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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自由哲学

先验自由哲学

一、从宾词入手区分两类冲突命题

二律背反中所列的命题实际上就是相互冲突的命题,康德认为相互冲突的命题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立命题,另一种是矛盾命题。矛盾命题中一个为真,则另一个必为假。比如说“物体要么有好气味,要么没有好气味”就是这样的命题。但是如果说物体“要么气味好”“要么气味不好”这就属于对立的命题,也就是说二者可能都为假,因为还有第三种情况即“物体根本就没有味道”。这就是两种冲突命题的区别。康德将这种矛盾性的冲突称之为“分析性的对立”,非矛盾性的冲突称为“辩证的对立”。比如说“物体要么气味好,要么气味不好”这一辩证的对立,“在产生冲突的判断那里还是保留下了物体概念的偶然条件(即气味),因而这个条件并没有由于这个产生冲突的判断而一起被取消,因此后一判断并不是与前一判断相矛盾的反面”,即这一辩证的对立之所以没有构成分析性的对立是因为两个判断都还保留着物体的“气味”条件,因而只要将其中一个判断进行修改,取消物体的气味条件,或者说将没有气味的物体考虑在内,该命题就变为“物体要么有好气味,要么没有好气味”,因为没有好气味也包括根本没有气味,这样两个判断才成为矛盾的分析性的对立判断。另一种辩证的对立情况与这个例子颇为相似,如“世界要么是无限的,要么是有限的”,在康德看来,“无限的”和“有限的”并非矛盾关系,而只是对立关系,因为世界既不是“无限的”也不是“有限的”,而是“不限定的”。

可见,康德通过逻辑的方法分辨了两类命题的区别,说明辩证的对立中的两个命题都可能是假的。这样就指示我们去寻求另外的正确的表达。在这里,他主要是从判断的宾词人手对判断进行分析,证明宾词对主词的两种限定并没有穷尽主词的一切可能性,对主词的表达还有新的可能性存在。这就给正确的表达留下了余地。当然他还暗示了分析辩证对立的另外可能的角度:那就是主词概念本身所包含的歧义性,或者说因主词本身非单一性的内涵可能导致对一判断的不同理解。比如说“世界”就是一个歧义概念,当两种表达不是针对主词同一层次的内涵的时候,当然会发生歧义,康德正是从这一点人手分析,从而找到了解决二律背反的关键。

二、区分主词的两类含义,使自由在特定的意义上获得可能

“世界有无自由因”这一问题还取决于我们对“世界”这一概念的理解。而先验观念论的意义即在于澄清“世界”概念的含义。康德指出:“一切在空间和时间中被直观到的东西,因而一切对我们可能的经验的对象,都无非是现象,即一些单纯的表象,它们正如它们被表象出来的那样,作为广延的存在物或变化的序列,在我们的思维之外没有任何以自身为根据的实存,这种学说的概念我称之为先验的观念论。”这段话意思是指一切时空中出现的经验对象只是现象,只是我们的思维统摄感觉的表象所建立起来的观念。康德的先验观念论并不是要否定物自体。而是表明自在之物永远也不能在我们的表象中被给予。作为我们的表象的现象是有其非感性的原因的,但“这些表象的非感性的原因是我们完全不知道的,因此我们不能把这个原因当作客体来直观;因为这一类对象将必须既不在空间中,也不在时间中得到表现,而没有这些条件我们根本就不能设想有任何直观。”自在之物是现象的原因,但是也仅仅是作为所有现象之物之归因的“先验客体”。可见先验观念论的目的即在于区分现象之物与物自体。而与此相对的是要么把单纯的表象当作自在之物本身,将现象与物自体混淆,此为“先验实在论”;要么完全否定物自体的存在,否认先验对象的作用,此为“经验的观念论”。

康德“先验观念论”使二律背反中的主词“世界”这一概念的意义在两种层次上得以区分,“世界”既是作为宇宙理念的自在之物,又是作为现象界总体的经验概念。有了这一区分即可以防止在使用中不自觉的概念偷换。这一先验观念论被康德称为“解决宇宙论的辩证论的钥匙”,也就是解决二律背反的关键。这种区分对于自由问题的意义在于:世界具有自由因或没有自由因这一背反可以借世界的两重区分得以共存。说世界有自由因,此世界指自在物世界;而世界没有自由因,此世界指经验世界。这样自由与自然因果性并不是同一层次上的概念,因而构不成真正的对立,所以,“对任何一件发生的事情,我们都有可能、而且只能想到两种因果作用,即自然的原因和自由的原因。前者来自知性的先天范畴(因果性),后者是同一个范畴当其运用于“世界整体”时由理性造成的一个本身无原因的自发性理念。”

