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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氏文通

(注:此文名为“百年综说”,就内容而言说于近20年略于前80年,前80年的《文通》研究成果请参看《马氏文通读本》、《马氏文通评述》及《马氏文通与中国语法学》。)

《马氏文通》出版至今,已整整一个世纪了。19世纪末叶,清政府极端腐败,当时的中国,“其见欺于外人也甚矣”(马建忠《拟设翻译书院议》)。帝国主义的坚甲利炮,轰开了闭关锁国的中国之门,也震醒了中国人民,尤其是他们当中的一批先进知识分子。马建忠作为当时进步的爱国知识分子之一也在探索科学救国的道路,他认为中国贫穷落后的原因,在于掌握知识的载体——汉语太难,难的原因是“隐寓”在汉语中的“规矩”(语法规则)没有被揭示出来。这就使得国人“积四千余载之智慧材力,无不一一消磨于所以载道所以明理之文”。这样,要想与“达道明理之西人相角逐焉,其贤愚优劣有不待言矣”(《文通·后序》)。

马建忠精通拉丁语、希腊语、英语、法语等多种西方语言,又对中国古籍和中国传统语文研究有深厚功底,长期从事中、西语之间的翻译工作从而具有较为明确的语法观念,更重要的是他把撰写语法著作视为发展民族文化、振国兴邦的良策之一。加之马建忠还有一位同样精通西方语言、著有《拉丁文通》、并多年从事双语教学和翻译工作的哥哥马相伯可与商酌切磋。所以,经十余年的勤求探讨,马建忠终于完成了三十余万言的《马氏文通》。如果没有马建忠,中国语法体系的建立,恐怕会更晚一些。

语法著作一经出现,随之而来的便是对语法著作的研究与评论,这种研究与评论,姑且称之为语法学批评。百年来的中国语法学批评,几乎是以对《文通》的评论为主线的。把这成百上千篇(部)的评论文章和著作汇集起来,真可称得上“《文通》学”了。

《文通》既是第一部汉语语法书,也是中西方文化开始结合的产物,因此它首先受到主张学习西方先进文化的维新派代表人物梁启超的热情称颂。即使对《文通》多所指责的书或文章也都对它的价值和开创之功给予肯定。杨树达《马氏文通刊误·序》云:“自马氏著《文通》而吾国始有文法书,盖近40年来应用欧洲科学于吾国之第一部著作也。”缪子才说:“鄙人对于《马氏文通》,钦其精博,谓作者心境极虚灵,而眼界极宽阔也。”(注:《〈马氏文通〉答问》,1931。见《马氏文通研究资料》。)《比较文法》称《文通》“是第一部沟通中西之大规模的创作,所谓‘不废江河万古流’”。

《文通》出版后的十多年里,因其“文繁而征引旧籍多,今贤所束阁者,故不独喻之者寡,即寓目者亦已少矣”。(注:《介绍严复为〈马氏文通要例启蒙〉所作的〈序〉》。)可见《文通》曾一度受到冷落。语法学界真正对《文通》进行学术研究和评论,盖始于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而且这些评论,除了指责它以文言文为研究对象外,主要是批评它机械模仿西方语法。

这类批评,时断时续,绵延达半个多世纪之久。正如邢庆兰师所说:“较《文通》晚出的一些文法书,不管是讲古文法的也好,讲国语文法的也好,每出一部,几乎都要把《文通》骂一顿。”(《中国文法研究的进展》)陈望道也说:“二三十年来,‘忆了千千万,恨了千千万’对于《马氏文通》体系的千万忆恨缠结也就从这一部书的出版时候开始。”(《〈一提议〉和〈炒冷饭〉读后感》)

