的健康发展。从法律上引导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正确的发展方向,使其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势在必行。

第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要加强监管,不会取缔余额宝。所以应从各个方面对余额宝加强监督和管理,最重要的是明确监管的主体。余额宝的购买和赎回涉及2个账户之间资金的流转。但是目前对于备付金账户和基金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流转还存在监管缺位。关于互联网理财的管理,对于从事分业监管模式的中国来说会存在监管真空或者交叉监管。所以,应尽快明确监管主体,明确监管内容和职责,促使余额宝的良性发展。

第三,要完善余额宝的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使消费者了解其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去向。根据证券法规定,投资者享有对于基金性质、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的知情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具体披露内容包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定期报告、收益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等。所以真实、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也应当是天弘基金的职责和义务,只有完善的信息披露才能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第四,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互联网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点,互联网风险容易被人们忽视,所以应当在群众中开展风险讲座、开办风险交流论坛,让消费者进一步了解互联网金融风险,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只有通过各个方面的不断努力,才能促进互联网金融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作者:于洋 单位:河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