三、“调节性原则”和“构成性原则”的区分使因果律向自由的回溯成为可能

象先验自由这样的概念被康德称为宇宙论理念,即它不在经验之中,不能为知性所认识,它只是作为现象的绝对总体和条件系列的绝对五条件者被我们所思想,“自由作为理念是超验的,创始的绝对始发性,不依照自然因果规律,是一个非现象的先验的原因,自身具有绝对的规定性,自身规定自己,在自己之外没有规定自己的原因。正是这种先在之因来规定经验系列总体的行为。”就是说自由这一理念对世界也同样具有原理的意义,但不象知性原理那样来自对物理性世界的认识。它也不是构造性原理。即理性的目的不是在现象界构造出绝对的客体,现象界只能是现象界,它在其时空的维度上伸展而永远不可能达到绝对。如果在现象界构造绝对客体也只能是把现象混同于物自体,现象界是给不出世界的绝对界限和绝对的无条件者的。所以象自由这样的宇宙论理念只能当作调节性原则,它只是显示出经验世界和条件系列的相对性,理性要引导知性不断地突破限制向无限回溯。“所以这条理性的原理真正说来只是一条规则,它在给予的诸现象的条件序列中要求一个永远也不允许停留于某个绝对五条件者之上的回溯”。作为理性原理“它不可能告诉我们什么是客体,而是告诉我们,为了达到客体的完备概念,必须怎样进行经验性的回溯。这条原理实际是对理性的存在理由的阐述。人作为一个存在者不仅仅满足于认识有限的现象世界,人类理性有一种打破有限的本性。正是在理性的引导下,人不断地超越有限趋向无限、超越相对追求绝对、超越限制追求自由。这一原理同样使自由作为一切条件系列所要无限趋向的目标凸现出来,现象世界中只有自然因果律,而自由就是一切自然因果系列回溯的目标。

四、主体的两种品格的区分

和把作为客体的“世界”概念分为两个层次一样,康德在讨论人类行为的原因时,认为人具有两种品格,即经验性的品格和理知性的品格。他说:“每一个起作用的原因都必然有一种品格,即它的原因性的一条法则,舍此它就根本不会是什么原因了。于是,我们就会在一个感官世界的主体身上,首先,拥有一种经验性的品格,借此它的行动作为现象就会与其它现象按照固定的自然规律而彻头彻尾地处于关联之中,并有可能从作为其条件的其它现象中被推导出来,从而与这些现象结合着而构成自然秩序的一个惟一序列的各项了。其次,我们将必须还容许它有一种理知的品格,借此这个主体虽然是那些作为现象的行动的原因,但这种品格本身并不从属于任何感性的条件,并且本身不是现象”。有一种特殊的存在者即主体:它和其它现象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行为的原因性既从属于自然规律,又不仅从属于该规律。这就在于该主体一身而具双重品格。经验性的品格是其行为发生之必然性根据,理知性的品格是构成该行为自由因的根据。康德说:“我们把那种在一个感官对象上本身不是现象的东西称之为理知的。”一个感官对象上本身又不是对象的也即处于时间、处于经验之外的东西,我们可以称它为理知的,也可以称它为自由。称它为理知的,是为了和主体身上现象性的存在区分开来;称它为自由,是为了强调理知性的品格的无条件性,以便和作为现象存在而受自然因果律支配的主体的有条件的一面相区别。

在一切存在者当中,人是一种特殊的存在者,它具有双重性格。相应地也就获得了感性和理知的双重存在身份。康德说“如果在感官世界中必须被看作现象的东西本身自在地也有某种能力,这种能力并非任何感性直观的对象,但它凭借这种能力却可以是诸现象的原因。那么我们就可以从两方面来看这个存在者的原因性,既按照其行动而把它看作理知的,即看作自在之物本身的原因性,又按照这行动的结果而把它看作感性的,即看作感官世界中的一个现象的原因性。”人既是感性的存在,另一方面,它的身上有一种“在一个感官对象身上而本身不是现象的东西”,这种东西就是“理知”的东西。人这种主体凭借这种理知的东西同时也就具备了一种能力,即成为某现象发生的原因而本身又不成为感性直观对象的能力。正是具备了这种能力的存在者,才从属于两种因果性。因为具有这种能力,它能自发地发动自己的行动,能主动地使一种状态发生。当主体的行动被纯粹视为一种现象之物时,它就处于和其它现象物的相互关联之中,因而该行动就从属于自然因果关系,主体的行动随后就是由其它的现象决定了的。但主体还有理知性的品格,它具有摆脱自然因果序列而独立发动行动的能力,它是自由的,它自己就是行动的原因。于是,主体的同一个行动具有了双重的性质,既是一个自由的行动,又是一个必然的行动。这说明一个行动既可以看作必然如此发生,也可以看作未必如此发生。