《文通》长期被批评为“简单模仿”、“生搬硬套”等,推其原因有二:其一,《文通》确实模仿了西方“葛郎玛”,这是作者在《后序》中公然声明了的:“因西文已有之规矩……以确知华文义例之所在。”马氏有许多地方模仿对了,如词类划分、句子成分的设定等都大体正确;也有些地方则模仿得不够恰当,如把“其”、“所”、“者”单独列为接读代字,是照搬西语的关系代词。如:“古之圣人,其出人也远矣,犹且从师而问焉。”按马氏的分析,“其出人也远矣”是个形容词子句,“其”是联接代名词,等于英语的who,“圣人”直接“从师而问”。这样分析,“巧则巧矣,但恐不合于说汉语的人的心理”。(《要略》)此外,把“皆”、“多”、“凡”等定为约指代字,“是受了法语语法的影响,因为法语的tout(皆,凡),plusieurs(多)在用作主、宾语的时候都算作代词”。(注:王力《中国语言学史》。)还有,为汉语立“次”,是套用西语“格”的范畴。(注:《文通》模仿失当处,请参看王力《中国语言学史》及拙文《正确评价〈马氏文通〉的模仿与创新》。)从这个角度说,人们批评《文通》模仿,可以说是事出有因、言之有据的。问题出在不该不分对错地一概反对模仿,不该以偏概全,把它局部的不适当模仿夸大为全部语法体系的机械照搬,甚至将《文通》贬称为“拉丁文法汉证”。更不该用他的模仿来掩盖他的发明与创新。《文通》除了在一两处明言是“华文所独”外,还阐发了许多汉语独有的语法规律。关于宾语前置,《文通》指出:“凡外动字状以弗辞,或起词为‘莫’‘无’等字,其止词如为代字者,概位乎外动之先。”如“不我击”、“不已知”。(269,658。此数码为《马氏文通读本》页码,下同。)还指出有例外,如“弗为之”、“不击我”。(272)《文通》说:“询问代字凡在宾次,必先其所宾,不先者仅矣。”如“吾谁欺”、“谁与嬉游”。(132)又说:“凡止词先乎动字者……率间‘之’字。”如“何古之法”(424)。对仅见于《左传》的介词宾语前置的“私族于谋”(谋于私族)、“室于怒,市于色”(怒于室,色于市)(438)等几个句式,马氏也没有忽略。此外,《文通》对古汉语各种被动句式作了全面论述(275—284);对分数表示的各种方法考察也极为精细(220—221)。兼语式也是由马氏首先提出的。凡此种种,都是马氏虽未明言但确实属于“华文所独”的,也是无从模仿的。

其二,清政府长期实行闭关锁国的政策,使国人对外国的东西知之甚少,存有一种自发的排拒心理,甚至将这些东西视为异端邪说而要加以“打倒”。细读某些对《文通》的批评文字,可以看出作者并未读完全书,至少是未深入读懂它。他们引来作为批评目标的,不过是《文通·例言》中“此书系仿葛郎玛而作”或《序言》中类似的几句话。其实,“马氏之书,有理论先后自相矛盾者;有理论不误而例证说明与之相抵牾者;(案:也有《序》中所说原则与书中所述不同者。)有例证轶出理论之范围者;有马氏误而宜从他人之刊正者;亦有马氏自成体系,不能谓之误,而刊正者未悟其旨者……读者宜一一究心,然后乃能有得”。(注:见孙玄常《马氏文通札记》。)如果不了解《文通》的这些特点,只看他的声言,而不看他对语言事实的具体分析;只看局部,而不通读全书,就去进行评论,那就难免出现偏颇。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有些问题,马氏常徘徊于模仿与汉语特点的确认之间,比如对“犹”、“若”“如”后面的名词、代词或名词性词语,马氏说“以为止词,或为表词亦可”。(313)诸如此类,也常令人不解从而加以究诘。不过,有些问题分析起来的确可此可彼,颇为棘手。就是到今天,我们仍然有不少这样的困惑,何况是百年前“筚路篮缕以启山林”的马建忠呢?

熙先生《汉语语法丛书·序》说:“《马氏文通》往往因其模仿拉丁文法而为人诟病。其实作为第一部系统地研究汉语语法的书,能有如此的水平和规模,已经大大出人意表,我们实在不应苛求于马氏了。只要看《文通》问世二十余年以后出版的一批语法著作,无论就内容的充实程度论,还是就发掘的深度论,较之《文通》多有逊色,对比之下,就可以看出《文通》的价值了。”这段话可以说是对前期《文通》研究和评论工作的小结。

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外文化交流愈益频繁,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变化势必给学术研究带来新的生机。国外文化先进的东西逐渐被引进和吸收。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和文化氛围中,作为对一个世纪前中外文化结合产物之一的《文通》的研究,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语言学界前辈们以其高深的学问和学术上的远见卓识导夫先路,把《文通》研究引向更科学的轨道。王力先生在《中国语言学史》中说:“人们常说《马氏文通》是硬套西洋语法的。但是我们应该深入研究《文通》的内容,然后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本来,在语法学的初期,以西洋语法作为模特儿来研究语法,是不可避免的事。”又说:“有许多人都批评他照抄西洋语法,这其实是没有细读他的书;又有许多人批评他不合理论(即不懂语法理论),其实是所见不广,用英语语法的眼光来看《马氏文通》。”吕叔湘先生以他博古通今、兼通中西语言的学识和敏锐的学术眼光,充分看到了《文通》在汉语语法研究中的意义和价值。他说:

《文通》……在今日仍然不失为一部重要的著作……除开创之功不可泯没外,正在于著者自己不意识到其中的矛盾而让它尽量呈现。继马氏而起的语法学者大都看到了《文通》内部的矛盾(不管看到的多或少),把容易解决的解决了,把难于解决的掩盖起来。他们的体系看起来比《文通》干净、完整,但是不如《文通》更能刺激读者的思考。

《马氏文通》之可贵,就在于它充分提供矛盾,我们现在读《文通》主要也是为了揭露矛盾,通过这一揭露,更深入地探索这些矛盾的根源,了解问题的本质,提到方法论的高度来研讨。这样就有可能把我们引导到解决汉语语法体系问题的正确道路上去,《马氏文通》也就在这个意义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也许是马氏本人所始料不及的吧。(注:见孙玄常《马氏文通札记》。)

1980年,吕先生为商务印书馆重印《马氏文通》写的《序》中,再次向读者推荐《文通》,说那是“因为我们还可以从它学到些东西”。他指出了《文通》的三大优点:收集了七千到八千个古汉语例句,迄今没有哪本书超过它;不以分类和举例为满足,力求找出规律。有许多重要的古汉语语法规律由它首次揭示出来;分析语法,常常涉及修辞。同时也指出它运用术语不当、某些词归类欠妥、既用“词”又用“次”,叠床架屋、句与读车翏轕不清等缺点。

为了给社会提供一部更具可读性的《文通》,从1978到1984年间,吕叔湘先生指导并与笔者一起完成《马氏文通读本》。1984年,孙玄常《马氏文通札记》出版,吕先生作了详细校批。在吕先生指导并亲自参与下对《文通》进行的这长达十余年的“勤求探讨”,使我们对《文通》的认识更趋深入和全面,应该说《文通》研究因此而向前进了一步。

继此之后的十余年,《文通》研究又取得了可喜成果。分类简介于下:

1.《文通》作者问题

朱星《〈马氏文通〉的作者究竟是谁》一文提出《文通》的作者不是马建忠而是马相伯后,有学者撰文予以驳正,《读本·导言》也加以引用,并认为“马建忠是《马氏文通》的作者无可怀疑,但不排斥在写作过程中曾得到其兄马相伯的帮助”。

《文通》作者问题虽不是《文通》语法体系本身,但问题一经提出,也就不得不切实加以考证和解决。我们研究《文通》为何而写、如何写成的、体系怎样等,都必然会联系到作者的经历、思想、学识等。如果《文通》与我们研究的作者根本无关,这种研究岂非近于荒唐?所以在《读本·导言》发表后,仍有学者继续研究《文通》的作者是谁以及与作者相关的问题。

许国璋先生谈到三点,证明马建忠是《文通》的作者:其一,朱星说马相伯是《文通》作者的依据是北京图书馆藏《马相伯传记资料》,而《资料》里一处谈到“兄弟二人合作《文通》”,另一处谈到“相伯著《拉丁文通》,供初学者用”。其二,朱星说,相伯“言语间露出(《文通》)是他写的”。相伯所指的是《拉丁文通》,而朱星不知有此书。其三,相伯大半生都在修道院生活,汉学功底不深,学养不够,难以写出《马氏文通》这样的书。当然,马建忠在写作《马氏文通》过程中,“兄弟之间商量必定不会少,而拉丁语法术语译文之订正,相伯自然会根据己编《拉丁文通》乐于答问。”(注:见许国璋《马氏文通及其语言哲学》注①③。以下引述《文通》研究成果只提有代表性的论点,不作全面介绍;只引作者姓名,论著题目见“参考文献”。)

王宪明近年发现了中国近代著名进步思想家严复为《〈马氏文通〉要例启蒙》一书所写的《序》,从而为马建忠是《文通》作者提供了又一证据:“独亡友丹徒马眉叔少习拉体诺(案:即拉丁语)、法兰西语,又极嗜往训,淫于故籍,则于是有《文通》之作。”

蒋文野引用方豪所写的《马相伯与梁启超》,证明马建忠在上海写《文通》时,马相伯并不在上海。梁启超第一次见到马相伯是在光绪三十三、四年间,从而证明相伯不可能是《文通》的作者。(注:蒋文野说:“有人认为马建忠的《马氏文通》脱稿于1898年,而《拉丁文通》撰于1903年……(它)既是为震旦编的讲义,那就应该在创办震旦的1903年以后。”许国璋则说《拉丁文通》的编写“始于他(案:即马相伯)担任徐汇中学样长之时,即1873年。”陈士林《中国第一位文法学家》(《光明日报》1951.2.3)说,《拉丁文通》于1903年出版。三人所指如系同一本书,所说《拉丁文通》出版时间相差30年左右,未知孰是。)