康德为了说明主体行动的自由自决还强调了一点:行动的发生只针对现象界而言,对于不在现象界出现的主体的理知性身份而言是不存在行动的发生与不发生这一问题的。“在这主体中不会有任何行动产生或消灭,因而它也不会服从一切时间规定的、一切变化之物的法则:这一切发生的事情都将会在(先前状态的)诸现象中找到自己的原因。”即我们仅仅是把主体的理知性品格当作行动的最终发动因而已,而主体的理知性方面本身没有任何事情发生,因为对于它我们见不到任何需要借助时间才能进行规定的变化。因而见不到与现象的任何联系。它只是“自行开始了它在感官世界中的结果,而不是这个行动在它里面开始了自身”。

以上讨论的是两种品格和两种因果性的关系。然而两种品格本身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康德有两点说明:第一,“经验性的品格又是在理知的品格中(以思维的方式)被规定的。”就是说对于存在者的某一行动来说,从人作为现象物而言其行动是按因果律由经验性品格决定的,而经验性品格对行为的决定又是由理知的品格决定的。但理知的品格给出的决定不是惟一的,它赋予经验性品格在诸多的可能性中给出产生某一特定行动的决定,这种决定表现在现象界就是具体的行为及其后果。第二,理知的品格对经验性品格的规定作用表现在“理性是人在其中得以显现出来的一切任意行动的持存性条件。这些行动中的每一个还在它发生之前就已经在人的经验性的品格中预先被规定了”。即现象中的经验性品格对具体行为的决定作用最终都可以找到其终极原因:自由,理性的自由。自由作为这一绝对条件是“持存性”的,不是时有时无的。

五、两类二律背反的区分最终使先验自由得以确立

康德列出的宇宙论背反命题一共有四个。康德认为第一、二个二律背反有一个相同点,即两个命题是同质的,如在“世界在时空上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这一背反命题中,有限与无限是同质的。第二个二律背反讨论的是物质是否可分的问题,即整体和其构成部分的关系,而整体和部分也是同质的。所以这两个二律背反都是从时空关系、数学关系上来讨论有条件者与其条件系列的关系的。所以,根据前述中康德对主词不同含义的分析,指明理念对知性概念是“太大”或“太小”从而证明正反方都是错误的即可。比如说世界在时空中无限,这种说法已脱离了(超出了)我们的一切经验,因而对经验的世界来说显得太大,知性无法对其进行判断,因而不知其是否无限。而说世界有限,知性又会对经验世界进行无穷的回溯而不断地突破这种限制,所以这种限定对经验世界来说又太小。所以这两个命题都是错误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时空中的经验世界从量度上说是不确定的。第二个二律背反与此相似。而第三个二律背反,康德指出它们属于力学的二律背反,它讨论的是一种异质的综合,如“自由”和“因果必然性”是异质的。他说:“在现象序列的数学性联系中只有感性的条件能够进来,即这样一种条件,它本身也是序列的一部分;相反,这些感性条件的力学性序列却还允许某种不同质的条件,它不是序列的一部分,而是作为单纯理知的而处于序列之外,由此理性就得到了满足,而无条件者就被置于现象之先,却并不因此使任何时候都是有条件的那些现象的序列变得混乱和违背知性诸原理地被打断。”也就是说构成这样的二律背反的两个命题之所以不被宣布为都是错误的,是因为这种位于经验性序列之外的非感性的异质的五条件者——“自由”,它既不违背知性的经验知识,也满足了理性的要求。因为对于知性来说,这一绝对的无条件者并没有打乱现象中的条件序列。而对于理性来说,又满足了其追求五条件者的必然倾向。这样,构成第三个二律背反的两个命题就可以都是真的。

这样。康德终于以其严密的论证确立了“先验自由”作为因果系列的终极点——自由因而存在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论文关键词:先验自由;调节性原则;构成性原则;经验性性格;智性性格

论文摘要:为解决第三个二律背反的冲突,从而确立先验自由的可能性,康德作出了艰苦的努力。康德在这一过程中所采用的主要方法是二分法,其中有两类命题的区分、主词的两种含义的区分、两类原则的区分以及主体两种性格的区分和两类背反命题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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