在对《文通》作者的考辨与研究工作中,尤其值得称道的是蒋文野所著《马建忠编年事辑(增补本)》,它除了对近代重要历史人物的研究有其独特价值外,对《文通》研究的作用也是无可替代的。蒋文野还找到了马建忠遗照(印在《〈马氏文通〉论集》扉页),这是当年写《读本》时的我“众里寻他千百度”而始终未能如愿的。

2.《文通》的语言哲学及语法观

许国璋(1991)将《文通》的语言哲学概括为四点:其一,世界一切人种,“天皆赋之以此心之所以能意,此意之所以能达之理”;其二,凡是语言,都有“其字别种而句司字”这个“一定不易之律”;其三,中国人把时间“消磨于所以载道所以明理之文”,而无暇去学习应学的知识,是自取愚昧;其四,西文的规矩(语法规则)和华文的义例(文法)是一致的。(见《文通·后序》)

对以上四点,许先生作了如下论断:

第一点叫人想到今人所说语言是“生来俱有”的(innateness)学说。第二点可以说开人所称“普世语法”的先河。第三点极似今人所说“语言是信息的载体”。第四点是马氏高远的见识……马氏认为,一个民族发展到具有自己的文化认同,就是有了“自群”。中国接受普世文法,“由是而求西文所载之道所明之理”,进而“精求而会通”,就能进入世界文化之“大群”,自立于世界文化之林。如此方不致“为他群所群”,即不致为外来文化所湮没。

许先生重点论述了《文通》词类的两级分类法及其普世性:《文通》先将词分为实、虚二类,再进行实词的分类等,这种两级分类法,二十世纪中叶西方很多语法家(RandolphQuirk等)都采用过,只是他们的第一级分类是分出开放类和封闭类。

许先生探讨了《文通》普世语法观的可能来源。他将《文通》宗旨的表述及名词、代词、形容词、动词、状词的定义,与法国《普世唯理语法》进行了比较,发现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文通》又远远超越了《普世语法》。因此他说《文通》是根据普世语法的通理,经过十余年的勤求探讨,创作出的语法力作,并说“‘文通’一词,不妨就解作普世语法”。

陈国华(1997)引用高名凯“(马建忠)受了波尔—洛瓦雅尔(Port-Royal)理性主义语法学的影响”的话,就《文通》中70余个重要术语与《波尔·洛瓦雅尔语法》(案:即《普世唯理语法》)进行了比较,认为“《语法》与《文通》在体系上大同小异,后者在某些方面(如指示代词、静字、连字的再分类)比前者更细密”。也谈到“在对语言符号的看法上,《文通》和《语法》就有明显和重要的不同之处”。他说:“一句话,《马氏文通》是一部以普遍唯理语法作为理论基础,摹仿西洋语法体系而充分注意汉语特点,非严格意义上的古汉语语法。”

但也有持不同见解者。董杰锋(1984)说:“马建忠认为各国语法‘大旨相似’,‘盖无不同’,这是不正确的。这种不正确的认识,必然导致实践上的错误,《文通》重词法轻句法等就是违背汉语实际的毛病。”这种观点和80年代前多数语法学者的观点较为一致,他们认为:“语法,就其用共同的或近似的形态或语法成分来代表某种思想范畴来说,固然有其‘一般性’,但语言差异的决定因素,却是语法的‘特殊性’。马氏的错误在过于忽略语法的特殊性,而汉藏语系和印欧语系的语法本质差异又那么大,所以马氏治学虽然谨严,在模仿拉丁文法的过程中,总不免有曲为比附的地方。”(注:陈士林《中国第一位文法学家》。)

3.《文通》的词类理论及其对汉语词类的研究

3.1《文通》根据意义划分词类

王冬梅(1996)认为,《文通》不照搬西方语言按照形态区分词类的模式,提出与西语截然不同的按照意义划分词类的主张,这是马氏充分注意汉语特点的表现。意义标准有时带有决定作用。如:动词儿化后有的成为名词,有的仍为动词。如何判断呢?只能用词义:代表一种物品名称者为名词,表示动作者为动词。如:

盖→盖儿/画→画儿(名词)

玩→玩儿/颠→颠儿(动词)

刘永耕(1996)引述了《文通》关于名字、动字、静字的定义后说:“这三个定义明确表述了(《文通》)划类标准是概括意义。”又说:“马氏说‘字无定义,故无定类。’就是说古汉语中词绝大多数是多义的,这些多义词未入句就无法限定为单义,因而就无法确定其词性。这样来讨论‘字无定类’,完全符合古汉语实际。”

3.2《文通》不只根据意义划分词类

陈兴伟(1996)认为,以往的《文通》研究者抓住其“义不同而其类亦别焉”的话,把“义”确认为词汇意义,并以此为根据,说它仅凭意义划分词类,“这种看法带有极大的片面性”。他的根据有二:其一,《文通》说:“凡字之有数义者,未能拘于一类,必须相其句中所处之位,乃可类焉。”(55)又说:“凡字有义理可解者,皆曰实字。即其字所有之义而类之,或主之,或宾之,或先焉,或后焉,皆随其义以定句中之位而措之乃各得其当。”(《文通·序》)这表明《文通》的“义”包含两个条件:A.上下的语义关系;B.句中所处的语法位置。其二,《文通》给虚字下的定义是“无解而惟以助实字之情态者,曰虚字”。既无解,即无义;既无义,便无法按意义来分类,只能依句中的位置(如助字在句末)等来分类。因此《文通》的“义”“没有脱离句法功能,它交给我们的是一个意义与功能互融的分类原则”。

3.3《文通》究竟主张“字无定类”还是“字有定类”

历来多数学者认为《文通》是“字无定类”说的始作俑者,说它把字类与句子成分机械地一一对应起来;A类字只能充当甲种句子成分,如果由他类字充当甲种句子成分时,它就成为A类字了。近年来有学人提出不同看法。

陈兴伟(1996)认为,《文通》用字类和句子成分的对应关系确定典型词类,但它并未停留于此。它已认识到名词不仅可以充当主语、宾语,也可作定语,所以名词作定语时,仍称名词(案:并不都是如此。在静字节,马氏说作定语的名词如“臣德”“尧服”的“臣”、“尧”是用如静字的。199);代词作定语时(如“是心”的“是”)仍称指示代字。继《文通》之后,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只依词充当何种句子成分定词类,从而得出“依句辨品、离句无品”的结论。因此,陈兴伟说:“实施词类句子成分一一对应模式的是黎先生,而不是马建忠。”另有学者说:“其实《文通》是主张字有定类的,正是立足于字有定类,他才提出了字类假借说。果无定类,还有什么假借可言呢?”(注:何九盈《中国现代语言学史》。)

也有人仍认为《文通》是主张字无定类的,并探讨了导致“字无定类”的原因。赵惜微、陈一(1987)认为,《文通》的“字无定类”说是从“一字多义”说出发的。由于马氏扩大了“一字”的范围,又扩展了“多义”的外延,便得出“字无定类”的结论。“一字”本指同一个词,不应包括字形相同的两个或几个词,而马氏以“求之与,抑与之与?”为例,说“与之”的“与”和两个句末的“与”是一字多义,显然不妥。因为这两个“与”是字形相同、意义毫不相干的两个词。“多义”本指一个词有多种词汇意义,然从《文通》所举“多义”之例中,有指“无义可解”的虚字义与实字义为“多义”的(如指语气助词“与”和动词“与”为“多义”)。此外,马氏把类义的“义”和个别义(即词典中同一个词的不同义项)的“义”混而不分。当它说“一字有不止一义”时,似乎是指的个别义;而说“义不同其类亦别焉”时,似乎又指的类义。其实,古汉语中存在大量一字多义却不多类的情况。再者,《文通》混淆了固有义之间的“义不同”与固有义和临时义之间的“义不同”。如:

陛下不能将兵而善将将。——两“将”是固有义之间的不同。

勇士入其大门则无人门焉者。——两“门”是固有义与临时义之间的不同(案:只是赵、陈两位没对固有义和临时义作出明确界定,理解上可能会因人而异。)。

3.4《文通》的实词虚化理论

刘永耕(1996)指出,由于马氏具有相对科学的语言观和研究方法,使他对古汉语虚词的总体认识不断加深,关于实词虚化规律的揭示就是突出表现之一。马氏认为虚字大多由实字虚化而来。《文通》说:“虚字概皆假借于有解之字(案:即实字)。”在论述“焉”字时说:“焉,代字也,及为助字,概寓代字本意。”(案:马氏确实看到了实词与虚词间的联系与演化。除上所引“焉”字外,还有许多类似表述。马氏没有用“虚化”这一术语,多用“假借”一词。如果说这些还不足以称虚化理论的话,起码可说马氏已初具实词虚化意识。)

4《文通》的句读论

沈锡伦(1986)揭示了《文通》句读论矛盾的根源,是“模仿与创新两方面冲突的必然结果”。中国传统的句读是“凡经文语绝处谓之句,语未绝而点之以便诵咏谓之读”,“是意义群和呼吸群”。而马氏把它同印欧语的sentence、clause或phrase混合在自己的句读理论中,势必产生矛盾。读既是吟诵时的停顿,便不牵涉语法结构的完整与否,也不必起词、语词兼备,而clause则是要兼有主语、谓语的,于是马氏只好说读也要有起词、语词。当他遇到起词、语词不全而又须稍作停顿的情况时,只好不顾界说,把不同于clause的结构也说成读了,从而构成了一系列的矛盾。

5.《文通》的研究方法

5.1比较法。笔者(1988)对《文通》运用的比较法,作过考察。其法为三:

其一,共时比较。《文通》对时代相近、内容略同的《公羊》《谷梁》《史记》《汉书》等都就某些语法现象进行过比较,指出诸如“《公羊》之特笔”等专书语法特点。

其二,历时比较。《文通》对表示自称的“朕”、“臣”的历史变化是这样说的:“‘朕’‘臣’两字,亦发语者自称也,《书经》用之。古者贵贱皆自称‘朕’,秦始皇26年,定‘朕’为皇帝自称,臣下不得僭焉……古者‘臣’字亦对人之通称,非如后世之专指臣下也。”(88)

其三,中外比较。《文通》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汉语与西语比较研究的产物。通过比较,发现汉语与西语之间的共性,也找出其差异,从而构建了汉语语法体系。全书进行中、西比较的文字有多处。如:“泰西文字……名、代诸字各变六次,中国文字无变也,乃以介字济其穷。”(414)“惟其(案:指西语)动字之有变,故无助字一门。助字(案:指句末语气词)者,华文所独。”(536)

5.2变换分析法。

于广元(1988)认为,《文通》采用变换分析法,具体表现在“A犹云B”或“A者B也”这类表述格式中。关于语法的变换,他谈到3种:

1)动宾结构与主谓结构的变换。如:“‘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也。’犹云‘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未有也’。”马氏认为“有”“先后乎其止词无定”。目前,现代汉语研究也作同类的变换分析,如“来客了→客来了”。

2)介宾短语在动词前或动词后的变换。如:“‘夫子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犹云‘有戚戚焉于我心也’。”马氏说:“今先置者,亦以明意之所先也。”现代汉语研究中也有作类似转换分析的:“他在郊区住→他住在郊区。”

3)双宾语与动宾补短语的变换。如:“‘子哙不得与人燕。’犹云‘子哙不得与燕于人’。”现在也有类似的变换分析:“他寄给老张一个包裹→他寄一个包裹给老张。”

此外,他还谈到语义的变换、语用的变换等。

5.3层次分析法。

有的学者认为《文通》虽不自觉,但客观上确实运用了层次分析法。如:

《孟·梁下》:民惟恐王之不好勇也。——“民”,起词;“恐”,其语词。所恐者何?非第曰“王”也,乃“王之不好勇”也。故以“王不好勇”一读为“恐”之止词。“王”乃读之起词,“不好勇”其语词也。“不”状字,以状“好”字也。

5.4《文通》的标注示例。

《文通》在给字(词)、词(句子成分)、次、句、读下了23个定义(界说)后,对《史记·孔子世家赞》分别进行了词类、次、句子成分和读、句的标注示例。在讲完句读以后,又作了大量的分析示例。如:

1.余代读外动孔氏名书名……

2.余主次,居首读语词,后置孔氏偏次,在先书读之止词,在宾次,又为正次,故后之……

3.余读孔氏书此读也,既以言“想见”之时与“想见”之由,皆所以状“想见”也,故先之。想见句中语词其为人自成为读,乃“想见”之止词……(64—66)

对马氏的这种作法,许国璋(1991)给予很高评价,他说这表明马氏“用力之勤和创业的胆识,真可称中国语法勇敢的先驱!这里面有西方文法教育的千年传统。这个传统在苏联一直保存着,五十年代初期传到了中国的外语学科。学生须逐段逐句逐词分析,苦则苦矣,而语言学到了手!学古汉语也是如此就好了”。

除上所述,还有学者对《文通》与汉文化、《文通》语法与修辞的结合以及《文通》中某些具体问题如词(句子成分)、次等的研究。限于篇幅,难以尽述。

回顾百年来,尤其是近20年来《文通》研究的历史,笔者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一个世纪以来对《文通》的研究与评论过程,体现了我国汉语语法研究与语法学批评不断发展、不断向更高科学水平攀登的过程。不论是80年代以前对《文通》模仿的批评与指责,还是近20年来对它模仿的理解与对它创新的肯定,都是积极的,都是对《文通》认识过程的必经阶段而不可或缺。

陈望道把30年代中期以前的《文通》研究分为修正派与革新派,前者对《文通》进行诸多究诘打算予以纠正,后者更对它全盘否定,决心重起炉灶。但实践的结果,革新派并未建立起新的汉语语法体系,修正派也未作出像样的修正,拿它们几部书的语法体系与马氏体系相比较,会发现“面貌非常相似,除了小小的几点外,几乎完全相同”。(注:陈望道《〈一提议〉和〈炒冷饭〉读后感》。)通过20年来的探索实践,使大家不得不改变思路:先把《文通》的理论依据和体系来源摸清,对它的矛盾和犹豫不决,给以充分的理解与合理的解释,总之,先读懂它,再来评论它的是非优劣。并让这种评论有益于日后的汉语研究。这正是80年代以后学界泰斗所倡导的《文通》研究新思路。这新思路的得来,离不开前期的实践。从而再次证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当然,这里所说的真理,是指《文通》对古汉语词类的划分(9类)、句子成分的设立(7个)以及古汉语语法体系的总体构建目前(而不是永远)看来是大体(远不是完全)合理的,它的研究方法也是较为先进和科学的。但真理是相对的。以往的实践,使我们向真理跨进了一步;更高层次的真理——《文通》精华的进一步发现与吸纳、对《文通》矛盾原因的更深入探讨与解释、《文通》缺漏的补苴及其失误的勘正,一个更为完备的、科学的古汉语语法体系的建立,还有待于今后更好的科学实践。

第二,《文通》虽只是一部古汉语语法著作,但对它的关注却并不限于语法学界,政治领域、思想理论界的代表人物孙中山、梁启超、严复等,都对它进行过评论与推荐。80年代后,不仅汉语语法学界研究《文通》,以外语教学与研究为主业的学者也加入到《文通》研究的行列中来,他们以其兼通中、西语言和熟悉国外语言研究动态的优势,拓宽了《文通》研究的领域。如果说80年代以前的《文通》研究基本上囿于词法、句法的话,80年代以后的研究还涉及《文通》的语言哲学、语法观、语法研究与修辞研究的结合、研究方法,以及《文通》与汉文化等等。其中,对《文通》语言哲学与语法观——普世唯理语法的研究,尤为令人瞩目。它将使学界对《文通》体系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有一个新的认识,引发学人对这个问题的新的思考;它将使学界对《文通》模仿“葛郎玛”问题用全新的眼光重新审视:各种语言间既然存在共性,在汉语语法体系初创时,参照西方已有语法,将那些带有共性的东西“拿来”为我所用,的确不失为一种聪明之举和有效方法。当然,普世语法观在强调诸语言间存有共性的同时,也并不否认诸语言间,尤其汉语与西语间,在语法上又各有个性;这种个性是得以划分为各种语言的重要依据,是各种语言的特征所在,是无法彼此模仿的。应该说,马建忠在写《文通》时是看到了这一点的。他在《后序》中说,他除了“因西文已有之规矩,于经籍中求其所同”外,还从大量的古汉语语料中寻找自身的语法规律,求其与西文“所不同者,曲证繁引,以确知华文义例之所在”。事实上,他确实也几乎没有遗漏地揭示了“华文所独”的古汉语语法规律。戚雨村(1992)在重新审视《文通》以后说,马建忠清楚地认识到“汉文与西文之间有共同点和不同点,摆正了语言研究中共性与个性的关系”。这个评价总体说来是中肯的,但在具体问题的分析和处理上,《文通》还有不少失当之处和自相矛盾的地方。这里牵涉到一个汉语与西语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和多大范围内存在共性,因而是可以仿效的;哪些地方又是汉语的个性所在,因而是无法照搬西语的,即使搬来也会是蹩脚的。这个问题的深入研究与合理解决,不仅会使《文通》研究前进一大步,对建立一个更科学的古汉语语法体系也会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

80年代以后的《文通》研究,除了拓宽领域外,对原有的一些论题,如词类理论与词类划分问题等,研究也更趋深入,提出不少新观点和新论据。

第三,我们对《文通》不应是“把它当作考古学标本”来研究,而是要以它为借鉴,更好地促进今天的语言研究,去解决那些急需解决的却迄今未能解决的问题。比如,迅猛发展的中文信息处理、语文教学、词典编纂工作等,都迫切要求语言学界尽快地科学地解决汉语词类问题:不只是汉语应设几个词类的问题,这个问题目前看来争论不大;“而词类转变是相当复杂因而争论也比较多的问题。”(注:见《汉语语法分析问题》。)这个问题的提出,首先见于《马氏文通》,它称为“字类假借”。但仔细研究会发现,我们目前所讨论的兼类与活用,跟《文通》的“假借”内容并不完全吻合。下面列表分项对照说明《文通》“字类假借”的内容和今天的一般看法:

标号《文通》的字类假借现在的一般看法

A名借静不知鞍马之勤形容词的名物化

B名借动圣贤之能多动词的名物化

C名借状天之苍苍动词的名物化

D动借公名使之年名词活用作动词

E动借本名尔欲吴王我乎专有名词活用作动词

F动借代相与吾之代词活用作动词

G动借静老吾老形容词活用作动词

H外动借状甚郑伯之处心种虑形容词活用作动词

I内动借状而视茫茫形容词作谓语

J静借名臣德名词作修饰语

K静借动吾国代词作修饰语

L静借动饥色动词作修饰语

M静借状腹犹果然形容词作谓语

标号说明

A

B

C“苍苍”非状字,为静字

D

E

F

G

H“甚”此非状字,为静字

I“茫茫”非状字,为静字

K

K

L

M“果然”非状字,为静字

从上表看,除C、I、M几项属于马氏划类不当姑且不论外,现在一般认为属于词类活用的只有D、E、F、G这四项,是他类词活用作动词的;另有A、B两项,现在一般认为是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至于名词、代词、动词作修饰语的J、K、L三项,现在一般人并不认为是词类转变。呈现这种错综复杂情况的原因,值得深入探讨。

此外,词类的二分法,第一次如何分,也不是没有问题。《文通》是分成实字、虚字两大类,被不少学者赞为“首创”并沿用至今。吕先生在作了令人信服的分析后说:“看来在‘虚’、‘实’二字上琢磨,不会有明确的结论;虚、实二类的分别,实用意义也不很大。倒是可列举的词类(又叫封闭的类)和不能列举的词类(又叫开放的类)的分别,它的用处还大些。”(注:见《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关于各家对实词、虚词的划分,参看拙著《马氏文通与中国语法学》〔5·9·3〕节。)这种第一层先分为封闭与不封闭两大类的主张,倒与某些西方语法的分法相吻合。足见模仿未见得不好,只要它对路。

还有主语、宾语问题,虽不少看法渐趋统一,但远没有解决。先说主语。问题的焦点是话题是主语,还是施事者是主语。《文通》在这个问题上时此时彼。他有时说“言其行所自发者曰起词”(247)或“动静之情……所从发者,起词也”(636),这是指施事者;有时又说“凡以言所为语之事物者,曰起词”(56),这是指话题。在实际分析上,也时有矛盾。如“王者莫高于周文”。马氏不把“王者”这个话题看作起词(主语),而是解作“在王者之中”,从而看作偏次。而对“夫颛臾,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马氏却说:“‘夫颛臾’三字冒起,一若起词者然。”似乎是以话题为主语的。宾语问题,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受事为宾语呢,还是动词后面的体词性成分为宾语?《文通》徘徊于两者之间。有时说“凡名、代之字,后乎外动而为其行所及者,曰止词”,这是指受事;有时又说“语词而为外动字者,则止词后焉”,这又像是把动词后体词性成分看作宾语的。在实际分析上,马氏也常陷于矛盾中。“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马氏说“所……者”为“有”的止词,并说此句无起词,可见是把受事作宾语的。但对“君三泣臣矣”,认为“泣”是内动用作外动,并说“臣”是止词。其实“泣臣”是“为臣泣”之义,“臣”并非受事。至于他说“逃王”(使王逃)的“王”是“逃”的止词,就离“受事为止词”的主张更远了。马氏在主、宾语观点上的矛盾,在分析某些句子时会出现尖锐的对立。“圣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如照话题为主语来分析,“圣人”应为主语,但马氏却说它是前置的止词(宾语)。

总之,需要研讨和解决的问题还很多。上文所述80年代以后《文通》研究涉及的一些问题,都还有待深入。《汉语语法分析问题》中所谈问题,给《文通》研究和整个汉语语法研究指出了明确的方向和具体的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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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戚雨村1992《〈语言的共性研究和对〈马氏文通〉的重新评价》,《河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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